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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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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鄙人把副教授試圖逃跑還是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 五分鐘內 KO 報銷的案例提出來供大家思考. 在楊振堂案中, 副教授完全採取法院所規定的合法行為模式, 所以他被楊振堂打死是可以預期的, 更是合法的. 反過來看, 假設照鄙人所提策略執行, 立刻全力反擊, 五分鐘內把楊振堂 KO 報銷. 雖然是採取法院所規定的違法行為模式, 但是他有可能把楊振堂打成頭部重傷進而免除立即的死亡, 雖是違法的但是可能保住小命. P.S. 斬草不除根, 春風吹又生. 重傷的罪犯可能造成更大的後患! 而且警方可沒責任因為您一時展現婦人之仁的守法精神而為您的家屬提供終生二十四小時安全保護. 所以鄙人開頭就講了: 如果情勢危急到需要動手, 其實就只剩兩個選擇 to kill or to be killed, 殺人或是被人所殺. 台灣的目前法律是規定 [您應該合法的被惡人所殺], 手無縛雞之力的謝副教授是被迫守法, 皮厚肉硬的摔角王是有本錢可以守法. 剩下的人是應該這樣合法的被惡人所屠宰或是違法的殺出一條生路. 嗯, 反正整個事件過程不會太長, 警察也不會出現採證, 制止. 不過現實生活裡倒是有砂石車司機的戰術思想值得參考: [與其負擔對方一輩子的醫療費用, 不如倒車給個痛快 - 四十萬認賠殺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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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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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懷疑,一堆小混混就是這樣,仗著有2~3個人,特別喜歡找像摔角王這樣身材高大的人挑釁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我的身材跟摔角王差不多,我190CM,105Kg,基本上是人稱的虎背熊腰) 住在高雄,遇到這種小混混的機率超高,要不是本身在家裡附近算薄有名聲 (也不算什麼,家裡附近混的"老大"大部份都是我小學同學,所以遇到小混混大多沒事) 之前也遇過兩個騎車的小混混,兩個人把整條路擋著在那邊騎邊聊天 只不是是加速騎過去這樣而已,就抓狂了,一路追我擋我車還嗆聲,一路問候我全家 後來騎到沒人的荒涼路口,剛好遇到紅燈,兩個人就下來了,手上還拿著大鎖過來 我馬上下車一個側閃,直接就給前面來的那傢伙一發掌擊(用手掌的掌心部位打他鼻子) 他鼻子就噴血了,然後兩個人就嚇的上車逃命了 (我不敢用拳,以前練拳知道自己拳力多少,怕打實了會出事) 不過那時候是還很年輕氣盛,現在真的負擔大了,責任重了,火氣幾乎都沒了 很多小混混都特別喜歡找高大的人麻煩,好像這樣會比較屌的樣子, 這種事真的一點都不誇張 此文章於 2008-06-09 04:28 AM 被 alexcha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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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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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認真!
新聞報導看看就好,記者寫稿都會戲劇化或者加油添醋,否則報紙誰看。 鋁棒打50下,康固力也會濫,除非是泡棉做的或是練過鐵布衫(這更好笑)。 摔角王都完全沒還手嗎?(正常人至少會閃躲,太遲鈍了?!) 摔角又算是那門武術?(別跟我說電視那些美日摔角節目) 台灣社會新聞看看就好,加油添醋至少50%, 別鬧了! 此文章於 2008-06-09 05:58 AM 被 WonderTig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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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Mandriva 2006,Linux
文章: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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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太看不起人! 一般沒在訓練的普通人,鋁棒揮個20下手就酸了,50下鋁棒打到後面其實也沒什麼力了,而 且摔角手皮粗肉厚,挨普通人50下鋁棒才斷一根骨頭不是不可能,泰拳就有拿玻璃酒瓶敲小 腿骨的訓練,當事人身旁還有女友,如果他閃躲的話你想棒子會打到誰的身上?如果他還手的 話,今天那兩個打人的就不會活到上法院,今天被害人會換成那兩個拿鋁棒的,還有你這麼會 嘴砲怎麼不去跟小橋,三澤說摔角算什麼武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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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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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角王的理由成立,很有可能俗辣打輸了,便以其女友作威脅
![]() 只是想讓摔角王停手,趁機落跑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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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阿爾卑斯山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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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仲信,陳丰昀和他的恩師我都認識,年紀也是因素。臉是最主要因素。換作李 仲信的話因該是不了了之。李 仲信江湖味比較重啦。對方不敢惹。
我有位斜地,天生神力有愛練武,高2時 曾經雙拳和拿開山刀對打,對方重傷。雖然後來當起兄弟,但是沒侮辱過武術。要他遇到小混混,狀況可能是 對方來不及拿棍就被殺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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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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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文我說了...."你真的以為大家反抗之後都能留著條命上法庭嗎" 交互質詢是基本權利,對,沒錯 但是那是活人才有的基本權利 在鍵盤上打字永遠都比自己真正遇上了要來的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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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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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 很多是被打兩下不還手, 接下被來得寸進尺搞到急診室的. 上了法院, 多的是可以喬的狀況. 進了地獄, 喊到死也只能面對牛頭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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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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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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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講,如果是一般人,遇到混混怎麼做都不對 要拼嘛,贏的機率還真不大,又怕激怒對方當場就準備重練 不拼嘛,怕對方殺紅了眼,一個拳腳無眼一樣準備重練 還是隨身帶個噴霧器之類的能簡單制止對方的工具,盡力全身而退比較實際點 引用:
就算你很能打,遇到這種人渣你可以簡單讓他重新投胎當個好人 但是別忘了法官也不會因為你為民除害而在你入監關到長蝨子的期間幫你養活一家老小,還外加幫你付個房貸..... 很多情況不是因為沒種才寧可忍一下當縮頭烏龜,是因為不忍一下當個縮頭烏龜的話 到時候連烏龜都做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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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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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過來看, 當扭曲的法律無法伸張正義, 維護公平時, 黑道自然會盛行. 所以黑道的興衰其實就是司法公平合理與否的反指標. 如果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路上騎車都能遇上小流氓, 混混公然持械攻擊, 那麼司法系統的公平合理性就不必多提了. (連小流氓, 混混都敢在大街上明目張膽的不甩法律了, 剩下的還用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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