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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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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至少該像人孔蓋這麼大的才會抱怨,沒想到 ![]() 原來才這樣就哀哀叫了 ![]() 至於交通規則 懂不懂似乎對你們貴黨來說都不是重點,因為你們反正也不遵守 ![]() http://www.topdrive.com.tw/EvB001.htm 這邊有個考題,第 5. 題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應:(1)如車多擁擠時,可以利用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 (2)注意汽機車分流,不得佔用機車專用道 (3)只要注意安全,可以在任一車道行駛。 標準答案是(2) 好奇怪喔,為什麼不是(1)、(3) 你們不是說汽車任何車道都可以開的嗎? 按你的講法(1)(3)才是對的啊 為什麼機車黨要幫汽車爭路權 ![]() ![]() 引用:
標準的不顧慮別人的感受,只想自己變快、變順暢,卻不管別人開的有多麼步步驚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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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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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搞不懂騎在水溝蓋跟人孔蓋的分別 .
如果你願意的話 , 你下次騎機車上路的時候 , 看看你所謂的外側車道 , 寫的是機車專用道 , 還是機車優先道 . 至於你的抹黑 , 我想你只是把自身格調降低而已 . 爭取路權 , 不代表無視交通法規 . 我對於交通法規的了解 , 代表了我對於法規的重視 . 對於法規漠視的人 , 才會搞不懂法規. 你講越多 ,真的越顯露你對於交通規則的不了解 . 此文章於 2011-12-30 08:4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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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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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手上有確實資料,但在這之前,容小弟先反問您... 您平時開車的路段或印象中目前想得到的... 平面車道上(橋樑或地下道之類不算)... 您見過有幾段&多長的 -- 機車『專用道』? (再次重申不是機車優先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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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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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78區怎麼這麼政治化, 做賊的喊抓賊? 現在明明就是能夠隨意路邊停車、佔用慢車道、獨享內側車道、能直接左轉的汽車駕駛, 不管機車騎士被擠在外側車道有多麼步步驚心跟不方便吧? 所有一切排擠機車的規劃,不都是為了讓汽車變得更順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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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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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晚上我剛好有事,騎機車出門,冒著雨吹寒風 我只覺得要是我早點出門用走的還比較愉快 但我同意你講的,你講的是事實,可是我也覺得,把機車路權擴大,好像也沒變好,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就算沒機車黨推動,很多人早就自行實施你們的主張 我是沒膽這麼做的,至少跟汽車混流這種事,我對我的技術不是很有信心 說來說去,今天同時開車騎車,我的新結論是,汽機車都太多,汽機車都要上路的結果,就是永無止境的爭論 為什麼臺灣這麼小,我們都非要自己上路? 為什麼我們沒有夠好的大眾運輸系統?為什麼,我們只有汽機車兩個選擇?而且只為了表面上數字最多的機車,所以交通系統就該以機車為主體?而不是數量更多的行人為主體? 難道只需要雙腿或踏板就能解決大部份交通需求的交通系統,就算很困難,也不值得思考嗎? 貴黨的事情,我想我懶的再說,我只想請你們想想,我們只有機車可以選擇嗎?我們社會是一個早上下午晚上到處都是內燃機轉動聲,還是希望大多數是踏板或腳步聲的社會? 如果希望是後者,你們真的覺得,現在那些訴求是不是看得不夠遠?如果是前者,那也只能說,社會運動是政治活動,千萬不要認為自己不是搞政治 此文章於 2011-12-31 12:59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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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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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不影響不是你我說了算,權責單位說會就是會... 雖然您還是可以另外請學術單位作統計調查佐證反駁,但不一定有用。 所以當要求開放已經箭在弦上,我相信反對聲浪也不會小。 現行法條若有明定,因執法單位不執行或權責單位因地制宜的處置有疑慮... 您才有政策問題可以說...您當然可以宣稱那是法條明定的權利,但警務單位並不會理你。 所以說到底還是得先從法令已有明定之處先著手改善... 那就是該死的因地制宜與稽查大小眼... 因此,想動用關係施壓就得是有附屬條件的配套措施... 至於您引用的條文...我相信交通法庭或裁決所都會告訴您不適用於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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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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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按照字面解釋不合邏輯,但我可以告訴您官員會用什麼反駁,就是排氣量差異。 所以現行制度並沒有依車種分流,而是依排氣量... 您當然可以宣稱排氣量無關乎目前規定的速限。 但我前面說過您得從最基本面的法規修改,就是機車限速。 在機車限速沒有改變的狀況下,法令上就是慢速車,就不能進內側車道。 等同於高速高路的最高限速超車道... 因為不能進入第三線車道,所以之後的左轉專用道理所當然不能進入。 不然您以為大型重機為什麼可以合法化? 既然是依照車速,也就是以排氣量作為參考時... 慢車、貨車、客車、連結車都在外側車道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混流?既然都是"車"無所謂混流。 要不然既然貨車、客車也能入內車道,那內車道也算混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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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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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想起些有趣的經歷,產生一個想法...
關於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與可入內側車道左轉的訴求 以及機車的車輛定位問題 我想要提醒一下,一旦實施就意味將不得再進行兩段式左轉(等同於四輪車輛) 若路口是不得左轉時,機車不再擁有路口直接待轉的特權,請於下一路口迴轉後回該路口右轉。 想要等同定位與權益,限制也要一樣... 沒有享同樣權利卻還另外擁有車體較小的特權,諸位自己衡量一下得失。 此文章於 2011-12-31 06:15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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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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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錯誤的觀念, 所有的規範都可以有例外條款, 例如某些明明是兩線道的路段因為路況的關係, 設有"機車得兩段轉" 的標示, 機車騎士可以根據路況選擇直接左轉或者代轉, 都是合法的. 現在已經有這種機制. 如果你付我錢, 我等等就出門把畫面拍下來上傳到網路. 機車兩段轉跟行駛內側車道可直接左轉, 兩者根本是不相關的事情, 並不衝突, 誰說一定要二選一? 此文章於 2011-12-31 07:40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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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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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 機車跑到內側 並不危險 危險的是汽車駕駛不把機車當車看 保持安全距離 看到機車就會想踩油門刷卡逼車 所以應該要做的配套是 重新再教育全體駕駛人 你的先決條件就錯誤了 後面的說法就不用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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