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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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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外國月亮比較圓? 不要把全部的問題都只會推到華人、亞洲人身上, 美國只是賺了兩次戰爭財之後變富有而已, 有貪念的人不在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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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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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部分麻煩請你參考資訊不對稱 還有郵購及電子商務網路購物指導條例 立法過程都有說明原因... 簡單來說,不是不負責任 而是考量到郵購、電子商務、住宅推銷、型錄購物 消費者對於實際商品、服務的認識瞭解處於相對弱勢 (送來的東西或實際享受到的服務可能因為 賣方有意或是無意的因素而與型錄或推銷術語內容有所不同) 在這種狀況下,業者因為沒有實際陳列商品、勞務 已經節省一筆成本了,因此負擔起資訊傳遞或接收錯誤的成本 這並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 而且法律沒有規定實體商店也要提供七日鑑賞... 然後,關於郵購、電子商務七日試用的條文 是繼受國外法律來的, 隨便找都有一狗票國家的消保法都有相關規定 光我知道的....英國、德國、新加坡、日本、紐約、賓州都有 有的運費由賣方出就算了,還要負起回收運送的責任 台灣的消保法實際上還落後其他國家一大截 不要覺得這條文是天上掉下來的福利 稍微用點腦子去想一下箇中的邏輯 講出來的話才不會讓人覺得沒有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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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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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從哪裡得到"要修法"的資訊的? 最起碼我到現在都沒聽到有哪個國家改消保法 話不要隨便亂噴.... 多半只是某些連鎖商店或是電子商務平台 因為退換貨被濫用(可沒有說是華人) 因此限制退換貨的次數或是必須要給理由 但是那是業者自己的主張(差不多就跟業者所謂的"免責條款"一樣) 哪一國要修法,還麻煩你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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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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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只是你的假設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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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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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DELL是台灣常見的一人公司嗎? 大學有一門課, 叫企業組織, 自個兒去研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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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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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也應該好好研究一下 ![]() 剛好你們兩個可以一起研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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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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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業務經理最好會KEY價格啦, 也許貴公司真的這樣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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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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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ELL的網購主管沒先批准過、沒讓第二或第三人複查過, 就讓工讀生KEY的價格上架? 那被罰、被佔便宜也是只剛好而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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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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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這是台灣的標準管理嗎? ![]() ![]() ![]() KEY價格本來就是低階業務員在幹的 有點素質, OK? ![]() 我從頭就說是在"佔便宜", 反正DELL可以提高其它貨品價格(也許)來補貼這個損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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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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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單純的交易而言 買方同意賣方的價格 並且刷卡支付貨價 買方的義務已經完備 網站收了人家的信用卡資訊 並且還到銀行確認授權 這樣就是等於確認客人已經付錢了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爭議出現 再說該網站本身網頁標價 一天到晚都訂一個較高的定價 然後再來一個線上優惠折扣 客人哪一個有能力可以判斷今天的折扣優惠應該是多少 所以 這種情形就如同前面大大所述168元變成16元 但是店員還是把16元給收了進來 要拿東西出貨時才說不願意 題外話 同一時期,良興的網路商店是真的標錯價 好像是17500的小筆電標成 1750元 一樣引起搶訂,當然也是線上信用卡結帳 結果良興雖然不出貨 但是良興卻依一般商業買賣慣例處理 良興將已收的 1750 視同訂金(或已付款)退回之外 再賠 3500 的樣子 (詳細數字忘記了) 所以螢幕跟筆電的網購鬧得風風雨雨,還被北市罰錢 良興不只不必出貨 還讓人有 "有擔當" 的印象 大家可以說消費者被良興河蟹了 但是商場上不就是這樣嗎? 所以 別單純的只怪消費者的 "貪小便宜" 真正該付大部份責任的是廠商 只是那麼大一家跨國公司的網購這樣玩一玩後 大家流行一句話 ....買電腦,要找會出貨的廠家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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