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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對於交通規則真的很不懂 , 跟大家的定義都不一樣 ,
水溝蓋想像成人孔蓋 ..
張飛岳飛一起打 ..
唉 , 偏偏你又喜歡多嘴

難怪你對於自身的權益都不在意也不懂 , 騎在爛路上也很開心 ,
這顯示著 , 交通教育真的很需要加強 , 發照太浮濫了 ! 像你這樣還可以上網
的知識份子都搞不懂交通規則 , 何況還有很多比你不足的 .

外側車道不是機慢車道啦

我是想至少該像人孔蓋這麼大的才會抱怨,沒想到

原來才這樣就哀哀叫了

至於交通規則

懂不懂似乎對你們貴黨來說都不是重點,因為你們反正也不遵守

http://www.topdrive.com.tw/EvB001.htm
這邊有個考題,第 5. 題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應:(1)如車多擁擠時,可以利用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 (2)注意汽機車分流,不得佔用機車專用道 (3)只要注意安全,可以在任一車道行駛。

標準答案是(2)

好奇怪喔,為什麼不是(1)、(3)
你們不是說汽車任何車道都可以開的嗎?
按你的講法(1)(3)才是對的啊
為什麼機車黨要幫汽車爭路權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你沒有覺得比較順暢, 是因為你開車,
受限於車體本來就比較占用道路空間,
以及在市區道路加速比較慢的限制

對於騎車的人來說, 絕對是比較順暢了, 不是嗎?

我也不會說你就是汽車族, 就如同我平常也開車一樣
但不代表我不能支持機車族的權益
因為我也騎車

至於邏輯謬誤, 我相信 "禁止機車直接左轉或機車騎內線車道後, 就一定比較安全" 絕對是明顯的邏輯謬誤.

標準的不顧慮別人的感受,只想自己變快、變順暢,卻不管別人開的有多麼步步驚心
     
      
舊 2011-12-30, 08:27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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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你還是搞不懂騎在水溝蓋跟人孔蓋的分別 .

如果你願意的話 , 你下次騎機車上路的時候 , 看看你所謂的外側車道 ,
寫的是機車專用道 , 還是機車優先道 .

至於你的抹黑 , 我想你只是把自身格調降低而已 .
爭取路權 , 不代表無視交通法規 .
我對於交通法規的了解 , 代表了我對於法規的重視 .
對於法規漠視的人 , 才會搞不懂法規.
你講越多 ,真的越顯露你對於交通規則的不了解 .
 

此文章於 2011-12-30 08:42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1-12-30, 08:39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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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http://www.topdrive.com.tw/EvB001.htm
這邊有個考題,第 5. 題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應:(1)如車多擁擠時,可以利用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 (2)注意汽機車分流,不得佔用機車專用道 (3)只要注意安全,可以在任一車道行駛。

標準答案是(2)

好奇怪喔,為什麼不是(1)、(3)
你們不是說汽車任何車道都可以開的嗎?
按你的講法(1)(3)才是對的啊
為什麼機車黨要幫汽車爭路權

標準的不顧慮別人的感受,只想自己變快、變順暢,卻不管別人開的有多麼步步驚心


我手上有確實資料,但在這之前,容小弟先反問您...
您平時開車的路段或印象中目前想得到的... 平面車道上(橋樑或地下道之類不算)...


您見過有幾段&多長的 -- 機車『專用道』?
(再次重申不是機車優先道)

舊 2011-12-30, 09:38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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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標準的不顧慮別人的感受,只想自己變快、變順暢,卻不管別人開的有多麼步步驚心


奇怪78區怎麼這麼政治化, 做賊的喊抓賊?

現在明明就是能夠隨意路邊停車、佔用慢車道、獨享內側車道、能直接左轉的汽車駕駛, 不管機車騎士被擠在外側車道有多麼步步驚心跟不方便吧?

所有一切排擠機車的規劃,不都是為了讓汽車變得更順暢?
舊 2011-12-30, 09:50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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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奇怪78區怎麼這麼政治化, 做賊的喊抓賊?

現在明明就是能夠隨意路邊停車、佔用慢車道、獨享內側車道、能直接左轉的汽車駕駛, 不管機車騎士被擠在外側車道有多麼步步驚心跟不方便吧?

所有一切排擠機車的規劃,不都是為了讓汽車變得更順暢?

今天晚上我剛好有事,騎機車出門,冒著雨吹寒風

我只覺得要是我早點出門用走的還比較愉快

但我同意你講的,你講的是事實,可是我也覺得,把機車路權擴大,好像也沒變好,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就算沒機車黨推動,很多人早就自行實施你們的主張

我是沒膽這麼做的,至少跟汽車混流這種事,我對我的技術不是很有信心

說來說去,今天同時開車騎車,我的新結論是,汽機車都太多,汽機車都要上路的結果,就是永無止境的爭論

為什麼臺灣這麼小,我們都非要自己上路?

為什麼我們沒有夠好的大眾運輸系統?為什麼,我們只有汽機車兩個選擇?而且只為了表面上數字最多的機車,所以交通系統就該以機車為主體?而不是數量更多的行人為主體?

難道只需要雙腿或踏板就能解決大部份交通需求的交通系統,就算很困難,也不值得思考嗎?

貴黨的事情,我想我懶的再說,我只想請你們想想,我們只有機車可以選擇嗎?我們社會是一個早上下午晚上到處都是內燃機轉動聲,還是希望大多數是踏板或腳步聲的社會?


如果希望是後者,你們真的覺得,現在那些訴求是不是看得不夠遠?如果是前者,那也只能說,社會運動是政治活動,千萬不要認為自己不是搞政治

此文章於 2011-12-31 12:59 A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1-12-31, 12:51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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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漲 停
腳踏車需要駕駛執照嗎 ?
全面開放會妨礙行車流暢?
既然您沒聽懂,我就不厭其煩再說一次,但也僅此次,往後恕不贅言。

影不影響不是你我說了算,權責單位說會就是會...
雖然您還是可以另外請學術單位作統計調查佐證反駁,但不一定有用。

所以當要求開放已經箭在弦上,我相信反對聲浪也不會小。
現行法條若有明定,因執法單位不執行或權責單位因地制宜的處置有疑慮...
您才有政策問題可以說...您當然可以宣稱那是法條明定的權利,但警務單位並不會理你。

所以說到底還是得先從法令已有明定之處先著手改善...
那就是該死的因地制宜與稽查大小眼...
因此,想動用關係施壓就得是有附屬條件的配套措施...

至於您引用的條文...我相信交通法庭或裁決所都會告訴您不適用於機車。
舊 2011-12-31, 03:44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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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小建
試想,如果實施『汽、機車分流』真如交通為政者所說是為了保障機車族的安全,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中所明訂給予機車的最外側2車道路權,卻是可以允許所有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可以侵入而混亂不堪,本質上是『汽、機車混流』的車道規劃呢?
本來我不想回您的...

是的,按照字面解釋不合邏輯,但我可以告訴您官員會用什麼反駁,就是排氣量差異。
所以現行制度並沒有依車種分流,而是依排氣量...

您當然可以宣稱排氣量無關乎目前規定的速限。
但我前面說過您得從最基本面的法規修改,就是機車限速。
在機車限速沒有改變的狀況下,法令上就是慢速車,就不能進內側車道。
等同於高速高路的最高限速超車道...

因為不能進入第三線車道,所以之後的左轉專用道理所當然不能進入。
不然您以為大型重機為什麼可以合法化?

既然是依照車速,也就是以排氣量作為參考時...
慢車、貨車、客車、連結車都在外側車道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混流?既然都是"車"無所謂混流。
要不然既然貨車、客車也能入內車道,那內車道也算混流。
舊 2011-12-31, 04:00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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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剛才想起些有趣的經歷,產生一個想法...
關於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與可入內側車道左轉的訴求
以及機車的車輛定位問題

我想要提醒一下,一旦實施就意味將不得再進行兩段式左轉(等同於四輪車輛)
若路口是不得左轉時,機車不再擁有路口直接待轉的特權,請於下一路口迴轉後回該路口右轉。

想要等同定位與權益,限制也要一樣...
沒有享同樣權利卻還另外擁有車體較小的特權,諸位自己衡量一下得失。

此文章於 2011-12-31 06:15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1-12-31, 06:13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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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n_akemi
剛才想起些有趣的經歷,產生一個想法...
關於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與可入內側車道左轉的訴求
以及機車的車輛定位問題

我想要提醒一下,一旦實施就意味將不得再進行兩段式左轉(等同於四輪車輛)
若路口是不得左轉時,機車不再擁有路口直接待轉的特權,請於下一路口迴轉後回該路口右轉。

想要等同定位與權益,限制也要一樣...
沒有享同樣權利卻還另外擁有車體較小的特權,諸位自己衡量一下得失。


完全錯誤的觀念, 所有的規範都可以有例外條款, 例如某些明明是兩線道的路段因為路況的關係, 設有"機車得兩段轉" 的標示, 機車騎士可以根據路況選擇直接左轉或者代轉, 都是合法的.

現在已經有這種機制. 如果你付我錢, 我等等就出門把畫面拍下來上傳到網路.

機車兩段轉跟行駛內側車道可直接左轉, 兩者根本是不相關的事情, 並不衝突, 誰說一定要二選一?

此文章於 2011-12-31 07:40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12-31, 07:39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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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KINLL
小建大~你貼的圖跟取消"禁行機車"好像沒有相關吧~
你應該推動的是強力交通違規掃蕩才對阿....而且以獎金制的方式來實行..
與其讓機車跑到內側車道造成危險..還不如重罰那些隨便亂停的車還比較實在~

首先 機車跑到內側 並不危險
危險的是汽車駕駛不把機車當車看 保持安全距離
看到機車就會想踩油門刷卡逼車
所以應該要做的配套是 重新再教育全體駕駛人

你的先決條件就錯誤了 後面的說法就不用看了
舊 2011-12-31, 08:05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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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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