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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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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頭到尾沒說過 其他的回應前面都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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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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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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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歡迎直接提告. 裡面有涉及任何誹謗或是公然汙辱嗎!? 貼一堆法律條文..... 唉! 敢貼文的又不是被嚇大的! 頂多就跟我簽名檔宣導案例一樣嘛! 那個才有告的本錢喔! 總之, 誤會就是所謂外拍主辦人造成的, 我想這點無庸置疑. 費用, NTD300/人, 一次差不多8人左右, 算NTD2400好了! 差不多我的日薪啦.... 真的這麼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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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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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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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
沒有達成清楚共識的交易 就如同最近新聞:假模特經紀公司 *****數十抱明星夢少女 內行人想騙外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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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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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現在這一點還一直躲,大家愈來愈懷疑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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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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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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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舔耳案....
有可能是誤會一場.... 然候...結局就是大家電視看到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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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愛土、愛查某 重情、重義、重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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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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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說要告你了..... 包括 mermaid2004 我也沒意思要告她 只是想請他注意言論 且對我的不實言論做出說明 真的要賺錢我就不辦外拍了~~~ 上班裝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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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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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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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老大啊, 您說的很有道理, 可是, 攝影師們覺得麻豆收了錢就應該要配合要求, 但是麻豆又說沒有收到錢, 只有照片, 那這之間的誤會又是怎麼回事呢?
![]() 您有跟攝影師收錢嗎? 收了錢之後有拆給麻豆嗎? ![]() 如果有收又有拆, 那就是麻豆美眉亂說話又不肯配合, 人魚妹子被好朋友騙了! ![]() 可是如果收了卻沒有拆, 而且兩邊說的話不一樣, 那就是您的問題囉! ![]() 我想, 沒有人計較或是在乎您收多少錢, 大家關心的只在於 "您在這兩造之間到底是怎麼說的" 而已啊! ![]() 這跟引用法條, 或是告與不告都沒有關係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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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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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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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言論, 就說出哪邊不實嘛! 啥爬樹淋雨543的不要扯!
就收費這點嘛! 很難嗎!? 真的是委屈了, 那自然問題是出在model上, 但是!?!?!?........ 委屈到, 搞的比竇娥還要冤, 這邊這麼多站友, 我想擺桌道歉都不為過!!! 該請model負起的言論責任當然一併處理下去. 可是, 還是沒有人搞的清楚啊! 這樣啦! 都有法律條文貼上來了! 找一天, 1. 外拍主辦人 2. model 3. 參加外拍攝影師們 4. 發文樓主 5. 既然我提的, 在下不才七八區***長 大家來個協調會, 不就所有狀況都釐清!? 大家說, 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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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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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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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閒聊,不是為了幫誰說話. 三者的關係就是 mm <==> 主辦者 <==> 攝影者(實在不想用師....) 所以 主辦者 <==> 攝影者 兩者一個付錢一個辦事, mm <==> 主辦者 兩者也是一個付錢(或照片或用肉抵.....)一個辦事. <<但是, 攝影者認定就是"既然是model收費外拍, 就要配合攝影者的要求." 結果, model沒收到錢, 只有照片. >> 這部分真的只是主觀認定.跟mm <==> 主辦者兩著間如何的契約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如何,但是外拍網站此起彼落, 為的是什麼,我明白的講吧,就是 [財] 跟 [色]. 難不成以為那些網站都是慈善事業............. 就算慈善事業也要收支平衡啊~~~ 至於不能與mm聯絡,或是所謂的黑箱,講好聽點叫做保護mm, 講白也不是過商業手段,去找正牌的mm一樣也是要不到電話的, 你只能聯繫到他的經紀公司. 兩三年前老同學就在搞這個,半黑半白不過也倒了,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整個事情只有當事人mm有資格出來說話, 不過照原post看來,我也不知道原mm有啥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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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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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 我也希望事情能夠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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