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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9
個人覺得法律不是唯一標準

遊戲規則訂的有問題就要修



最新消息
有好心人看到新聞
上警局 出6300請警方交給婦人
     
      

此文章於 2010-12-14 12:23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0-12-14, 12:22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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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shenyuting
有後續報導嗎?
上班中也沒辦法看
這樣的事情,了解清楚一點
大家在公評也不遲


有熱心人士看不下去,自行補了NT$6300給那位失主,是好是壞大家各自表述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0-12-14, 12:22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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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Design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藤原看海
被人受搜尋找到了,原始網站已經刪除該女資料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W&ct=clnk&gl=tw


裡面有個西洋語文學系102級的正妹 日本來的
真不錯
舊 2010-12-14, 12:24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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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er離線中  
小杯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
文章: 2
引用:
作者Designer
裡面有個西洋語文學系102級的正妹 日本來的
真不錯


整棟樓 就你最有''義氣''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2-14, 12:27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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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子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Designer
裡面有個西洋語文學系102級的正妹 日本來的
真不錯


http://www.nuk.edu.tw/socool.php?p=3

正原未來しょうはら みく


圖好像修很大...
舊 2010-12-14, 12:28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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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3DS
剛剛看了中視午間新聞,新聞提到
年輕女子說價錢是兩人談妥的,現在被傳成這樣,她覺得莫名其妙

談,是怎麼會到『談』的地步,一開始就沒打算還,所以才『談』成3成嗎。
不然就是還東西而已,需要怎麼談。

難道是電話一過去,劈頭就說『我給你3成』,然後到了卻又不認帳嗎;如果一直都有歸還意願,哪需要『談』。
舊 2010-12-14, 12:29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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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boy2007
Major Member
 
boy20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為了要三成的錢,所以把撿到的錢送派出所...這說法不過份吧?


拾金不昧... 連5歲娃都知道的事!
2010/12/14 11:58 華視新聞     地區:台北市報導


雖然,有人跟失主索賠、但,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會拾金不昧。一對5歲的雙胞胎姊弟撿到一百塊,還千里迢迢的走到警局,把錢交給警察伯伯,童言童語的說因為媽媽、老師都有教過,而在彰化也有一位80歲的阿嬤,他撿到錢後,還送去派出所,連失主要給她一千元的紅包,阿媽都堅持不能收。派出所電動門一開。進來了一個大人。兩個小孩。到底怎麼了。撿到一百塊。連警察伯伯都嫌少。拾金不昧的。就是這對。才五歲的雙胞胎姐弟。搖了搖手上的小豬撲滿。原本這裡頭可以多裝剛剛撿來的一百塊的。不過不行。老師和爸爸媽媽都說不可以。雙胞胎姐弟又乖又聽話。還說存到錢。就要帶媽媽出國玩。這個心意媽媽聽了很感動。但是媽媽更感動的是。雙胞胎姐弟拾金不昧的懂事。派出所門口。看見一個戴著帽子的老阿嬤。一跛一跛的扶著玻璃門。走進來。他手上拿著剛在路邊。撿到的錢包。到警局報案。員警們一看到。通知了失主。陳先生好開心。因為錢包裡有八千多塊。他硬塞了一千元要給阿嬤當謝禮。但是阿嬤堅持不肯收。阿嬤說拾金不眛。本來就是應該的。怎麼樣都不肯收錢。最後陳先生只好。買了一盒蘋果送給阿嬤。但阿嬤還是拒絕。最後蘋果直接分給大家一起吃。大家一邊吃蘋果。也從80歲的老阿嬤身上。學到這樣不求回報。做人的道理。
舊 2010-12-14, 12:30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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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007離線中  
typ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沒記錯的話,法律人是十大熱門行業的第二名。

取消紙幣、全面改用塑膠貨幣,遺失的情形可大幅改善外,還可一並解決大部份逃漏稅的問題。

我隨便說說的……
舊 2010-12-14, 12:38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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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h離線中  
humgming
*停權中*
 
humgm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3
1名獨力撫養兩名子女的李姓婦人,昨不慎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拾獲送警,但潘女卻強索3成、6300元報酬,李婦哀求後才降至6000元。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真要給就捐出去,她還問李婦「6000元會不會太多」,李說不會,她才用李婦名義捐6000元給母校的動保社,她還覺得驕傲,覺得做了好事,沒想到竟被講成是強索報酬。


更新版本...............................

羅生門啊.......................
舊 2010-12-14, 12:39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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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gming離線中  
四次元
Major Member
 
四次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引用:
作者Marxs
照法源依據來看~該女還真的沒做錯啥事情.
但我個人一直認為,如果這個社會必須所有事情都用法來作依歸,
裁定公平正義與否,那真的很悲哀。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條防線...不是應該這樣才對嗎?........... (http://ahb.me/19cw).....


法律這東西沒這麼美好...
法律不等於是非與否
舊 2010-12-14, 12:43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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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元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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