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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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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了...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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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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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要提倡廢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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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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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想做**犯科的人 , 請把目標 指向這些 吠死聯盟 和 人犬團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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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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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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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佬在你後面拿著台啤等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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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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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深思~它也來自日本~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BA%8B%E4%BB%B6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是指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名年僅18歲的青少年闖入民宅殺害女屋主後對遺體*****,然後殺害其11個月大女兒的重大殺人案。嫌犯福田孝行於2008年4月22日遭廣島高等裁判所判處死刑。2012年2月20日,光市母女殺害事件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定讞。 目錄 [隱藏] 1 案發經過 2 審判經過 3 辯護律師的辯護 4 與絕望奮鬥 5 關連書籍 6 外部連結 [編輯] 案發經過 1999年4月14日下午,嫌犯福田孝行喬裝成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進入被害人本村彌生(23歲)家中,隨後將其壓制企圖性侵,被害人激烈反抗,福田便將其掐死。在被害人死後,隨後用膠帶綑綁雙手,以及封住口鼻,以避免被害人突然甦醒,再其遺體*****。被害人女兒本村夕夏(11個月)在一旁哭鬧不休,甚至爬向已死去的母親,福田將其重摔至地上數次後,再將其以蝴蝶結勒死,隨後分別將母女倆的屍體置於棉被收納櫃中,拿取被害人家中財物後逃逸。 男屋主本村洋下班返家後,因不見妻子及女兒的蹤影,加上家中一片凌亂,不安的在家中尋找妻女的下落,隨後在棉被收納櫃中發現妻子的屍體,隨即報警,警方在棉被收納櫃的最上層找到夕夏的遺體。 案發四天後的4月18日,嫌犯福田孝行遭到警方逮捕。 [編輯] 審判經過 1999年6月,山口地方檢察署向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訴。 1999年12月,檢察官請求判處被告死刑。 2000年3月22日,山口地方裁判所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檢察官提起上訴。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控訴棄卻,維持一審判決。 2006年6月20日,最高裁判所廢除廣島高等裁判所原判決,發回廣島高裁重審。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改判被告死刑,辯護團即日提出上告。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上告維持重審判處被告死刑判決,被告死刑確定。 二審被法院駁回後,檢察官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判決 [編輯] 辯護律師的辯護 而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他們認定藉由表達悔意,可以讓法官減輕判刑,且靠少年法保護,若表現良好,頂多關個7、8年就可以出獄。 甚至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收納櫃裡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哆啦A夢會幫他解決問題。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編輯] 與絕望奮鬥 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由記者門田隆將紀錄受害者本村彌生的丈夫本村洋多年來的心路歷程; 本書於2010年9月改編成上下兩集電視劇,由江口洋介飾演門田隆將、真島秀和飾演本村洋,並且獲選為2010年度日本文化廳藝術祭電視部門大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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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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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中文沒問題吧,明明就跟你說的不一樣,此外,科學精神我認為還是著重於實驗, 你提再多數據我也不相信,因為沒有控制變因太多,必須多樣的設計實驗。 例如不同酷刑,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沒有酷刑只是談論死刑,相信大家普遍認同酷刑 的威攝力,而且要讓大家能夠看到。例如把死刑犯由末端四肢該使用噴燈慢慢地往軀幹燒 ,強姦犯就先燒雞雞在燒其他。我認為應該會很有效果...這實驗做下去就知道。別那邊 跟我談一般死刑,我談的是酷刑...你有任何近現代台灣酷刑的數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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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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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侯友宜那個文章很有趣,以前就轉貼過好幾次。 當時他的「父執輩」時代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的時候5件1件撕票,後來改成相對死刑(就是不一定判死刑)後撕票率大幅減少,我實在不知道他(以及轉貼的人)如何用這個作為有利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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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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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戒嚴時候, "擄人勒贖及結夥強劫, 唯一死刑"這類警語四處可見... 後來就是發現沒啥用, 才逐步放棄的 PCDVD(或整個台灣社會)對死刑非常狂熱, 我能想出來的理由就是"報復心態"... 這是把兩面刃, 奉公守法的如此對付犯法的, 相對的犯法的人也會如此對付他人, 這怎麼會是一個健康的社會 ![]() 抱持以牙還牙心態的就是回教國家, 那是容忍度很低的社會, 一點也不是典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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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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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既然「科學精�**椄O著重於實驗」,您上面認為的事情也是沒有經過實驗證明呀,而且連一些間接以數據證明的資料也沒有,那麼為何能夠如此確信呢? 再者我認為死刑的嚇阻力沒那麼強,所以提供數據資料佐證;結果您認為酷刑有效,還是要我提出數據資料,這也是科學精神嗎... 為自己的論點提出證明是常識,沒人在辯論或是寫論文的時候直接提出結論,然後請對方提出資料和推論過程吧,那樣太好混了。 此文章於 2012-12-07 09:58 A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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