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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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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蘇建和案還在重審中尚未定讞,舉這個例子說服力不足, 因為這案子就是因為部份證據不足及相關團體的關注下才會一直更審, 搞不好那三人都壽終正寢了這案子才會自然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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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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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沒有省略妳想討論的東西。 只是我們理念差距太大。 妳在意的是事後要怎麼處罰人,而我在意的是事前要怎麼防範。 兩個好像聽起完全沒關連,但是必須要從死刑犯的心理角度才能知道怎麼防範其他人犯死刑的罪行。 但是 1998~1999 年以前被最高法院判下死刑定獻後,法務部長在那以前並不會等太久,除了少數可議案件外,根本沒多少機會去研究到底心理層面有什麼問題。更糟糕的事情是,其實也有案子是處死後才發現太早處死,根本沒有機會去證明還有其他人也是絕對有罪。(當時這 "其他人" 的死刑還是被現在總統退回來)。以及法官的不同,都有不同的判定。造成死刑本身本來就不是一個罪恰當的終極刑罰,因為本身已經終極了,不管如何都沒有挽回的機會。 另外,妳誤會我說 "這類人" 的意思了。 我說的這類人,是所有心底都有犯下死刑罪行的意圖,只是大部分或許沒有能力或機會犯下。這不是只有那些已經犯下妳認為該死刑的人,而是還有包含了其他人。他們都很有可能犯下這種罪行,只是妳不可能把他們抓起來就直接講妳未來可能會犯罪所以先殺了你以免以後你殺人... 所以如果犯行嚴重的罪犯未來表現良好,放不放出來我一點意見都沒有,你們要不要再殺死她我一點意見也都沒有。但是這會給一個 case 讓心理醫生或社工大概知道在應付有類似家庭經歷或環境時的 "這類還沒犯罪的人" 該怎麼處理。 事實上,從我之前的發言已經有不少人發現我根本沒直接講我對死刑的立場。因為就我觀點而言,所有的 social norm 都在改變。有些事件我也認為罪犯該處以死刑,問題是我很清楚知道我會這樣想的原因是因為我有大部分想法還是跟著所謂的普遍 "社會價值觀" 在走的。既然社會價值觀都會改變,那是否真的需要判死刑? 例如以前,中華民國法律: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鴉片者,處死刑。後來社會慢慢改變,接受毒品分級,並且一級毒品可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三級毒品可以三年到五年。問題是,現在社會也開始有朝向三級毒品除罪化的說法。以前逞治叛亂條例和盜匪條例也都是已經廢止的法律(那之前有三百人死在叛亂條例都死假的了?) 死刑就如妳說是一個無法取代的刑罰。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個人認為當時該處以死刑的,現代看來未必死刑。現代該處以死刑的,未來也未必非死不可。 柏楊當時要是被處死,柏楊版資治通鑑就此消失。即使當時沒判死刑,可是其罪是十年到死刑... 死刑幾個問題就是: 1. 法官判定都不同。中華民國已經沒有法律是唯一死刑,所以到底用什麼來判定死刑或無期或十年?相同的 case 不同的法官難道都是判死刑?要是如此為何蘇建和 2000 年會被無罪釋放,前幾年又回到死刑?如果不同法官審理有不同結果,那 "死刑" 已經是太過嚴重的刑罰了。畢竟判七年或十年的差別,遠不如死刑和無期之間的差別。是否會有法官為了自身利益迎合上層 "想法" 而去做不同審判? 2. social norm 的改變,使的當時該處以極刑的人,後來罪不致死。甚至很多人是有能力跨越兩個時代的,例如施明德。 3. 死刑如果只是懲罰,那我會覺得不是一個人有能力加註在其他人身上的懲罰。 4. 不要想說我前幾個提出的案子都是政治案件所以不算,現代那些案情重大的罪犯也不會有什麼著作或社會貢獻。 當年的時代還是一個某總統死了大家跑去哭的年代,顛覆國家的罪名在很多人心中可是不輸給現在你們認為很多人的罪行。因為把國家顛覆起來,死的人可不是殺人犯殺的兩三個人呀... 在當時很多人的心中可是個很可怕的罪名呀... 如果殺人強姦是死刑的話... 兩個例子是... 一個是男的在女生家喝醉酒,感覺來了上床。之後女的跟男的要錢否則要告他強姦,男的當然覺得這是兩情相願哪有這樣的。女的一直鬧後女的先動手然後兩個打起來(交過那種很可怕的女生的男性應該可以深刻體會 ![]() 請問這兩個檢調該怎麼分辨?場景都一樣呀(室內打鬥,女性身體裡有男性精子,女子死亡後男性沒完全處理乾淨,男性也都最後承認殺人)∼也都沒目擊證人呀∼兩個都該死還是只有一個該死?請問不知情的只看到證據,該如何處置?媒體是不是都添油加醋把整個狀況做成相同的動新聞,然後一堆鄉民都認為這兩個都該死? 再來是妳說的預謀謀殺。 回到剛剛兩個例子,多加一個... 一個是男的在女生家喝醉酒,感覺來了上床。之後女的跟男的要錢否則要告他強姦,男的當然覺得這是兩情相願哪有這樣的。事後女的還是一直鬧,並且有證據指向男的要強暴。這個引爆點讓那個男的成為我之前講的 "這類人",決定預謀殺掉這個女的。因為預謀殺掉後還有機會不被發現,而被那個女的鬧上法庭後,就絕對是要坐牢,而且還有可能因為強姦而最高被判死刑... 其實案子都沒有妳看新聞這麼簡單。 裡面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根本很難證明到底是什麼。 至於死刑的刑責是否有用?我想上面三個例子已經顯示出了:第一個男的根本沒考慮到死刑。第二個男的根本不在意死刑。第三個男的是想要由一個死刑逃掉另外一個死刑而且還有機會不被發現。 結果呢?女的都死了。引爆點呢?只有第二個是男的真正該死。只有第二個男的才是大家覺得該被拿走人權的傢伙,包括大多人權組織的人。大家都很清楚誰該死,問題是大多數的事證實在太難拼湊回來,是否會造成第一個男性和第三個男性也都死亡了? 司法是否該給一個人終極刑罰才是課題。 p.s. 上面三個例子並非刻意醜化女性。很多這類似的例子都可以被用在雙方利益發生問題,其中一方又隨意改變之前同意的事件上。 此文章於 2010-02-04 12:52 A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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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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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外
另一個問題是 目前是殺人者關沒幾年就出來了 那對於受害者的親友的保護呢 我們目前能夠給予的保護有多少 有些情況是加害者也認識這些親友.. 而當時因為這些親友幫助下逮到這個兇手 沒幾年兇手一但出來後可能會對這些人報復 這也是不能排除的情況 而且相信這次的報復會做的更細膩.. 請問那誰要來救助這些無辜的人 隱姓埋名搬家嗎??..好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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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10-02-04 02:33 AM 被 s2588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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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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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加害者就自以為可以躲過嗎?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我會等到他出來的那一天,找人或親手把他給... 而且我會用比他當初手段更殘忍十倍的方式結束他. 而且我還不用怕被怎樣,因為死刑已經被廢除啦!我可以殺他,他不能殺我! 除非他的家屬也... 如此一來,廢除死刑就變成冤冤相報,不知何時了! 原本只有兇手該受懲罰,一旦廢除死刑,牽連下去的人就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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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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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死刑者,是把司法制度的可能缺失雞蛋裡挑骨頭。
但防止重大罪惡的發生提不出有效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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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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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說你都在講形而上的東西 事前預防誰都希望作到 但不論機率多低,必然都會有極惡之人出現 我也想殺人,但我的道德觀等會阻止我去殺人,我們的法律阻止我去殺人 我也是你說的那種人,但我不會去動手,殺人難嗎? 其實不難,人的要害太多,只要願意,隨手就可以讓一個人永遠離開人間 事情發生了,然後呢? 要的分析個案出現了,可以好好的研究,那研究完後呢? 留他活到死,研究一生嗎? 只去講預防是沒用的 因為還是有人會殺人,不論是不是氣憤或是預謀 再說殺人不論分了多少種罪,結果都是一樣,都是動手讓另一個人死去 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確定人真的是他殺的,那差別就只在有無達到死刑的必要 很多時候在講冤獄,都是罪證不足下發生的,在現今的制度面上,這類人真的要死,很難 我一再提到廢死要有配套,你講的一樣有這種意思 但實際上呢,沒有 廢死是相關於已發生的事,而不是預防的事 而所謂的社會價值觀,那跟本沒有意義 社會是人組成的,價值觀本就會改變 要廢死,那先改變社會價值觀吧,還沒法改變前,說真的,不能硬來 不能死硬的要求要廢死,而不提出各項取代方案,不思如何改變社會價值觀 死命的阻止死刑的進行,百千年後,狀況還是會一樣 舉個保育方面的例子 中美某些國家不斷的有違法補捉保育類鸚鵡發生,不論如何進行去阻止都沒有用 而最終成功的保育了,如何作到呢? 就是設計制度,改變作法 讓違法補捉者可以因為保育而有利可圖,使他們發現保育可以讓他們得到更多 從此,獵物的角色變成了要保護的聖物 廢死也是一樣的狀況,只講預防,不提如何改良法律面對死刑犯的刑罰 這要如何說服社會大眾? 善良百姓無法了解廢死的好處,原因在其身家安全有受到潛在危害的感覺 這不是任何研究可以去說服的 如白冰冰為何如此堅定的拒絕廢死,因為她有過極親蜜的親人受虐而死 不論是否出於仇恨,要求廢死者,從來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說服她的作法說法 一直都是形而上的說人沒權利殺人,所以政府也沒權利殺人 這是多麼的虛幻呀 你無法否認我們的法律目前無法把這些惡極之人關到死 而且那些號稱廢死為即定政策的人,長年來,也沒有修法讓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徒刑 連這種沒有辦法下,唯一能想到的刑罰,都不具其意義 這種狀態下,人權說到死一樣沒用,因為我們的自身利害受損 人權到頭來,還是要回到人的身上,當我們自身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我為何要去支持保障那些非法傷害其他人權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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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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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只有強姦行為卻沒有殺人 請問要怎麼樣因為強姦而最高被判到死刑? 不停的強姦又強姦嗎? 還是因為該男子強姦某高官的未成年子女,所以才會有最高被判到死刑的可能性 ![]() 或者是因為該男子的身份是軍人,所以適用軍法,所以即使只有強姦行為而未殺死受害者,卻仍可能判處死刑,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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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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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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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除死刑的原因不是說了嗎?
為了順應世界潮流,與國際接鬼而已。 ![]() ![]() ![]() 討論那麼多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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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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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死的人,就趕快斃了..廢話真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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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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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閱讀人權的文章與知識固然重要,但過度的解讀只是讓自己陷入另一個迷思當中,卻不自知。
因此該不該廢除死刑,應該從兩個方面看起;一、邏輯面 二、實際面 先從邏輯談起 人是群居群聚的動物,這個沒啥好否認的,不然台北的房價為什麼那麼高… 而在群居的生活當中,就必需要有法律與規則,好讓所有人能有所適從,循規蹈矩。這點雖然可以討論到法治與人治的問題,但我不想扯太遠。我只說簡單的,比如說,開車不能撞人,不隨地丟垃圾等…這就是簡單的「普世價值」,小學就教過了,不要說這個很難。 如果說從簡單邏輯來看: 借錢要不要還錢? 當然要阿,不然誰要賺錢,用借的就好啦;再說,你願意把你所有的錢都借給人,然後都不要求還嗎? 那何不說用送的呢? 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說:「當然要對方還錢阿」,對阿,這就是普世價值。 到此為止,邏輯上的推斷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不能認同的請和我說,我會向你借錢的… ![]() 因此,同理可證 殺人要不要償命,當然要阿,我的命給對方了,對方理所當然要還我命阿,但是…把加害人殺了…被害人就能挽回嗎? 當然是不能啦…又不是神仙… 但是如果我們把加害人殺了,可以至少證實知道一點,就是加害人以後不能再殺人了。哦? 為什麼這個很重要呢? 如果某天,你向人命銀行,借了一條命,可是最後還不出來時,人命銀行當然要把你的命拿走啦,不然每個人都不還命,那人命銀行要向誰拿命? 這國家不就要亡國了? 而下次你還要再和銀行借命時,銀行理所當然的還是要和你拿抵押品,但是很抱歉,你已經沒有命了,銀行當然不能再借你命。不然你能變出兩條命嗎? 當然不可能囉~ 所以為了確保你的「額度」不會「超貸」,所以當然要把加害人給殺了,所以這是合情合理的。一點也不為違過。 那又問,那你怎麼知道他又會「再借」呢? 反問,那你怎麼知道他又不會「再借」呢? 這個問題和魚開不開心的道理是一樣的,因為你無法百分百的「證明」,所以當然不能百分百的保證他不會再借。 而在還沒「借」之前,這個問題並不存在,因為也沒人有"他心通",問了也等於白問。 但在「借了」之後,基於 "借出還入" 的規則,所以當然要把加害人殺了。 所以這樣邏輯的解釋,應該很簡單,也很明瞭,相信大家都看得懂 當然,不要在此時加入什麼人權民情的因素,因為我說的是「客觀對等」的價值,10元就是10元,100萬就是100萬,一命就是一命,這是客觀的。當然你被人借錢,你不要別人還錢,還是還了還要加利息,那是個人因素,在此這並不具討論意義。 至於前面有人說什麼加害人被害人的什麼普世價值不同,那何不說你的100萬台幣就像我的10萬台幣,我還你10萬台幣就行了麻…你來亂的嗎? 你去講人權,你去講什麼大道理,那是因為「你沒有讓他殺,所以你講得出來,就像錢借不是你借的,什麼鬼話都能說,是一樣的」 那個護人權的學者大德能在都被殺之後還能提出新的論點? 這不可能吧? 你借了別人錢,別人不還錢,還要和你借,你還能編個理由再借他? 然後還要和自己說:「這不是詐騙…!! XD 」然後一直借下去…這應該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吧? 所以現在講的人權的理念,全都只是個…煙… 說穿了,這毫無著力點可言,所以這和書念得多不多一點關係也沒有。 所以說,從簡單的邏輯我們證實了兩件事, 一、殺人就是要償命,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二、所有廢除死刑的人權學說,其實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具有任何理論基礎。 (因為沒有人能在被殺死之後,死而復生的提出新的理論和學說,所以現在存在的學說也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再者,是實際面來說: 邏輯好推,實際解難,我想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 前面也有人提及,如果抓對人殺了那沒說話,但如果抓錯人,然後又錯殺了呢? 對阿,我也覺得很難,我們又不是上帝,也不是真理之劍,在實際面上我想除了罪證確鑿外,要讓國家殺人真難。 如果國家把你殺了,你又能把國家殺了嗎? 國家又不存在,又要怎麼殺… 所以我想在實際面上,還是有其困難度,且因涉及的範圍太大太廣也太多可能性,因此就演變成「這是一個數字,只是大到我們無法計算到」的答案 但小弟還是認為,支持死刑,以保障好人的未來,不然我好人卡是收假的嗎? ![]() 以上,提供小弟見解,不對之處,還是請多指教了,歡迎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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