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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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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啦 我就說每次都這樣推來推去 不累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28&page=1&pp=10 像這一篇的討論不就很妙 對照這一篇 再對照腳踏車道 取消路邊停車格等文章 不就是互相的用路心態 另外分離的過來擠得很少吧 除非要轉彎 看新生南路就知道了 如果號誌控制開放內側轉彎一定可以更好 可惜這樣紅燈時間就要大大拉長了 會擠的通常是沒分離的那種 此文章於 2012-03-22 02:45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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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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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完字面遊戲嗎??? 紅牌已經比照汽車辦理!!!! 就代表他是以汽車來看!!!不然怎麼會有特殊規定??? 例如不用2段左轉...前面要有排...停車也依照汽車辦理!!! 就是要代表他已經以汽車的模式辦理... 你還要坳他是機車...對其實也沒錯!!! 那規定了這麼多... 我能不能說...我是機車咧!!!我為啥前面要貼紅牌??? 我為啥不能走機車道???我為啥要以汽車方式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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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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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警察理直氣壯有膽指責別人卻不敢看自己??? 還把這種事情拿來當作應該沾沾自喜??? 到底誰有問題??? 你今天警察要是真的這麼理直氣壯就先看看自己的警車... 要不要先抓自己???拍照??? 然後再走過去打同仁的車子敲擋風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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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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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說...汽車沒資格去罵大型重車... 更沒有必要說啥砍掉從練!!!在我看來實在可笑!!! 不知道是誰先開始發瘋說重車怎樣的??? 真不知道開汽車的人是否都做得很好... 況且到底是小綿羊白目多還是大型重型機車的白目多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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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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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聽你在狗屁...在坳阿!!! 你是活在桃花源裡嗎??? 分離車道都還有一堆汽車在路邊停車搶車位了...還有很多是不想跟其他汽車一起走然後擠過來的... 並非全部都是要右轉的好嗎!!! 你真的活在台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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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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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跳樑了 你還是拿不出真本事來跟我討論 閃開吧 看你回的內容就知道你沒本事討論 我相信很多人不太懂我的意思~~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人搞不懂大羊的路權到底可以到那裡~~ 就連我自己都分不清到底>250還是>550才叫大型重型機車都不知道了~~ 在我的眼中 這兩個外型都是一樣的 我相信你去路上叫100人來問 肯定>50人不知道~ 信不信 你過幾個月 再去問鴿子 大羊可不可以走"調撥車道"肯定還是有人說不行~~ 為什麼 因為告示牌沒寫 而且"比照汽車路權"這種說法真的很模糊~~ 我知道法條也是寫"比照汽車路權" 有幾個人考到駕照的會再回去看每年修正法條~~ 別回我那種理想化的答案 說啥你會看之類的~~ 別豪洨了 每種車輛的法規都不一樣 我就不相信沒有營業車牌跟大卡車牌的人上路前會去看營業跟大卡車的法條 你在特定時間在市區看到大卡車肯定也不知道這是不對的 我今天要表明的立場 不是大羊能不能走調撥 是大羊能不能走的安全且"理直氣壯"~~ 而這"理直氣壯"才是解決遇到這樣的事件的跟本解決之道 最簡單的作法 就是清楚的標示 你標示清楚了 所有用路人包括沒有駕照的路人就都能了解~ 一來再也沒有樓主影片的困擾 你往告示牌一比 絕對比你回答"我紅牌耶"好 沒有人喜歡被挑戰 警察也一樣 告示牌有寫 這就是道理 二來大羊族群的形象可以改善 別老是遇到這種問題 喜歡的跟不喜歡的就先開始對立先吵一次 重點是可以減少跳樑小丑拉低大羊族群形象的機率!!!! 最後 我必須說 我真心不希望大羊走調撥 但是我的出發點是安全考量 一來調撥車道這設計本身就很爛 很多調撥就是安全錐一擺 撞到對向的機率很高 而且你們可能沒看過調撥回到正常的那一瞬間 很多沒水準的人都是時間到自動恢復而不是看燈號在恢復的 大羊再怎麼大 都還是肉包鐵 在意外時人車分離的機率絕對大於車子 若在錯的時間 遇到錯的人 車子跟大羊對撞或是大羊滑倒人甩出去的危險光想就很恐怖 別回嗆我大羊騎車的技術好不會滑倒 別忘了 這是臺灣 地無三"尺"平 此文章於 2012-03-22 07:14 AM 被 機油大盤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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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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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敲出痕跡,車主就有理由可以告。 警察拿的那一支印象中挺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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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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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積怨還真深阿 來...第一頁已經有人講得很清楚了 公文麻煩自己看 引用:
這在第一頁哩...現在規定就是"有黏就可以" 交通部跟內政部還特別要警政署依照公文辦理 警政署沒照著辦,所以變成是車主的問題? 不敢說自己修養還是禮貌多好, 但至少沒有嗆聲自己一個人戰十個, 結果才一個好聲好氣的就自己爆走。 也沒像您一樣不停腦補所有人都不得而知的事實作為假設 力戰群雄不殆 ![]() 您在這串的表現也是讓人歎為觀止阿 [實錄] 哇.. 馬自達這官威很大喔.. 原來賣車的在展場私底下是這樣..? 倚老賣老?教育?到底誰比較愛吵架? 要不要拿面鏡子先自己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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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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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建議公路總局取消黏貼方式會造成爭議又難以辨識的前牌
結果現在遠通電收附屬高公局卻建議前牌要跟後牌一樣大而且懸掛方式要跟汽車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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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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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有水準 開口真臭 原來機車不用停車的 啪啪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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