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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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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證人誤差是指~是否有碰撞到 汽車的後照鏡 且被告駕駛小客車於行經事發現場附近時,在數百公尺距離內, 其右後視鏡是否有因其他不明外力內折,「亦非絕無可能」, 則本件自難推論該後視鏡內折,係2車發生碰觸之結果,而據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唉呀!判決書的這「可能」就可以適用~我的就不能當依據 法律真是難懂~真是官字二個口 開車的人怎麼可能不會去注意後照鏡... 整個事件路程會造成後照鏡內縮~就是靠近機車時 有點常識都知 你說對了~整個要吵的就是 本案的最大爭議 , 而是在高姓法官的行為 . 此文章於 2010-08-12 05:44 PM 被 左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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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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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這樣說好了 二審判決的內容不一定是對的,也不一定是錯的 在這前提下,只看二審判決書,並認為這一定是對的媒體一定是錯的 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理性一點的方式 是把一二審法官的見解拿出來看 並且以其他通例來看待 這樣子才有辦法看出問題所在 總不能其他法官對法條的解釋都是B 他老兄這次要解釋成A 甚至他以前通過的判決解釋也是B 這樣的問題就很大了 因為我國本來給法官對法條的解釋空間就是 "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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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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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媒體人看不下去, 就如同鄉民看不下去一樣, 沒有誰愚弄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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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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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去測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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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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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全文都看過了,我不知道你引起來那段是想說什麼,不知道你是哪一部份誤解了。 另外,判決必須陳列告訴要旨、被告辯解、事實論證、法律適用,不可能只寫法律適用部份,否則會形成判決不備理由,造成判決違背法令。 引用:
這是刑事訴訟,沒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區分。 引用:
這是在論證被告是否知道肇事的發生,肇事逃逸需行為人「明知」事故之發生仍未盡必要之救護而「逃離現場」,所以行為人是否明知事故的發生決定是否具有主觀構成要件中的故意。並沒有到阻卻違法的階段。 引用:
這部份不是在論述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而是在探究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 引用:
你不贊同也沒辦法,是不是通說不是我決定的,也不是你決定的。 引用:
整個判決幾乎都是在探討究竟行為人是否知道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行為人有無構成要件的故意,沒有扯到阻卻違法或責任去,請不要搞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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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東海東 玉山下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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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本案之判決合理性問題之外,我先提一點關於法院文件品質粗糙的感嘆。
本案一審字號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20號」,結果二審是寫「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19號第一審判決」,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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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難 行路難 多歧路 今安在 長風破浪會有時 直掛雲帆濟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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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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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差很多好嗎。 肇事逃逸列為公共危險罪章中,侵犯的屬於社會法益,294在遺棄罪章中,侵犯的是個人法益,二條侵犯的法益根本不同,哪裡一樣? 況且肇事逃逸不論行為人就事故是否應負肇事責任,且只要成傷,不論傷勢大小。但294必須行為人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才有法律上的救護責任,且必須傷者已喪失自救能力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舉例來說,甲停車等紅燈,乙自後騎車高速撞上,乙翻了二圈後自行爬起,行動如常,甲因而未下車即離去,但乙因撞擊導致受有輕微擦傷,所以甲會成立肇事逃逸,但不會成立294的遺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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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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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一直覺得他搞錯方向了 ![]() 不過不想再多說什麼 , 以免又被人家說我跳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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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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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1200771,00.html
肇逃關說案牽連 女法官哭罵審判長「鬼扯」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逃獲判無罪案,牽動關說及施壓醜聞。媒體報導,當事人之一的高院女法官高玉舜,昨(11)日在高院內部調查時,情緒失控當場痛哭,指控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的確告訴她:「人家(蕭)就是拜託要判無罪」,還說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對同仁下了「封口令」,不過相關被高玉舜指控的人等,一一否認。" 到底哪個法官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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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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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裝死 和 哭 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還是要去吃一下免錢飯 才懂得反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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