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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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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引用:
作者惡蟲
說的是呀,只有被害者可以談「原諒」,所以其他人談不上什麼原諒,也談不上什麼不原諒的。

但是法律不談這個,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對於所有犯罪者一律公平的處罰,法律不會因為被害者不原諒就輕罪重判,法律也不會因為被害原諒就不追究重大犯罪。

一個人犯罪之後刑期多久,決定於所犯之罪的惡性,決定於犯罪者的動機、手段、心態、環境因素、犯後態度等等,也決定於立法者認為需要多久可以重返社會。

刑罰不是單單只有處罰而已,還包括感化教育,讓犯罪者日後可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這才是刑罰最重要的功能。


對法律的「刑度」、「作用」我沒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我們得原諒/接納某某人」的這種論點....

服刑、受刑 只是代表「法律上」的意義,一些重大罪行的「後果」是難以抹滅的

不是嗎?
     
      
舊 2008-11-29, 08:31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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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MyGofrille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4
麥科兄的論點 我個人認為只對了一半 確實 我們需要機會

但是你可能忽視了隱性的 潛在的機會

你給這種人機會

你相對就剝奪大眾獲得安全的機會

把他放出來 就是讓大眾暴露在高風險 剝奪淺在的大眾的機會

誰給我們一個可以安全的生活的機會呢

我認為這種人 在怎樣假釋 都不該進入社會 應該被隔離
 

此文章於 2008-11-29 09:36 PM 被 MyGofriller 編輯.
舊 2008-11-29, 09:34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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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friller離線中  
test5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引用:
作者a9607

服刑、受刑 只是代表「法律上」的意義,一些重大罪行的「後果」是難以抹滅的

不是嗎?

這是必然的
我想若是真心想悔改的人,那份歉疚一定纏繞著他一生,不管旁人接納與否

至於MyGofriller網友提到的
"你給這種人機會,你相對就剝奪大眾獲得安全的機會"
感覺是想要防患於未然
我只想說人有很多個第一次,犯法犯罪就在一念之間,不管有無前科的人,試問如何防患於未然?
你剝奪他的重生機會,也相對剝奪他服務大眾的機會不是嗎?
我想洪曉慧若真心想悔改,那份內咎與陰影將伴著她直至死亡那一刻,若她是真心想悔改的話
舊 2008-11-29, 10:01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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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88
引用:
作者songmong12
我不覺得他沒錯
所以相對我也不認為他這樣會很慘
如果今天他沒有劈腿,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嗎?
如果他今天一開始就分手分清楚,這事情會這麼激烈嗎?
如果要說劈腿沒錯的話,那他為甚麼不會擦嘴呢?
有外貌學歷家世的人,就不能是專情的嗎?...

+N!!!
上文的部份講得真好!!!

引用:
作者=.=
目前有兩種制度
一種是像台灣這樣(德法)的很糟
還有一種像英美這樣的更糟
其他小衆的制度都是糟透了

對 就只有二種 "德法"或"英美" 也沒有別的選擇了.
不過, 至少我們不是"英美" 制!! =.=
舊 2008-11-29, 10:43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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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有時覺得陳X興真是生不逢辰啊……

如果請這版的袞袞諸公來當他的辯護律師,甚至法官,我想他也可能會有再一次的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8-11-30, 01:08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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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VERY-SORRY
*停權中*
 
VERY-SORR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franko
有看過陳x文記者說過,她要是男的早被判死刑了




我完完全全~~~~~~~~~~~~~~~~~~~~~~~~~~~同意你的說法
舊 2008-11-30, 02:24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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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SORRY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大昌
是的......可以直接跳~
已經10多年前的事了~所以有點忘了......映像中沒記錯是發監後~如果你已關的天數(羈押)已經達到你刑期的幾分之幾..就可以跳過4級從三級開始

喜歡被慢慢審的不一定是每個案件~還要看犯甚麼案...
如果是自知避不掉的案~就會喜歡拖!
因為時間一拖久了~有很多案情的癥結都可以用"有點忘了`有點模糊`記不太清楚.."來回法官! 就是要模糊案情~把傷害盡量降到最低....
在"來離阿"裡面是真的有很多這樣的"梅角".不然事情都發生了~總是要有個最好的處理方法

你這一說...,好像有印象,

當年羈押權未完全回歸法官手中,被告被羈押很普遍,不像現在....,也不知該說好還不好.

梅角確實很多,不過這也大概是成文法太僵化的缺點所在,尤其這10幾年來那些知法玩法的政客,加上電視媒體推波助瀾的教化下,越來越多有點腦袋的也都有樣學樣....
舊 2008-11-30, 03:55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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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有時覺得陳X興真是生不逢辰啊……

如果請這版的袞袞諸公來當他的辯護律師,甚至法官,我想他也可能會有再一次的機會…………


我覺得你這個例子舉的太差,白案中陳進興當年在烙跑的時候,犯過多少案子,
跟洪曉慧根本不能類比。
最近還有一則新聞,有一個媽媽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將不久人世,就親手殺了自己
的身心障礙的兒子。敢問各位一下,如果新聞也是用泯滅人性來作為報導,是不
是該判死刑?
舊 2008-11-30, 04:34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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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songmong12
Major Member
 
songmong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佛都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你不給他放下屠刀的機會,他怎麼成佛?

耶穌也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你覺得你犯過的小罪不叫罪,他犯的那的罪才叫罪,那你就丟石頭吧


佛說的....那是寓言故事,那是一個殺豬的遇到佛祖,最後感化了他
可不是一個殺人的,殺人的是劊子手

那我想我也可以舉一個故事

為什麼撒旦一直想害死耶穌呢?
原因是.....

有一天耶穌把他的三十六個門徒帶到山下說:「你們大家先拿兩顆石頭,然後跟我一起上山。
其中有一個叫撒旦的就拿兩顆最小粒的,到了山上
耶穌對大家說:「現在拿你們手上的石頭,來換我的饅頭。」
結果撒旦換到最小的饅頭,於是他懷恨在心。

第二天,耶穌一樣把門徒帶到山下叫他們先拿兩顆石頭上山,
於是撒旦就拿兩顆大石頭上山到了山上, 撒旦氣喘如牛。
耶穌開口說:「你們用你手上的石頭丟向前去,丟越遠饅頭越大。」
結果撒旦丟了二十公分遠,換到最小的饅頭,撒旦氣的噴血。

第三天,耶穌一樣叫他們拿石頭上山,
撒旦想:「大的石頭可換大饅頭,小的石頭可以丟很遠,我拿一大一小就萬無一失了。」
於是撒旦就很高興的拿一大一小的石頭上山。
到了山上耶酥很高興的說 : 「你們跟我上三次山,一路辛苦,
為了答謝你們,我把你們手上的兩顆石頭變成你們下面那兩粒!」
撒旦聽到馬上昏倒,從此以後撒旦就背叛耶穌,一直想害死耶穌!


舊 2008-11-30, 08:10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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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離線中  
絕望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test543
你剝奪他的重生機會,也相對剝奪他服務大眾的機會不是嗎?
我想洪曉慧若真心想悔改,那份內咎與陰影將伴著她直至死亡那一刻,若她是真心想悔改的話

看過一些報導,她好像說要做翻譯文字的工作
原因是不必在外拋頭露面,受人指點
薪水用來還許的父母兩千多萬...

如果這樣我倒希望她能翻譯一本"罪與罰"
應該會比其他人翻得還生動

此文章於 2008-11-30 09:17 AM 被 絕望 編輯.
舊 2008-11-30, 09:14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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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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