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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yk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71
Unhappy

引用:
作者KenKuo.
唉、既然提告了、我也說明一下

1、我是寫了人渣沒錯、但罵的是加害者、轉述者把故事用「第一人稱角度寫出」一共用了 "七個我" 還搭配七個出自內心的笑臉..
...


這位爸爸,我想很多人真的跟你一樣一時之間的確沒看清楚文章,
我也是其中一個,但是在公開場合下,衝動的言語真的要小心,眾
多網友也不用互貼法律條文來把事情弄複雜了,這種事情通常很快
就和解了,也不會有很大的損害,法律資源相當不足,跑過法院就
知道法官、檢察官多忙了。

我想被誤會的tony兄,你絕對有權利在第一時間採取手段來維護自己,
現在也知道大家不是針對你了,就和解吧!誤會一場。

如果真的搞到要求償什麼的,就很超過了,我願意跑一趟去作證你的文章確有誤導之嫌,
這樣一群人折騰一陣子應該還是微罪不罰,不要再玩了,夏天去吃個冰不是挺好。
     
      

此文章於 2009-05-14 01:00 AM 被 formyking 編輯.
舊 2009-05-14, 12:55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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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yking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en0211
網路上道出朋友是非.不是損友是啥....
我也不承認我有錯...我根本就沒罵人...
對方有部落格?那是啥?剛A塞架?
對方指出說有人去他的部落格講543....
我並沒去...(可以請相關單位來查查我網路IP佐證)
反而還被對方用一些我不懂的法律來這邊驚一下.那邊唬一下...
然後又道歉....
好像被整的感覺?
我膽子小.驚不起嚇的

你可以當成什麼都不知道,讓他告,如果你是清白的,他絕對拿不出證據,如果他堅持要告,你就可以告他誣告,到時就可以跟他收錢了。
 
舊 2009-05-14, 01:39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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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地海巫師
我懷疑台灣的檢警有沒有這麼熱心.還幫你這麼大的忙.調查手槍男的故事

不過你罵人的事才沒兩天.要證據有證據.就不知道你要怎麼脫身了

這案子的事因是你罵他人渣.跟他國中的故事沒關係.乾脆怪當時外頭在唱國歌好了

噢噢...上面那一篇是我的草稿可略過.~不用擔心.我這個人很耐斯的
所以正義魔人這個時候又要轉向, 支持水落石出還那個DIY的同學公道?
還是蒙上眼睛什麼都看不見?
舊 2009-05-14, 02:08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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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流。金。歲。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4
整篇看下來,真的只有"鬧劇"兩個字可形容...打字的也不打清楚,罵人的口無遮攔,七八區講講

就算了,跑到別人地盤留言實在蠻無聊的,就像BBS那些無聊鄉民找出某人地址,開始到他家鬧

,其實那些人水準也蠻....我相信本板一定有人幹過這種事 結果還要法律來解

大家看個套圖壓壓驚....那些把網址引出來的,準備被我告

密碼不知道的,也準備被我告吧
舊 2009-05-14, 02:35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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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離線中  
loveless.
Regular Member
 
lovele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引用:
作者鄉長
你可以當成什麼都不知道,讓他告,如果你是清白的,他絕對拿不出證據,如果他堅持要告,你就可以告他誣告,到時就可以跟他收錢了。

這個有因果關係,要告他誣告很難成立。
舊 2009-05-14, 03:33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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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離線中  
Johnny Ch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首先我要對那些罵我的人知道,你們慘了

先給你們看這篇: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717692

別人做錯事,肯認錯我一定不會追究,但罵我人渣,我實在是不能接受

做事不看清楚,沒關係,讓你留個案底,看你以後做事會不會看清楚些

以下這幾位,恭喜你們~

len0211

.好討厭.(罵我 死白目 死白痴)

kenkuo

(你這種人渣還好意思洋洋得意?

刑法上這屬於恐嚇取財罪的、屬於公訴罪、而且你是長期恐嚇、是重罪

補上您自己提供的Blog偉大自拍照連結、如果你要關閉、弟會順手提供您的玉照備份貼圖、以便讓你享受你分享故事的榮耀跟光榮!不過你用擔心、我不需要卡迪那跟早餐......
)

我覺的是該給這種人一個教訓了~

刑法加重毀謗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被告成立,將會留下一輩子的前科、案底。
接著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會要...


好屌喔....... 你以為你是法官喔........
你要是告的贏...... 我就幫 len0211 kenkuo 出律師費上訴...... 如何......
舊 2009-05-14, 04:28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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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Chiang離線中  
Johnny Ch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
順便提醒一句......
刑法上要判定這種公訴罪...... 不單單只是看主觀上有無犯行..... 還要看客觀上有無犯意.....
不是你說了算......

在我看來...... 你們只是言語上的互毆罷了........
舊 2009-05-14, 04:39 AM #1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hnny Chiang離線中  
Johnny Ch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
引用:
作者loveless.
這個有因果關係,要告他誣告很難成立。


但可告他恐嚇..... 因他現在的發言可能令當事人心生畏懼......
舊 2009-05-14, 04:43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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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Chiang離線中  
Johnny Ch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
引用:
作者KenKuo.
唉、既然提告了、我也說明一下

1、我是寫了人渣沒錯、但罵的是加害者、轉述者把故事用「第一人稱角度寫出」一共用了 "七個我" 還搭配七個出自內心的笑臉、後面來的一連串幾乎都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尤其你寫的細節一點都不像是轉述故事,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會有正常的反應、罵人渣已經算很普通了、而且看過的正常人都知道、我罵的人渣指的是事主、因為你的故事用了 "七個我" 很容易被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而且來PCDVD的網友都知道「強者之我的朋友」多半會被推論是本人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303..._2da13bb7e7.jpg

2、你轉述的故事、是一個國中生長期生活被恐嚇取財陰影下的故事、你講的眉飛色舞、甚至到處分享、講的津津樂道、無論故事否是真的是聽來的、你的道德跟勇氣、明顯用於不同的地方、身為人父、我只能說新的一代道德教育真得很失敗..
...


你現在甚麼都不要講............ 最好把你的解釋通通刪除........... 以免成為呈堂證供........ 因為他以經報案了......... 公訴罪不是那麼容易消案的....... 你應該把你的解釋先跟律師討論....... 然後跟檢察官法官説....... 只要令他們相信你說的你就沒事...... 我有熟識的律師..... 若有需要... 我可以幫忙....
舊 2009-05-14, 04:51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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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Chiang離線中  
will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給他告啊
我就不認為會罪名成立
舊 2009-05-14, 01:01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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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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