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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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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北斗神拳來看,(我)你已經死了。 不過給這幾個新聞連結,相信站方是很大氣的,不會因為這樣就判陣亡,畢竟是真實、和討論題目有間接或直接關係,且是公共事務;更重要的是,裡面有相關的立委好幾個,以及當時政府高層的態度、做法。 此文章於 2011-07-02 04:53 PM 被 說破不值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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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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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現在可以天天罰50萬.. 嚇的噓噓要噓噓不用脫褲子... 為何不作為 ? 也是大放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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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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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了一封信到總統府的網站詢問:
去年聯合報的新聞寫到以下這段內容: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9.09.30 02:45 am 「招標文件預估去年國道通行量為五億八千多萬輛次,但實際只有五億四千多萬輛次,少了百分之七。遠通依合約計算公式算出,去年委辦費應提高至三點六八元,差額四千萬元,但高公局算出的只有三點五五元,只應補償兩千一百萬元。 ETC車道每通過一輛車,遠通可收取三點四元委辦服務費,每年有一百六十八小時免收費時段,超出的時段,須由高公局補貼。去年后豐大橋斷裂,后里及月眉兩收費站停收五個月,比免收費時段多出三百小時,遠通向高公局提出的數據,估計營運損失約三千三百多萬元。 不過,高公局算算只有八百萬元,關鍵在雙方對天災造成的暫停收費應否列入認知不同,但即使納入天災,高公局最多也只補償一千三百萬元。 高公局估算兩項加總約三千五百萬元,高公局立場是「該給人家的就要給」,只是雙方有認定上的落差;遠通態度低調,不願說明提出多少補償金額。」 這筆錢是國庫出的錢吧!換言之是老百姓納的稅,那麼當初花人民的錢付給遠通可以給的這麼豪邁,現在既然遠通電收運量不足已經違約,為什麼就不依約求償?這求償對於國庫來說本是應得的收入,至於遠通電收要如何改善來增加使用率這根本是另一回事吧!是誰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國庫短少了這應收的罰款?另外,遠通要更改系統,原本得標時的系統是紅外線,改用eTag算不算是更換不同的系統?既然如此,為何可以任意更改?那之前的招標要幹啥?不就是要各公司提出不同的系統好讓政府採納比較?當初說紅外線多好又多好而得標(如果不是因為這系統好應該是不會得標的吧?還是有弊端?),現在又改成無線射頻,那難道不是自打巴掌?當初不就是紅外線的遠通贏過其他使用無線射頻的廠商? 再等著看看怎麼回應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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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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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J!! 雖然個人認為..這封信漏信的機率很高 另外,個人有個疑問 理論上,如您所言,該罰、能罰卻沒不執行 無論決定(不罰)者是誰,但只要是公務員,那算不算贖職? 算不算"損害國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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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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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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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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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剛好週末重感冒沒收信~今天才開信箱,總統府昨天7/4日把該信件轉給****通部了,
目前交通部還未給答覆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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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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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訂閱等看回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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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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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 等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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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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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第一次想按個 贊 訂閱...等後續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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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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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泰山收費站區路段,即將於7號起到明年進行三階段施工,尖峰時間過站預估最多要花15到20分鐘,國工局鼓勵用路人參加全民體驗ETC方案,或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交通尖峰時間,也儘量選擇替代道路,避開行駛施工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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