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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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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路過圍觀

第三人責任保險

投保本險種,須先以強制責任保險為主約
保障內容
1.每一人傷害100萬
2.每一意外事故傷害200萬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萬

我的看法是除了強制險外
要強制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以免有人肇事後擺爛

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一年保費也不過3000...

若真是如此, 應該強制修法, 大幅提高汽車駕駛人的第三責任保險至少5倍!!
     
      
舊 2011-10-30, 04:07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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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機車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小建
機車萬一發生事故, 確實造成的傷害遠較汽車來得小!
大車, 就該賦予更大的責任, 才能小心駕駛... 想想為何高速公路上, 最內側車道要禁止大車行駛?! :think
:



對壓
所以馬路上內側車道應該要禁止汽車行駛
還有要取消兩段式左轉
不然的話一天到晚都有機車被汽車撞死
機車是不會撞死人的
 
舊 2011-10-30, 04:31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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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黨 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semmy
只知道Honda GL1800有氣囊,還沒聽過那一款機車有安全帶

BMW哪一款機車有氣囊、有安全帶?把騎士綁在機車上就真的安全?


別人有做測試的,還用測試報告遊說德國國會,特地為他們的機車C1修法,不需戴安全帽,不是你這種嘴巴說說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10-30, 06:55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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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darkxz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
總歸就是比例原則,如果肇事的原因多在汽車駕駛上,而且傷亡慘重的多是機車騎士,那應該要限制、重罰汽車駕駛的不法、危險行為,而非以限縮機車的道路權利來"保護"機車騎士...
舊 2011-10-30, 07:10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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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xz離線中  
憨人
Major Member
 
憨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小建
年薪算40萬???

難怪我國汽車駕駛幾乎沒在怕的...


我到覺的這個數字很服合一般大眾
我自己也差不多這個數字
__________________
無愧於已 無害於人
一直看後面會跌倒喔 記的看著前面 好好的走下去
舊 2011-10-30, 07:24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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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人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P&W
別人有做測試的,還用測試報告遊說德國國會,特地為他們的機車C1修法,不需戴安全帽,不是你這種嘴巴說說而已…

好東西應該要延續,BMW C1已經成為傳奇了,還有後繼車種嗎?
舊 2011-10-30, 07:26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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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darkxz
總歸就是比例原則,如果肇事的原因多在汽車駕駛上,而且傷亡慘重的多是機車騎士,那應該要限制、重罰汽車駕駛的不法、危險行為,而非以限縮機車的道路權利來"保護"機車騎士...


正解. 但是你也知道中華民國公務員的思維, 就是美化表面數字.

例如不景氣, 但是要壓低失業率, 於是盡量不讓企業裁員, 但默許企業放無薪假. 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人民自找的. 這麼多宣稱是機車騎士的人都這麼的拼命反對機車擁有合理的路權, 自然會有一堆勞工支持勞委會袒護資方的政策.

不管任何政策, 總是會有少數既得利益者.
舊 2011-10-30, 07:29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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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甘禮良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31
引用:
作者notee
我ㄧ個月賺三萬但我卻有一台四五萬塊錢的電腦
但我這台電腦是撐七八年才買新的
而且舊的還在用
但我不會覺得這就代表我有多闊綽
騎重機用一萬五的安全帽也沒有什麼
至於錢錢錢
說真的出社會後看到的大部分就是這樣子
別說人家現實
相信我郭董比你我都更現實


一個人一個月三萬可以過的還可以
可是他有一個老婆兩個小孩一個中風的哥哥和父母要養
舊 2011-10-30, 07:50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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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禮良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semmy
好東西應該要延續,BMW C1已經成為傳奇了,還有後繼車種嗎?


等機車黨遊說國會成功,就有後繼車種在台灣了...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10-30, 07:58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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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休旅車外偏的角度很不自然,汽車駕駛很可能真的睡著... (疲勞駕駛)
但300?會不會太離譜?

肇責應完全歸屬肇事車輛,對向受害人被大車擋住視線,也在時間內做了反應。
民事賠償除喪葬費用,應該還要計算勞動損失與懲罰性賠償。

我就不信疲勞駕駛不算公共危險罪。
舊 2011-10-30, 08:00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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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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