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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我是覺得國軍的酒駕不能拿來當例子
那個圈子裡出了名的欺上瞞下,以及靠關係管道
在一個連坐嚴重、互相鄉愿的體系中,刑罰再重也等於沒有
因為都是自家人
     
      
舊 2012-05-08, 12:25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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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才要用這種全面性的宣導配合常態性的罰鍰
來改變社會風氣跟習慣,就像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五百一樣
短時間很難說,長時間累積下來對狀況會有所改善

至於執行面,也不是多困難的問題,
前面不是說了被註記者如果隱匿向其提供酒類的來源,加重其罰鍰。
目的就是要落實販售時的查核措施,
小吃店、酒吧夜店、酒店要做還是可以做
不做?事後被查到了吃罰單,就這麼簡單而已。
有喝酒一定是有人提供給他才有得喝。
私釀酒也要有材料跟工具設備不是?

至於料理跟飲酒行為,做酒精濃度檢查應該能區分
如果吃薑母鴨吃到酒精濃度檢查結果跟飲酒差不多
那他的行為實際上也跟飲酒差不多了吧?
主張自己只是吃料理而非飲酒,誰會接受這種說詞?

以全面性的手段來說,至少這種做法能影響酒品的銷售模式
乃至於有效轉變國內的飲酒文化。
我還是認為,酒後行為會造成公眾危險者,
要在他們喝酒前就加...


這難度真的很高。

與香煙的販賣限制相比,酒類取得的管道更多,且也不像香煙的限制可以憑外觀直接判斷,只能對每個顧客要求拿出身分證檢查,這對許多服務業來講,願意冒著得罪顧客的風險來執行這項規定的,實際上會有多少?單就這樣的規定在立法之初,就勢必引起相關業者的全面反彈了。
 
舊 2012-05-08, 07:10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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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donq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撞死人可以判什麼? 有故意殺人這條嗎?

不管效果好不好,總不會比現在差....


每次要有人說重罰沒用,我就很想問說那新加坡是怎麼回事?

此文章於 2012-05-08 08:20 AM 被 donqa 編輯.
舊 2012-05-08, 08:15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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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qa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donqa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不管效果好不好,總會比現在好....



應該還有不少酒駕者對酒駕相關刑責不知所以然...
倡導也是要拉;能減少一件悲劇,算一件

不戴安全帽很明顯
但汽車酒駕,外觀上很難判斷,所以不少人都自信不會被取締

所以被抓到,都會很憤怒....奈耶加衰

這也反映了抓不勝抓 缺乏系統性的預防與矯治.處罰

此文章於 2012-05-08 08:30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08, 08:25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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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還是乖乖回去打棒球,不要碰跟法律有關的事物,如何?

看你經常提醒別人,自己很懂法律
可否告訴大家,你學法律幾年?

別人看不出來
但有學過法律的人,看得出你的功力喔

光像做筆記似的,引用,一大抄,一大貼,show一些專用名詞
是不夠的
我常覺得自己是半瓶醋

但覺得你有夠響叮噹的

此文章於 2012-05-08 08:50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08, 08:47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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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donqa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撞死人可以判什麼? 有故意殺人這條嗎?

不管效果好不好,總不會比現在差....


每次要有人說重罰沒用,我就很想問說那新加坡是怎麼回事?

被抓到的人在臉上刺"酒駕"兩個大字,讓大家看啊,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檢查,還不能賣酒給這種人。要是撞死人就直接剁gg,別人無後酒駕也一樣...

此文章於 2012-05-08 08:53 AM 被 luym0001 編輯.
舊 2012-05-08, 08:52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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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看你經常提醒別人,自己很懂法律
可否告訴大家,你學法律幾年?

別人看不出來
但有學過法律的人,看得出你的功力喔

光像做筆記似的,引用,一大抄,一大貼,show一些專用名詞
是不夠的
我常覺得自己是半瓶醋

但覺得你有夠響叮噹的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何,外觀上看起來都會大同小異。

像作筆記?我會把這當成是種稱讚,因為個人十分討厭廢話,
若是出自於自己的手筆,我會相當不能接受。

然後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你是不是每天上網時體內酒精濃度都很高?

看你經常性的以無中生有方式扭曲他人發言意思
經常性的以有中變無的方式替自己辯解
這樣...就是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捏

這種行為,若不能直接證明與遺傳有關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耶,與父母無關喔.

這段話讓個人對你在這方面的素養評價直接變零分
跟你討論這類問題顯然完全是浪費時間。
請問你,"法不容許"在哪?"客觀歸責"又在哪?
個人是不認為"學法律"的會拿這種東西開玩笑,
如果你在說笑,喔,是的,整個確實是個笑話沒錯。

嘛...從文林苑相關的發言內容跟邏輯模式
很明顯看到棒球仔AROD影子,習慣完全一樣
從意見討論區一路咬到這邊來,
很執著的一直用同一個老梗,自以為PH值很低很露骨...
我也不記得跟你這個帳號有過什麼糾葛。
請問你是學七龍珠跟"正義的路人"合體了
還是本來就一心同體?
舊 2012-05-08, 10:24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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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


我知道你自己寫的那部份

那是學你來的...
喝酒就能創造了不被允許的風險
那是很恐怖的事
通常只有納粹.文革或者北韓才搞得出來

你以前朗朗上口的人權.公平正義跑哪裡去了?

我真覺得你比較適合搞網路民粹

老是黑龍繞桌,不好吧

要防制的是酒駕,不是喝酒
別矯枉過正

此文章於 2012-05-08 10:47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08, 10:41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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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撞到大官大戶人家
或許才能改變一切

不談政治
但看看底下這個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1126%E...%BA%8B%E4%BB%B6
殺大人物跟殺小人物法律效果絕對不同
2011年1月21日,檢方偵結,林正偉以殺人未遂,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械與彈藥,被求處死刑

此文章於 2012-05-08 10:52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2-05-08, 10:48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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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


打棒球的,怎麼那麼倒楣
每次都被你拿來當理由搪塞
然後問題就免答了.

此文章於 2012-05-08 10:57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舊 2012-05-08, 10:55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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