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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A ROD
法官的見解不同 , 你無法說他對或者錯 .
本案的最大爭議 , 並不在法條的解釋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但是兩個證人的說法不一 , 不同的法官會採用那個人的說法 ,
很難說 . 且你說後面證人的看法有誤差難免 .
有誤差還要法官採信 ? 這就有困難了

但是 , 後面說的 "可能汽車去碰撞到機車" , 這在法律上不能當成
裁判的依據 .
且 , 這部分在判決書中有寫到 , 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 .

我說的證人誤差是指~是否有碰撞到 汽車的後照鏡

且被告駕駛小客車於行經事發現場附近時,在數百公尺距離內,
其右後視鏡是否有因其他不明外力內折,「亦非絕無可能」,
則本件自難推論該後視鏡內折,係2車發生碰觸之結果,而據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唉呀!判決書的這「可能」就可以適用~我的就不能當依據
法律真是難懂~真是官字二個口

開車的人怎麼可能不會去注意後照鏡...
整個事件路程會造成後照鏡內縮~就是靠近機車時
有點常識都知

你說對了~整個要吵的就是
本案的最大爭議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此文章於 2010-08-12 05:44 PM 被 左非 編輯.
舊 2010-08-12, 05:39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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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 ROD
法官的見解不同 , 你無法說他對或者錯 .
本案的最大爭議 , 並不在法條的解釋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

或許這樣說好了
二審判決的內容不一定是對的,也不一定是錯的
在這前提下,只看二審判決書,並認為這一定是對的媒體一定是錯的
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理性一點的方式
是把一二審法官的見解拿出來看
並且以其他通例來看待
這樣子才有辦法看出問題所在

總不能其他法官對法條的解釋都是B
他老兄這次要解釋成A
甚至他以前通過的判決解釋也是B
這樣的問題就很大了
因為我國本來給法官對法條的解釋空間就是 "非常大"
 
舊 2010-08-12, 06:00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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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876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引用:
作者左非
其實簡單來說...
他老爸要不是法官~我不相信會有這樣判決
這也是鄉民所訴求

不完全是媒體愚弄鄉民...

有時候媒體人看不下去, 就如同鄉民看不下去一樣, 沒有誰愚弄誰的問題.
舊 2010-08-12, 06:31 PM #1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8765離線中  
876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引用:
作者T9899
前面只大略看過,還是不很清楚哪裡被媒體耍.....

有人可以清楚提示一下重點嗎?

而且現在的重點是:承辦法官也說有關說有壓力,只是兩造說法不一,一定有一個人說謊吧,不知之後誰會先改口......

都去測謊吧!
舊 2010-08-12, 06:33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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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5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或許媒體斷章取義,但是總不是無風不起讓導致這位高姓法官被調查吧?
判決主文不知道你看了沒?
乍看之下好像立場很公平,但是仔細推敲之後就會發現
肇事逃逸這部分內容很偏頗

本來要寫很多...想想算了
判決看重點就好其他其實都是廢話
他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
行為人主觀上仍須具備故意之一般要件
這真的太瞎了

如果這個見解是對的,這位高法官有膽就整個判決只寫這條前提
跟檢察官說判原告無罪,
既然不符合構成要件,那其他的通通都是廢話阿

先了解一下法官寫了什麼東西再考慮要不要替他緩頰比較好


全文都看過了,我不知道你引起來那段是想說什麼,不知道你是哪一部份誤解了。

另外,判決必須陳列告訴要旨、被告辯解、事實論證、法律適用,不可能只寫法律適用部份,否則會形成判決不備理由,造成判決違背法令。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喵的勒......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都不知道跑到哪邊去了


這是刑事訴訟,沒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區分。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爭點在於,在這起案件中,行為人辯稱因為聆聽音樂加上
該路段路況不佳,因而未能注意到肇事發生,
你認為這足以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嗎?

汽車駕駛人必須盡良善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行為人行經路況不佳之該路段時聆聽音樂,未降低音量
或關閉音樂,集中注意力,顯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有懈怠過失


這是在論證被告是否知道肇事的發生,肇事逃逸需行為人「明知」事故之發生仍未盡必要之救護而「逃離現場」,所以行為人是否明知事故的發生決定是否具有主觀構成要件中的故意。並沒有到阻卻違法的階段。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個部分是在論述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
跟是否構成肇逃無關,
即使被告駕駛的汽車無直接碰撞到原告駕駛之機車
但超車時汽車與機車間的距離極小這點無庸置疑
事故發生被告自然是關係人
無論車禍事件被告有無責任,對於事故的發生都應該要有認識
並停車下車察看而被告卻未停車駛離現場,
無論被告對車禍事故的發生有無認識
都構成肇事逃逸,與肇事責任歸屬無關
不能以聆聽音樂、路況不佳為由規避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這個部分就是過失了


這部份不是在論述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而是在探究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問題就是我不贊同這段論述是通說
所謂的過失,亦包含不預期犯罪事實發生的懈怠過失
再者他之所以不知道是出於被告自身行為所導致
這不能作為他可以不知道車禍發生的藉口


你不贊同也沒辦法,是不是通說不是我決定的,也不是你決定的。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補充一下,法律上的不知與我們一般人所謂的"不知道"是不同的意思
法律上的"不知"是指任何人在這樣的狀況下都不會知道
或者是有可確信的因素使其相信無事故發生
而汽車駕駛聽音樂與路況不佳,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因為這個狀況是可以避免的


整個判決幾乎都是在探討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行為人有無構成要件的故意,沒有扯到阻卻違法或責任去,請不要搞混了。
舊 2010-08-12, 06:50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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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稻田捕手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東海東 玉山下
文章: 142
在討論本案之判決合理性問題之外,我先提一點關於法院文件品質粗糙的感嘆。

本案一審字號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20號」,結果二審是寫「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19號第一審判決」,令人搖頭。
__________________
行路難 行路難
多歧路 今安在
長風破浪會有時
直掛雲帆濟滄海
舊 2010-08-12, 06:55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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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捕手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我跟你說啦,理由很簡單啊,肇事逃逸罪為啥會出現是因為台灣車禍太多啦,所以當初基於立法政策的考慮,啪啦啪啦才出現這一條啊,後來發現跟294條有義務遺棄罪,法益的保護目的根本一樣啊..等等理由,而且還怕舉證上出現困難,只好鬼扯說是客觀處罰要件啦.... ,而且客觀處罰條件,一般來說背離刑法基本原則架構,你覺得這種道理可以一直用嗎?

還有某人我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現在刑法第12條第二項是寫好笑的喔?罪刑法定主義都拋棄了還跟人家談刑法!


差很多好嗎。

肇事逃逸列為公共危險罪章中,侵犯的屬於社會法益,294在遺棄罪章中,侵犯的是個人法益,二條侵犯的法益根本不同,哪裡一樣?

況且肇事逃逸不論行為人就事故是否應負肇事責任,且只要成傷,不論傷勢大小。但294必須行為人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才有法律上的救護責任,且必須傷者已喪失自救能力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舉例來說,甲停車等紅燈,乙自後騎車高速撞上,乙翻了二圈後自行爬起,行動如常,甲因而未下車即離去,但乙因撞擊導致受有輕微擦傷,所以甲會成立肇事逃逸,但不會成立294的遺棄罪。
舊 2010-08-12, 07:03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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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惡蟲

整個判決幾乎都是在探討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行為人有無構成要件的故意,沒有扯到阻卻違法或責任去,請不要搞混了。


我就是一直覺得他搞錯方向了
不過不想再多說什麼 , 以免又被人家說我跳針 !
舊 2010-08-12, 07:14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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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1200771,00.html

肇逃關說案牽連 女法官哭罵審判長「鬼扯」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逃獲判無罪案,牽動關說及施壓醜聞。媒體報導,當事人之一的高院女法官高玉舜,昨(11)日在高院內部調查時,情緒失控當場痛哭,指控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的確告訴她:「人家(蕭)就是拜託要判無罪」,還說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對同仁下了「封口令」,不過相關被高玉舜指控的人等,一一否認。"

到底哪個法官在說謊?
舊 2010-08-12, 07:41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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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eloha99
Junior Member
 
eloha9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引用:
作者vchou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229x132010081200771,00.html

肇逃關說案牽連 女法官哭罵審判長「鬼扯」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逃獲判無罪案,牽動關說及施壓醜聞。媒體報導,當事人之一的高院女法官高玉舜,昨(11)日在高院內部調查時,情緒失控當場痛哭,指控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的確告訴她:「人家(蕭)就是拜託要判無罪」,還說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對同仁下了「封口令」,不過相關被高玉舜指控的人等,一一否認。"

到底哪個法官在說謊?


裝死 和 哭 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還是要去吃一下免錢飯

才懂得反省
舊 2010-08-12, 08:01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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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ha9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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