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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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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路過兼搶百...............

請繼續
     
      
舊 2006-08-24, 11:09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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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josephtsun
*停權中*
 
joseph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100....
唉 每天在路上總是會看到一堆遊魂在開車騎車,好像整條路上只有他一台車
 
舊 2006-08-24, 11:10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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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離線中  
mark030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0
秀才遇到兵阿, 欲哭無淚
悲哀阿, 悲哀的不是你錯了而不自知
也不是你聽不進大家的意見
真正悲哀的是, 最後勝利會是你的吧

大部分的人都怕跑法院吧
而且又要浪費時間, 只為了一點輕微的小車禍
到最後對方應該會放棄吧. 也省的腦中風
"魯小小"才是要在台灣生存下去的最高指導原則阿

話說回來, 你那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
令人肅然起敬阿
舊 2006-08-24, 11:37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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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0303離線中  
36多蒙卡修
Elite Member
 
36多蒙卡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樓主這種行徑
讓我想到小黃切車道-----打了方向燈就自認天下無敵
--->往右切慢慢硬逼--->逼到你踩煞車讓她
之後他還會賭在你前面找客人

現在碰到這種的
我也不讓方向盤打直
最好跟前車跟的越緊越好
大家來比誰心臟大看誰比較怕被撞誰就先停下來
最好是它撞到我大家來對幹也無所謂啦

抱持這種心態就不會怕那些打了方向燈就支線硬切主線的駕駛

當然體型不能差太多啦
公車跟砂石車還是得讓一下........

回樓主
不知道今天換成你是他你會怎麼想
難道你會用同樣觀念撞人就錯去賠人家嗎
大家各說各話自認為對的時候
就看法律啦
沒有什麼因為人家不讓你你被撞所以你沒錯的.....
舊 2006-08-25, 12:16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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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離線中  
justin0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8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圖檔回覆,當時我是20的速度要變換車道,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前由於對方車速很快來不及打燈...


你有駕照嗎?
不知道要換車道前就要先打方向燈嗎
死小白....
舊 2006-08-25, 12:44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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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001離線中  
金色時代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5
今天去案發現場路況看了一下,發現此路段最高限速40,而且多處都有監視器...
我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況,當我要左轉直走時快到達目的地時誰知後方來車以驚人
的速度80~100左右而來,在相差不到2~3秒瞬間差點被撞死,為何我能確定對方是
超速危險駕駛呢?因為在事故後他的輪胎因高速情況下煞車不及爆胎了,這點證明對
方是高速行駛的!
請問40的速度會讓輪胎爆裂嗎?各位可以去想像....
至於我轉彎時有無打方向燈!?事故突然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過我印象事故後警察來時,
是有打方向燈的...
大多數的網友看了圖檔都認為是我的錯,我想對與錯那是交通法規單位在鑑定的,但對方開車
衝撞到我的部份是屬於道義上的損害賠償,他開車撞我差點讓我喪命...道義上是他要賠償
才是吧,今天是我車被撞不是我撞他,我承認在交通道路上我有些疏失導致車禍發生,但對方
開車衝撞到我道義上怎樣都講不過去要我賠他吧,他車速快的情形差點就撞死人耶,
如果各位覺得我車被撞還要賠償他,那如果有人開車撞了你還要你賠償他你會怎麼想?!!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8-25, 01:03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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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時代離線中  
I am Kent.
Golden Member
 
I am K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這個事件...對方就算有超速也頂多吃張超速罰單....
有沒有超速在這個case...扯不上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
發呆中...
舊 2006-08-25, 01:10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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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petertang
Regular Member
 
petert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1
反正你還是認為你是對的
那你上來問我們做啥?
舊 2006-08-25, 01:20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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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tang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今天去案發現場路況看了一下,發現此路段最高限速40,而且多處都有監視器...
我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況,當我要左轉直走時快到達目的地時誰知後方來車以驚人
的速度80~100左右而來,在相差不到2~3秒瞬間差點被撞死,為何我能確定對方是
超速危險駕駛呢?因為在事故後他的輪胎因高速情況下煞車不及爆胎了,這點證明對
方是高速行駛的!
請問40的速度會讓輪胎爆裂嗎?各位可以去想像....
至於我轉彎時有無打方向燈!?事故突然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過我印象事故後警察來時,
是有打方向燈的...
大多數的網友看了圖檔都認為是我的錯,我想對與錯那是交通法規單位在鑑定的,但對方開車
衝撞到我的部份是屬於道義上的損害賠償,他開車撞我差點讓我喪命...道義上是他要賠償
才是吧,今天是我車被撞不是我撞他,我承認在交通道路上我有些疏失導致車禍發生,但對方
開車衝撞到我道義上怎樣都講不過去要我賠他吧,他車速快的情形...


你還是不懂嗎?
交通事故的鑑定,不是以被撞或撞人為依據,而是以路權為依據,這才是重點。

事故的發生,你不是有些疏失,而是絕大部分的疏失都是在你,不管你是撞人或被撞,切換車道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與禮讓後方來車就是你的不對,與你是被撞或撞人無關。

至於道義上的責任,那不是法官或調解委員會所要做的,如果你認為對方有道義上的責任,但是對方不這麼認為,那麼上了法院一定是你吃虧的,因為事故的肇因不是對方超速,而是你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與禮讓後方來車。

以路權的觀念來看,不管後方來車是快是慢,切換車道時你都有絕對的義務要打方向燈、注意與禮讓後方來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切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只看切換車道那個人有無做到上述的三點,只要沒有,那就是切換車道的人的錯。

所以,你千萬不要再魯了 ...
舊 2006-08-25, 01:22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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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樓主真可憐,在路上被撞還要賠,到網路上又被圍剿,更可憐之處是,這樣子的事看來還會一再發生在樓主身上
舊 2006-08-25, 01:25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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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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