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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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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這話有模糊空間嗎 ![]() 我的天呀 ![]() 我白話翻譯好了 如果你怕我們機車黨搞對立! 那為什麼 你們這些開車的 平常何不收斂一點? 難道說 你們囂張習慣久了 還不準我們機車黨搞對立? 我這樣翻譯不為過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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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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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異常低調不願透露肇事者身分???
八成又不知是哪個官、小開、明星、老闆,反正這種錢給一給,也不會被關,事情就結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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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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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錢能換回寶貴性命嗎?
如果今天躺在地上是你的親人, 你還會說對方有賠錢了事就算了嗎? 今天會說路上有條狗被車碾斃也無所謂的人, 開車撞死人對他而言也是不痛不癢, 那慢車道也該劃禁行汽車, 路邊還劃一堆汽車格, 說難聽政府就是怕惡勢力, 難怪一堆開進口車的駕駛在路上橫衝直撞, 最好你要保佑你的家人永遠都不出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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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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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們現在公開承認 機車黨是搞對立沒錯是嘛? 說真的 ∼ 我現在真的都存脆看機車黨文章 等同拉集政治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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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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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二線道或最外側的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這點台北還算守中央的法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規定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部車是做以上動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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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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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條路就是四線道,沒有劃分"慢車道";內二車道有明確標示禁行機車。最外側那條車道的右邊部份有劃停車位。 出事地點最外側那個車道,汽車也有路權可以合法行駛的。 有興趣的人就開個GOOGLE MAP找台北市民生東路來看,撞車點在西華飯店對面的車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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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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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刻意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是要給那些認為外線車道就一定是慢車道的人看的。四輪汽車,不是隨隨便便可以行駛在慢車道上的 不過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在這種超過2線道的車道行駛,要左轉走的左線車道、要右轉的才去走外線車道或慢車道;直走,就走中間車道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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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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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席~~~我要加黑名單啦~~~ 幹,有人可以把我加入他的黑名單,我確不能同等對待他,這是不是另類的路權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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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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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直是網權 不平等~ ![]() 請主席也加我黑名單拉 ![]() (上網這麼多年 第一次看人跳針 跳到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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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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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小弟有個疑問~
酒駕撞死人跟沒有酒駕撞死人~不是酒駕肇事致死比較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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