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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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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要打你臉... 但你這篇文..因為你自己的不懂.自己打臉不自知, 提示..民法..... 引用:
有交易完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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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4-02 12:48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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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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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有擔當有骨氣的官員很少見了,給個讚!
![]() 反之,台北市長依法執行還在哭啥? 這年頭刁民太多了,應該多學一下新加坡的做法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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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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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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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得看實際狀況,空地即可無償使用,但其他狀況下開路還是要先申請...所以我才說"疑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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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 ![]() 此文章於 2012-04-02 12:55 PM 被 young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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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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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目前法令, 很有機會. 很多人真的很跳針, 一下又太多同情一下又法治多偉大. 我簡單講一下這邊目前反文林苑都更的訴求. 1. 廢話, 我們當然知道是政府跟建商都合法且依法, 當然前提是建案送審過程無瑕疵. 2. 不然王家不會敗訴到要申請釋憲吧? 3. 反對主訴: 目前都更法條就是方便建商圈地重蓋牟利的好管道, 且此法案違憲. 4. 因為圈下去就是地主自己去找建商協調, 其中任何表示意見的存證信函無法律效力喔~ 5. 公聽會也不去被法律效力, 去跟沒去哪有差? 6. 那糕餅博物館為啥可以跟建商協議到不劃入? 我想誰都怕被郭元益請下去陪祂做餅. 7. 所以反對訴求是修都更法條並釋憲目前都更法條部分違憲, 這樣當然就大洗牌囉~ 所以才有人說, 透天住戶要留意最近有沒有鄰居或是建商有動作, 圈下去哪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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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此文章於 2012-04-02 12:55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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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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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去看其他篇文章,選擇性不看各種文章就謝謝再連絡。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6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7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8 引用:
「但都更處官員表示,並沒有提出異議,就必須提出數字這樣的規定」 「都更,其實就在赤裸裸檢視人性的貪婪。大部分人都想成為最後一個簽同意書的人、都想要談到最好的條件,」丁致成觀察。 引用:
當然你也可以不相信司法跟政府,就某種程度上我也不相信,但是不代表我能夠不照法律規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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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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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超堅持的, 之前被狗仔拍到跟高金溫泉洗爽爽, 還不是堅持要專治水性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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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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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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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是法律VS憲法位階的問題 就算是最高法院,也是依法律審判,而不是依憲法審判。 在這邊扯法院判建商勝訴所以BALAHBALAH 只會凸顯你一點相關常識都沒有,典型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所有人都知道最高法院判建商勝訴 但是問題完全沒解決,所以才會抗爭吵個沒完不是? 2.牛頭不對馬尾,自己引了都更法、憲法出來,做什麼用的自己都不知道?到底在胡扯什麼 引用:
換句話說事涉相關權利的法律、行政命令 都需要有其必要性、且以對相關權利最小侵害方式實施 3其他事實先不論,你先告訴我做為道路通行要怎樣侵占國有地? 最後,我懂的當然不會比法院多,但肯定比你好上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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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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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邊有回應是說: 當初經過住戶徵選,擔任更新實施者的樂揚建設則回應,相鄰土地未合併更新,主要是因為,他們在都更過程之初,就出面表達不同意的意見。 信不信就看你們啦。 另外零壹的第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 就是王家如果不畫進去,那他們以後不能進出或是必須要付通行費也好囉? 那他們也要表態吧? 還是因為他們在裡面,所以旁邊的住戶都該死? 要開免費的路給他們過? 要反對法條的話,可以直接訴諸立法院跟其他相關單位,這個案子已經延了兩年了,北市府真要拆不會等到現在才拆。要罵台北市政府前請先想想看,真的就是報導所說的就是全部資訊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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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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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說我沒看得啊 我還是建議你去查25-1條 郭元益大樓跟另外11戶沒被劃進去主要的原因是劃進去就超過1/5土地面積及樓板面積的所有權人不同意這樣都更案勢必不能成案 跟啥你一開始就不同意沒啥關係 更別提法院都說了公聽會所達成的意見並沒有法律效力 直接反駁建商跟北市府關於沒去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在法律上就等於贊同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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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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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郭元益跟另兩棟劃進去,這個CASE就不用玩了 誰表達什麼意見不重要,真正的眉角在於 怎樣決定都更的範圍 建商的手法就是山不轉?路轉就好,所以王家這次倒楣。 2.你不用去擔心道路進出問題 都市更新時區域內跟周邊會配合道路重劃調整 本來就會做的調整,連問題都算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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