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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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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美國是講證據 講規定 不是在台灣看心情決定事情 好吃懶做 遺失物品 虐待 都有一定的處理方式 沒證據你怎麼知道是誰幹的 就像要告傷害至少也先去拿驗傷單 再來說是誰幹的 美國都找FBI出面了 就很尊重給面子了 不然這種事 管區就可以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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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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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我不過是拿在台灣那套來用,怎麼知道會這麼嚴重(對白設計)
丟臉丟到國外 3好+1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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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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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責任制,無薪假,爆肝...這是基本的要求,才區區18小時就受不了...什麼叫扣留證件?攪不懂嗎?就跟爸媽代管小孩子壓歲錢一樣...少見多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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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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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丟到全世界
透過國際媒體的放送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的外交官因為壓榨勞工違反人權被FBI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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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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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國官員沒有事先知會駐美代表處、沒有協商,逕行逮捕、關押台灣外交官員,那在美國人的眼裡,台灣只是個笑話,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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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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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維基資料來看 台美因為無正式邦交,所以我駐美外交官員只擁有"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 執行相關公務才有豁免,正式邦交國之間才有"絕對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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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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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丟臉到國外了,
總統換誰都一樣, 另一派的上去後, 也不敢動中間那層的管理層. 一堆聰明的人都投入公務員後, 現在的薪水根本無法滿足他們, 沒多久就會有一堆貪污弊案出現, 只是看要不要爆出來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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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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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可賀啊
抓得太好了 可惜在台灣這樣的雇主比比皆是 卻是能安穩的作威作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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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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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可以解雇她另聘她人 有上述情況這位官員也不能扣押菲傭護照、要求超時工作 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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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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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的死定了……不知道不沾鍋最討厭下屬出錯嗎?.......選舉又快到了…….不砍幾刀拉民調怎行?
那個時代這樣就能進外交部?......程建人知不知道綠卡丟掉不會失效…..要宣誓放棄才行…….外交官真是白當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111200124.html 程建人說,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後,他返回外交部擔任北美司司長。有一天接到同事來電說,有一位叫做「劉姍姍」的留學生,因為中美斷交的緣故,竟然把自己的綠卡丟掉,還寫信給當時的蔣經國總統說,「我一定要回來台灣共赴國難,和國人同舟共濟」,當下認定這絕對是很愛國的青年。程建人表示,後來這位「愛國青年」返回台灣後,決定進入外交部工作,還恰巧分到北美司在他的單位做事,所以兩人認識到現在已經卅年了,只是很長一段時間沒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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