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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n_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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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OK啦!!那我陪你,因為我是台版的Vista

引用:
作者avalon1272
突然想到!

萬一哪天警察把電腦主機抱走檢查.那裡面裝的XP要是盜版豈不就慘了
     
      
舊 2007-10-27, 01:50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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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n_ppc離線中  
jimi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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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158
打老鷹算一間績效抓螞蟻也算一件~如果是大家的話要選哪種?
 
舊 2007-10-28, 03:11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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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i74離線中  
太陽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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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引用:
作者sanjuro
警察衝績效 懷春曠男當祭旗

【聯合報╱王阿成/基層警察(台北市)】 2007.09.28 03:23 am

報載部分縣市警局今年暑假「青春專案」查獲****績效大幅提升,給讀者印象彷彿現在的女學生****十分氾濫,實情是如此嗎?

今年我被指派執行取締色情專案勤務,我們分局在青春專案期間查獲的三十幾個網路****案,沒有一個女生,也沒有一個未成年人,即使警察局其他單位也沒有聽過查到女生或未成年人網路****的案例。

不久前,我們小組又到聊天室釣了一個男人,警察偽裝女生身分,以誘人的暱稱進入聊天室,馬上吸引了一堆男人來聊天,經驗老到的警察藉著欲拒還迎的姿態,逗的幾個男人心癢癢的,最後有一個受不了,提出約會就給四千元的要求,我們把他從中部約到北部,讓他帶著懷春夢進入監牢。

可憐啊!那是個工廠的師傅,三十出頭、長相平凡、沒有妻子、沒有女朋友,原本期待中秋節有一個美麗的邂逅,...

這警察文筆還不差耶

而且他還很清楚自己在幹麻
舊 2007-10-28, 04:30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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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子離線中  
e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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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5
[QUOTE=bladelin]警察的IP就是鐵証
你有鐵証證明被入侵或親友貼的嗎?
你有錄影帶或人證證明那些是親友貼的?
你有中華電信的資料證明那些是駭客貼的嗎?
沒有辦法證明就乖一點
教人用臆測方式面對法律, 簡直就是入人於罪


鐵証~証據好像是警察要去查的吧!

讓我想起我第一次報案的經驗~

我店裡東西被偷~有人看到
去備案,警察回我~你有証明
東西是被XXX偷的嗎?如果沒
有証明他可以告你圬告~
當下氣到走人~

只好自己找人去去把偷我東西的人叫到我店裡
連對方全家都找來,我只要求一個公道後來賠錢
了事

靠警察不如靠自己
舊 2007-10-28, 12:0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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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w離線中  
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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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egw
[QUOTE=bladelin]警察的IP就是鐵証
你有鐵証證明被入侵或親友貼的嗎?
你有錄影帶或人證證明那些是親友貼的?
你有中華電信的資料證明那些是駭客貼的嗎?
沒有辦法證明就乖一點
教人用臆測方式面對法律, 簡直就是入人於罪


鐵証~証據好像是警察要去查的吧!

讓我想起我第一次報案的經驗~

我店裡東西被偷~有人看到
去備案,警察回我~你有証明
東西是被XXX偷的嗎?如果沒
有証明他可以告你圬告~
當下氣到走人~

只好自己找人去去把偷我東西的人叫到我店裡
連對方全家都找來,我只要求一個公道後來賠錢
了事

靠警察不如靠自己



如果警察想抓我,不是應該要他自己負舉證責任嗎?只是不知道光用IP是否
就證據充足了
舊 2007-10-28, 12:29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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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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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狂龍一聲笑
傻眼

ip是鐵證? 你是不懂還是假懂!

而且原來臺灣要證明自己未做過才是無罪!!!

以前是因為民智未開

所以才常常容易被人污陷 被警察唬走

現在你以為沒有人懂網路嗎?

教人用逆來順受的方式面對法律 簡直就是可笑

+1

現在都甚麼時代了,也不是專制體制的國家
連大學生都會的統計學裡的假設檢定講得很明白
辦案,當然是要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才抓人
如果要證明自己無罪才不會被抓走,那就是白色恐怖啦
舊 2007-10-28, 12:57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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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南光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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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jambalaya
最近朋友 也有人收到 台南警察局 的通知
說他的IP在某某網站 使用P2P下載音樂
要他去台南做筆錄 ....
請問他該如何做呢?
這個跟上述大家討論的案例 好像有點不同 ~_~


這個很嚴重說 有沒有詳情可以告誡大家的?
__________________
孔曰成仁 孟曰取義

唯其義盡 所以仁至
舊 2007-10-28, 01:05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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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太郎離線中  
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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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lobben
+1

現在都甚麼時代了,也不是專制體制的國家
連大學生都會的統計學裡的假設檢定講得很明白
辦案,當然是要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才抓人
如果要證明自己無罪才不會被抓走,那就是白色恐怖啦

警:人是你殺的嗎?
路人: 不是!
警:你有據據證明不是你殺的
路人:....
警:你認識被害人嗎?
路人:我不認識
警:你有證據證明你不認識被害人嗎?
路人:.....你就是要一口咬定我就是了
舊 2007-10-28, 01:08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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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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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以後大家都用代理伺服器上線算了

甚麼國家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10-28, 01:21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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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  
sky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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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sanjuro
警察衝績效 懷春曠男當祭旗

【聯合報╱王阿成/基層警察(台北市)】 2007.09.28 03:23 am

報載部分縣市警局今年暑假「青春專案」查獲****績效大幅提升,給讀者印象彷彿現在的女學生****十分氾濫,實情是如此嗎?

今年我被指派執行取締色情專案勤務,我們分局在青春專案期間查獲的三十幾個網路****案,沒有一個女生,也沒有一個未成年人,即使警察局其他單位也沒有聽過查到女生或未成年人網路****的案例。

不久前,我們小組又到聊天室釣了一個男人,警察偽裝女生身分,以誘人的暱稱進入聊天室,馬上吸引了一堆男人來聊天,經驗老到的警察藉著欲拒還迎的姿態,逗的幾個男人心癢癢的,最後有一個受不了,提出約會就給四千元的要求,我們把他從中部約到北部,讓他帶著懷春夢進入監牢。

可憐啊!那是個工廠的師傅,三十出頭、長相平凡、沒有妻子、沒有女朋友,原本期待中秋節有一個美麗的邂逅,只是我們把他對異性的追求行為徹底羞辱、粉碎了,還要擔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只能祈禱他不要因此對人際關係失去信心,對異性產生仇恨。唉!想太多了!

殘忍嗎?長官要升官了,他要求取締色情的數目要倍增,怪哉!難道長官在任一年以後,色情比去年氾濫了一倍?

然而冒稱未成年者、在網路公開聊天根本釣不到魚,因此即使有引誘犯罪之嫌疑,我們還是得假裝成二、三十歲的熟女利用網路密談來爭取績效,反正這些老實人根本請不起律師。而作一個基層警察就是不能有太多的良心,太多的良心就會對不起自己的飯碗。

至於所謂的一夜情網路聊天室或留言板在詐騙集團和警察長期控制下,已經沒有女生會進去了,警察也不可能在這個網路區域取締女孩子或未成年者****,那機率太低了,太不符合上級的績效期待。

警察績效的數字政治造成了一種假象,讓許許多多懷春男子誤以為台灣網路還有這麼多慾望女孩,可憐的大男生就像飛蛾撲火般源源不絕的上當,充作政府和警察的祭旗,兒少條例的施行後果不但沒有保護到青少女,反而只是迫害許多沒有條件擁有親密關係的曠男。


沒有這麼扯啊!

五年!!!慣竊、強盜都沒判這麼重了,更何況這擺明了是釣魚,

這位王仔舍未免也太虎爛了吧!
舊 2007-10-28, 01:22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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