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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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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兼搶百...............
請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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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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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唉 每天在路上總是會看到一堆遊魂在開車騎車,好像整條路上只有他一台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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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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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遇到兵阿, 欲哭無淚
悲哀阿, 悲哀的不是你錯了而不自知 也不是你聽不進大家的意見 真正悲哀的是, 最後勝利會是你的吧 大部分的人都怕跑法院吧 而且又要浪費時間, 只為了一點輕微的小車禍 到最後對方應該會放棄吧. 也省的腦中風 "魯小小"才是要在台灣生存下去的最高指導原則阿 話說回來, 你那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 令人肅然起敬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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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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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這種行徑
讓我想到小黃切車道-----打了方向燈就自認天下無敵 --->往右切慢慢硬逼--->逼到你踩煞車讓她 之後他還會賭在你前面找客人 ![]() 現在碰到這種的 我也不讓方向盤打直 最好跟前車跟的越緊越好 大家來比誰心臟大看誰比較怕被撞誰就先停下來 最好是它撞到我大家來對幹也無所謂啦 ![]() 抱持這種心態就不會怕那些打了方向燈就支線硬切主線的駕駛 ![]() 當然體型不能差太多啦 公車跟砂石車還是得讓一下........ ![]() 回樓主 不知道今天換成你是他你會怎麼想 難道你會用同樣觀念撞人就錯去賠人家嗎 大家各說各話自認為對的時候 就看法律啦 沒有什麼因為人家不讓你你被撞所以你沒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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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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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駕照嗎? 不知道要換車道前就要先打方向燈嗎 死小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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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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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案發現場路況看了一下,發現此路段最高限速40,而且多處都有監視器...
我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況,當我要左轉直走時快到達目的地時誰知後方來車以驚人 的速度80~100左右而來,在相差不到2~3秒瞬間差點被撞死,為何我能確定對方是 超速危險駕駛呢?因為在事故後他的輪胎因高速情況下煞車不及爆胎了,這點證明對 方是高速行駛的! 請問40的速度會讓輪胎爆裂嗎?各位可以去想像.... 至於我轉彎時有無打方向燈!?事故突然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過我印象事故後警察來時, 是有打方向燈的... 大多數的網友看了圖檔都認為是我的錯,我想對與錯那是交通法規單位在鑑定的,但對方開車 衝撞到我的部份是屬於道義上的損害賠償,他開車撞我差點讓我喪命...道義上是他要賠償 才是吧,今天是我車被撞不是我撞他,我承認在交通道路上我有些疏失導致車禍發生,但對方 開車衝撞到我道義上怎樣都講不過去要我賠他吧,他車速快的情形差點就撞死人耶, 如果各位覺得我車被撞還要賠償他,那如果有人開車撞了你還要你賠償他你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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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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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對方就算有超速也頂多吃張超速罰單....
有沒有超速在這個case...扯不上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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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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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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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還是認為你是對的
那你上來問我們做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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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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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是不懂嗎? 交通事故的鑑定,不是以被撞或撞人為依據,而是以路權為依據,這才是重點。 事故的發生,你不是有些疏失,而是絕大部分的疏失都是在你,不管你是撞人或被撞,切換車道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與禮讓後方來車就是你的不對,與你是被撞或撞人無關。 至於道義上的責任,那不是法官或調解委員會所要做的,如果你認為對方有道義上的責任,但是對方不這麼認為,那麼上了法院一定是你吃虧的,因為事故的肇因不是對方超速,而是你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與禮讓後方來車。 以路權的觀念來看,不管後方來車是快是慢,切換車道時你都有絕對的義務要打方向燈、注意與禮讓後方來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切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只看切換車道那個人有無做到上述的三點,只要沒有,那就是切換車道的人的錯。 所以,你千萬不要再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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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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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真可憐,在路上被撞還要賠,到網路上又被圍剿,更可憐之處是,這樣子的事看來還會一再發生在樓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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