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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1
Cool

引用:
作者jasen_10
都什麼時候了
還玩這些家家9

造反

才是硬道理


每天叫別人去造反,自己躲在這裡什麼事情也沒作,有當政客的實力~

有本事,明天在媒體前號召成立革命軍,自己當衝總統府的第一線~

拿出實際行動,不要在玩嘴砲~
     
      

此文章於 2009-06-17 04:42 AM 被 jiahan 編輯.
舊 2009-06-17, 04:38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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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離線中  
jiah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1
引用:
作者zzz333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這跟法律無關吧.....現在就算被判死刑了,也不會被執行,就算法律定在那邊也無用~

要反對死刑就可以引出一堆法條,幫他辯護,可是真的要執行死刑的時候,法律條文寫在哪卻視而不見

同樣的法律,在以前大概就會被判死刑,現在就很難....100%的人治國家

因為在人權與反死刑的大旗之下很怕冤獄或誤判,如果被槍斃的連翻案的機會也沒有.....

然後被判死刑案件,又會受到廢死型聯盟等人權團體的壓力,所以寧願錯放100.....

而且在台灣根本沒有政治人物對司法的正義性來發起議題,每個政治人物都把人權與掛嘴邊,誰敢贊成死刑,都大概就怕被罵反人權,極權思維之類的,所以沒有政治人物敢忤逆這人權的大旗~
 

此文章於 2009-06-17 05:05 AM 被 jiahan 編輯.
舊 2009-06-17, 05:01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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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離線中  
Lisa Hs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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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zzz333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引用:
作者惡蟲
大嬸,知道妳很不爽,不過妳搞錯了。

我並沒有為嫌犯辯護,而是說明警方執法的程序而已,如果對警方合法的程序不爽,那是妳的事,警察沒有必要為了妳及少數人違法執行,有本事就去修法,不過到最後,因此而受害的話,可別推卸責任。

如果你想殺人,在對方喝的飲料下毒,拿給對方喝,則當然成立殺人,不論有無貼紙條。所以當你被起訴殺人時,不要罵司法不公、迫害什麼的,那是妳自己蠢。

法律條文也是哄人的,看看惡蟲就知道。

前面扯一堆蠻牛案罪犯有貼有毒標籤就是無犯意,罵我時就說我做同樣事情犯殺人罪。可見法律有很大解釋空間,看訟棍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

只不過說的時候,當然不能說白話文,這樣很容易被民眾看穿犯眾怒。所以就要繞一堆法律名詞,順便講講自己是權威,法律訂這樣他沒辦法,民眾愚蠢無知等等。唬住民眾,就可玩弄於指掌之間
舊 2009-06-17, 07:17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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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離線中  
zzz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台灣的民主自由法律都是那些有權勢的人拿來控制小老佰姓用的,
動不動就往你頭上灌"這是民主啦,這是法律啦...",
你不服從照做就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灌你罪名"你是反民主,不合法,危法啦!"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只是多數不吭聲而已,只是在忍耐,
你們這些學法的繼續搞這套沒關係,
不過人都有忍耐極限,當這些不吭聲的良民被逼到變吭聲的暴民的時候,
我看你到時候還有什麼民主自由法律可言?
你們這些學法的再去跟這些被逼變吭聲的暴民講民主自由法律,
老祖先真是先知先覺教訓的好,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早晚輪到你們.

舊 2009-06-17, 09:07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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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離線中  
josephtsun
*停權中*
 
joseph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Eav
照法官的說法,犯人的目的是取財,所以沒有殺人的故意。
那麼依此推論拿刀砍路人是好玩,所以不小心砍死人不能成立殺人罪,
好玩犯哪條法?


好玩沒有罪,殺人有罪...
舊 2009-06-17, 09:1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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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引用:
作者josephtsun
好玩沒有罪,殺人有罪...


我好後悔啊....


嗯, 最多判個30年, 頂多坐個1/3可以申請假釋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舊 2009-06-17, 10:57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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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jiahan
每天叫別人去造反,自己躲在這裡什麼事情也沒作,有當政客的實力~

有本事,明天在媒體前號召成立革命軍,自己當衝總統府的第一線~

拿出實際行動,不要在玩嘴砲~


大大
會回這個文
代表這座小島根本沒有革命的條件(至少目前)
台灣有那個政客會鼓動人民革命?
都嘛是騙票、騙錢、騙權
等領退休金

本串
這麼多的不滿也是狗吠火車
法官能理解?絕不會!你支持的政客能解決?絕不會!

用「造反」
只是提供大家造反意識
等吧!有一天,我不講話了(根本不用我帶頭)
大家不能再忍受下去
就是革命的開始

此文章於 2009-06-17 11:39 AM 被 jasen_10 編輯.
舊 2009-06-17, 11:38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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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isa Hsu
法律條文也是哄人的,看看惡蟲就知道。

前面扯一堆蠻牛案罪犯有貼有毒標籤就是無犯意,罵我時就說我做同樣事情犯殺人罪。可見法律有很大解釋空間,看訟棍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

只不過說的時候,當然不能說白話文,這樣很容易被民眾看穿犯眾怒。所以就要繞一堆法律名詞,順便講講自己是權威,法律訂這樣他沒辦法,民眾愚蠢無知等等。唬住民眾,就可玩弄於指掌之間


法律條文是哄人的?動嘴不犯法,有種妳就去觸犯看看。

法律條文怎麼運行有一套規範,了解怎麼做並不難,妳自己不想去搞清楚,只以你自己的偏見來曲解法律,憑什麼要法律來曲就妳?只有妳講的才是對的,不合妳意的全是錯的。妳當妳是誰,古代的皇帝嗎?
舊 2009-06-17, 12:59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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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zzz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條文是哄人的?動嘴不犯法,有種妳就去觸犯看看。

法律條文怎麼運行有一套規範,了解怎麼做並不難,妳自己不想去搞清楚,只以你自己的偏見來曲解法律,憑什麼要法律來曲就妳?只有妳講的才是對的,不合妳意的全是錯的。妳當妳是誰,古代的皇帝嗎?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早晚輪到你們.
舊 2009-06-17, 01:08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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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7/138-2465883.htm
狠夫燒死孕妻詐保判無期 死者家屬:為何沒判死刑?2009/06/17 12: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8年前,男子林宗志為了3250萬的保險金,故布疑陣縱火燒死懷孕7個月的妻子,林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判賠486萬,但林的岳父6年前已經死亡,岳母也中風臥病在床,家屬說賠錢沒有用,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沒判他死刑?

林宗志燒死懷孕7個月妻子的現場,目前已經拆除,死者哥哥蘇吉郎說,因為每次看到燒毀的房子就想到可憐的妹妹,聽到法官判決林姓男子得賠償486萬,他還是氣憤難平。

蘇吉郎說,「最好是讓他死,一死就沒事了,大家就算了,這樣最好,就是害死人要賠命,不然這種人再留在世上,以後出來還是會害人。」

林宗志被判決無期徒刑定讞,逃過一死,讓蘇家人難以接受。8年前他幫妻子蘇秋美投保了3250萬,回嘉義岳父家時,竟然利用學化工的專長迷昏妻子,安排縱火,還故意說自己肚子痛,由妻舅載他就醫,製造不在場證明,還好岳母發現他領取鉅額保險金,向警方報案,查出他的陰謀。

警方查出真相,雖然給了家屬交待,但林宗志的岳父氣的病倒,兩年後死亡,岳母至今中風在床,一家全毀了,再多的賠償也挽不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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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連謀殺案都可以判無期了,人家毒蠻牛至少可以拿貼紙來說嘴,那這一件呢?
是不是打算邁入零死刑判決呀!法官大人!你們到底可以讓人心寒到什麼程度!

惡蟲大!說說這件案子吧!還有請教一下那些更審的判決文要去哪找!
謝謝!
舊 2009-06-17, 01:59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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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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