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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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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曾經不只一次說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見傳票,甚至也沒有收到傳票,更何況起訴書內容是什麼我也不知道。 我說過 : 通知單是在 1 F 地板撿起來的,去派出所領文書結果是法院的調解傳票,重點 : 文書上面地址是錯誤的。 大家自己去想想,地檢署、法院,寄送傳票、通知書,地址都是錯誤的、我請問你收的到嗎 ? 為什麼會知道檢察官起訴我 ? 為什麼我會拿到起訴書 ? 因為到了法院開了那個該死的調解,才知道已經偵結起訴,結果調解委員手上的起訴書地址也是錯誤的。 回家之後我馬上打電話問我的案號,馬上聯絡到法院書記官,並且詢問他我的地址怎麼會是錯誤的呢 ? 法院書記官的回答是 : 依照地檢署移送過來的資料沒有錯阿 ~我只好告訴他真的有錯請他幫我更改。 為了寫答辯狀、可是我沒有起訴書,我只好打電話到地檢署查詢案號,總機問我案號我說不知道、因為我從來都沒有收到傳票、起訴書。 地檢署總機說 : 給我姓名我幫你查。接著:你這個案件已經偵結了阿,你都沒有收到傳票、起訴書 ? 我說 : 是 ! 從來沒有收到 ! 接著總機幫我轉到承辦股的書記官,我跟書記官說你的傳票我從來沒有收到,也沒有收到起訴書、我要寫答辯狀怎麼辦 ? 她回答 : 不可能有錯。 我只好跟著她核對地址結果她冒了一句話 : 不是 4 樓唷 ~ 我 : .......絕對不是 !她才說 : 那我寄正確地址給你唷 我只好跟她說 : 我自己過去拿好了,因為我要寫答辯狀,今天就要遞狀,(等你寄過來我不知道民國幾年了、說不定又寄錯地址。) 到了地檢署找到了她,當面交給我的時候,地址還是錯誤的,而且還送我好幾句話、說 : 對不起喔~我輸入錯誤害你收不到傳票、起訴書,真是不好意思。 她都這樣說一堆了,我還能跟她說什麼 ? 默默的滾回家開始針對起訴內容,極度不爽的寫著答辯狀。 心裡想著、全面電腦化的公務機關也會犯這種錯誤,簡直不可思議,當時我在電話中我還特意問那個(地檢署)書記官,那我該怎麼辦 ? 她竟然跟我說 : 沒辦法喔 ~ 要等法院開庭嚕 ~ 好像一點都跟他沒關係。(本來就不關她的事情、因為推給法院了咩。) 我也說了、我就是這麼倒楣,要奢望大家給的溫暖我想免了,與其把大家的論點都拿出來討論還來的貼切一點。 所以、我承認、也不否認我就是這麼的倒楣 ~ 法官採信了我的答辯狀、已經開調查庭了,時間是6月6日上午,可是我還是沒有收到法官傳喚我的傳票,這個部份是從司法院查到的庭期表。 至於到底有沒有傳喚我到庭,我自己會打電話再去法院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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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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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年6月6日,庭訊調查結果。
(拿刀殺我的人)對方撤回對我的傷害告訴。 目前我已經被法官轉成告訴人了,詳細的庭訊內容,我有時間再補上來。 謝謝觀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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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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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醬很好呀~,題外話法官有沒有第一句就問你認不認罪?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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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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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好的開始就有好的結束!期待後續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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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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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地方法院刑事第六法庭、97年6月6日庭訊。
被告1 : 鄰居 ? 被告2 : 本人 ************************法官問***************************** 法官 : 被告1、被告2,你們兩人因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求刑,你們有三項權利。(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法官 : 被告1、事情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 事發經過又是如何 ? 被告1 : 我於民國97年1月16日00:30分去找被告2,再被告2的家門口和他發生爭吵,然後他突然衝出來打我,然後就扭打在一起。 法官 : 被告2、你有打被告1嗎 ? 被告2 : 絕對沒有 ! 我沒有打他 ! 法官 : 被告1、那你有打被告2嗎 ? 怎麼打的 ? 被告1 : 有、我有打他,他也有打我。(揮舞左手、右手現場表演給法官看、說 : 就這樣打。) 法官 : ...............那是用哪一隻手打的 ? 被告1 : ...就是這樣打,這樣打。 (繼續表演) 法官 : 我現在是在問你,你用哪一隻手打 ! 你這樣是表示你兩隻手都有用 ? 被告1 : 對。 法官 : ..... 被告1你有受傷嗎 ? 傷在何處 ? 是不是被告2造成的 ? 被告1 : 有,我有受傷、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寫,因為被告2打我造成的。 法官 : .................... 那你的傷在哪裡 ? 被告1 : 我忘記了,因為我事後才去驗傷的,已經驗不出來了,診斷證明書有寫傷在何處。 法官 : ................ 那你到底是哪一隻手受傷 ? 哪個部位受傷 ? 被告1 : 好像在這邊、是左手還是右手我忘了。(左手右手、指來指去給法官看) 法官 : ............................. 那到底是哪一隻手 ? 左手 ? 右手 ? 被告1 : 右手。 法官 : ........... 右手哪裡 ? 被告1 : ........這裡。(用手比) 法官 : ................ 右手腕 ? 被告1 : 對、對,就是這裡。 法官 : ... 那就是右手腕 ? 是嗎 ? 被告1 : 是。 法官 : 我認為你的傷非常可疑唷,你要不要考慮撤銷你對於被告2的傷害告訴 ? 並且和解 ? 被告1 : 有阿,我有跟他和解阿,可是他不願意和我和解阿。 法官 : 被告2你要和被告1和解嗎 ? 被告2 : 庭上我不願意,因為被告1是拿刀殺我,而且他也沒有找我談過如何和解。 法官 : 被告1、那你要不要考慮撤告訴 ? 如果調查結果對你不利,你會再加上一條誣告罪。 被告1 : .......我有跟他和解可是他不要阿。(開始碎碎念一堆,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法官 : ............................ 那我現在是問你說你要不要撤銷傷害告訴 ? 被告1 : .......... 好。 法官 : ............... 那是要 ? 還是不要 ? 被告1 : 要。 *************************法官問**************************** 先打這樣,休息去了,有時間在補上問我的庭訊。 此文章於 2008-06-12 02:36 AM 被 巧斧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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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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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加油,貫徹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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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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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我只想說,大大遇到的真是個明查秋毫的好官
還會這樣詰問,而且看的出惡鄰居在誣告, 雖然之前風風雨雨算是很衰小,現在算是否極泰來吧 我之前進過一次法院當證人也是這樣,對方也是誣告我朋友 被人打到進醫院,結果還被人告傷害,真的超衰小的 (去吃飯,在廁所門口擦撞了一下而已,就被喝醉的醉漢拿酒瓶敲破頭) 上了法院變成互控傷害,法官就跟賣菜一樣,你打他他打你,為什麼不和解 如果真要告到底,兩個人都傷害,都XXXXX,反正說一堆,就是要你們和解別來煩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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