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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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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喇叭用手按 煞車用腳踩 應該很容易吧 像這種前面有東西亂晃的 閃他大燈加叭他提醒 算是剛好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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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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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被抗議不尊重路權 好好騎在機車專用道還被隔壁車道按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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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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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影片當事人的說法,這是3~4個月前的車禍,那麼交通隊的裁決應該已經出來了,很好奇這份裁決如何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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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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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當然可以討論 因為只有百分之百的無過失 才有可能不賠錢 不是就算肇事主因 是機車 汽車只要有一點的責任 賠比較多的還是會是汽車 因為我有跟我當警察的老爸辯過 綠燈我就過啊! 機車撞到我 他受傷那也是他的問題 他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我老爸只說 你大概以為責任較多的要負全部的責任 他說不是這樣算 你十字路口沒減速注意 算你責任三十趴 機車七十趴 你"萬把"壞掉 我算你五千 人家重傷住院開刀醫藥費八萬五 共九萬 你負責三十趴 也是要丟兩萬多出來 你有賺到嗎? 老實說不要貪那一點快 多注意一點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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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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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重點就是是不是無過失 或是合理的判斷肇責 不然會被坑道死 像是這個苦主被人要70萬 很扯吧 老阿伯說三個月沒工作 照料他的也三個月沒工作 還要計程車等交通費... 事實上我就有無過失無肇責的車禍過 狀況與這個很類似 我直行對方外側迴轉 很多時候明顯其實是無過失的 卻因為表達的語焉不詳或是沒看清筆錄等而被掛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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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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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會懷疑 這篇報告的數據 但是如果您的意思是 肇事車輛如果超速 撞到他不會只有這樣的話 引用這篇報告會有一些盲點 這篇報告的研究如果是純50KM 完全不煞車直接撞上 那真的就難以活命 不過這樣的撞法 除非是故意或根本沒看到 但通常交通事件 在撞上前一定都會煞車 撞擊能量可能就不會如您所算的那麼高 如果超速是算緊急剎車之後的車速 那在撞擊的瞬間 當然不可能有50KM以上 但在緊急剎車之前 他的車速是多少我不能確定 影片中貨車從開始到十字路口都沒有減速的跡象 可能會因為一個簡單的法規 還是會有一些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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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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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要七十萬 我有看到影片回覆 當然是很扯 所以才會提一下 其實有時候慢一點多注意一點 沒事總比有事好 這種賭博 賭贏了賺不到什麼 輸了卻很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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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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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舉出撞到前4秒鐘 總行程55公尺 這樣一個相對明確的數據 並且撞到前1.5秒行進10公尺這樣一個參考值 當然 更細緻的就需要參考車子的載重 輪胎 該處柏油的磨擦係數等來推算 因為看廣角鏡頭 感覺速度很快 但是注意看最後一個車道箭頭到撞擊點感覺很遠 實際上只有9公尺 考量到廣角鏡頭 車子距離最多10公尺 這就是這些推算的由來 在車禍處理與判斷責任時 這些都是需要參考與注意的 一台貨車時速30公里撞到人 我想不至於連飛帶滑行只有10公尺吧 洛帝后只有瘀血與擦傷 連骨折都沒有 這邊主要的是說明他受傷程度與車速的關係 此外已反應時間與距離來看 報告中明確說明50公里時速最少要28公尺以及1.5秒的時間 1.5秒時他大概只剩下10公尺了 加上他開的是貨車(注意右側有錄到後照鏡) 所以在考量到這樣的因素並且參照撞擊速度與撞擊後結果 此外車身也進行了有限空間內地閃避 而且車輛無超速(所以前面有列出如此推估的數據) 因此認為車主有注意有盡力並且無過失 我之前就發生過類似案例 事實上就是無肇責無過失 初判前 對方也是這樣認為要我賠 初判後 對方一拿到報告就乖乖聯絡我要付錢了 當然如果不會說 那大概會被告到脫褲 引用:
我理解 不過就像我說的 現在很多案例就是苦主不會說 或是遇到恐龍法官的結果 明明都修法了 只能感嘆了 此文章於 2011-12-18 12:10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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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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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是開車的錯了, 但發現內側紅綠燈杆上似乎有個
機車二段式左轉的牌子(放那邊是誰看得到啊, 官僚殺人), 但開車的恐怕還是難逃未注意的憾事了, 這種都要別人讓的說 實在的, 出事只是剛剛好, 但若是老人就情有可原, 畢竟 身體反應沒那麼快了 !! 其實不只騎車的, 連路上行人也是, 他x的自己走自己的, 全不看路的, 就是巴著別人會讓的心態, 其實問大家一個問題, 走在路上與人相向, 自己會讓嗎?這開車騎車的, 這就是這種心態的反應罷了 !! 等你自問大部分你都會讓時, 再來評論吧 !! ![]() 此文章於 2011-12-18 12:28 AM 被 wu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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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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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得好.......
那老人怎麼不直接掛掉....在那邊浪費社會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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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37041013陳小姐 燦坤會員卡:37774369 請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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