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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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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到核心了 的確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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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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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把路肩想像成『人行道』,就更容易了解為什麼小女孩無肇事責任。 想像一下,小女孩違規穿越馬路, 到達人行道後,(只是這個人行道是用白線隔開的), 被一輛闖入人行道的違規重機撞上 - 您會認為小女孩該負肇事責任嗎? (雖然違規穿越馬路部份的確吃了張 300 元的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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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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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在前方視線不明的時候 , 防衛性駕駛的機制就要啟動 , 避免高速行駛 , 以防有任何東西衝出 , 要能保持隨時煞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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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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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半段你終於學會了 , 這個是我早就這麼說的 . 而肇事的主次因 , 並非由法官判斷 . 警方會製做初判表 , 裡面就會寫到雙方的肇事原因 , 以及主次因 . 若有人不服 , 可以送到車鑑會做鑑定 , 一樣會有主次因的報告 . 上了法院 , 法官通常會採取鑑定報告的說法 . 當然 , 的確有少數的鑑定結果會被法官推翻就是了 . 但這只是少數 . 法官主要是裁定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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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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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就要提到我第一篇寫的那個人了 ![]() 我自己也開車 , 開車的總時數跟公里數遠遠超過騎機車 . 但我開車的時候 , 不會叫機車滾開 , 若有機車擋在我前面 , 我若可以安全的 超車 , 我就自己想辦法超車 . 若超不過去 , 那就跟在後面保持距離慢慢開 . 在巷子遇到行人走在路中間 , 我已經好多年不曾按過喇叭 , 要行人靠邊走了 . 我也都是在後面慢慢開慢慢等 . 機車與行人 , 都是沒有保護 , 相對弱勢的一群 , 所以開車的人應該給予更多 的禮讓 . 而不是用堅硬的外殼作為武裝, 要別人讓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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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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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慢車道不就是慢速前進的車輛使用的嘛? 還是你的意思是快車道遇到慢速車。 如果是這樣 那機車黨的訴求也沒錯 擺脫車種分流,改為車速分流 足夠車道的地方確實劃出快慢車道 並確實要求要求駕駛人確實遵守 慢速車靠外側,快車靠內側的準則 如果慢車道速限30,那麼就要要求 車速30以下的車輛行駛慢車道。 超過30就要行駛快車道。如果路況許可 也要要求行駛快車道的駕駛人以速限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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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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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 啊 ,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啊.. 只是別像之前幾個笨蛋 , 一直以為我幫機車講話 , 或者是不敢回應 . 我說過了 , 我的認知都是來自於我的實務經驗 . 我幫別人解決交通事故問題 , 也幫別人調解過幾次 , 所以我看過許多 鑑定報告 , 所以會有今天這樣的認知方式 . 你或者其他人當然有權不同意我的看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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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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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好,十分有智慧的發言. 這也就是我的目的,提供不同的看法,讓閱聽者有更多的資訊,可以更正確的去作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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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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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們這些人到現在連路權是什麼都還搞不清楚 .. 還在以為路權就等於機車路權 ![]() ![]() ![]() ![]() ![]() 簡單一句話就是 路權就是交通規則啦 . 交通規則包含所有用路人 , 就是行人 , 慢車 , 機車汽車啦 什麼都搞不懂 , 還把關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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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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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 2.前方有慢速機車 , 自己想辦法超越 , 或者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慢慢前進 . 3. 路肩不得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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