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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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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標準速度是35.我的要敲的話.那所有人都要被拖出去槍斃了 ![]() 引用:
連人帶機車的重量約行人的三倍.等同三倍體重的壯漢連人帶衝一拳灌在一個阿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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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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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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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可惜這位大大你個人的標準速度不是法定的. 2.不過情形是該壯漢在合法的地方打拳,阿婆自己無預警衝出來被打. 而不是該壯漢看到阿婆衝過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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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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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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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守法觀念需要再加強.是非對錯.不能套用 [死者為大],[人老無罪] 的說法來當作
規避責任或要求他人承擔後果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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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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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騎的是勁戰
並不是大型重型機車 現在記者都亂報..... 連200CC也是重型機車..... 某些人不要以訛傳訛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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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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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9 C.C. 的全是重型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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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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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25CC的在駕駛有關的條文中被稱作"重型機車"
![]() ![]() PS:125CC叫重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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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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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綿羊是指多少?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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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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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算重型機車沒錯,但重機現在還有分,記者本應該詳加說明,而不是任由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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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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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250CC↓叫普通重型機車
但是大家也只會認定那種機車為機車 何必冠上重型機車..... 好像很大台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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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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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兄,您的基本論點就不對了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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