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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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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表達的是逐漸冷漠的人際關係已經是臺灣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我相信我們都對這次虐貓事件有同樣的看法、認為虐待動物不對、而那位方先生需要專業的協助。雖然那些熱心公益的網友們可能行為有點過火、畢竟暴力是不值得鼓勵的,但是我們都認為他們也是出自於一片好意。所以我們之間真正的不同點是這次事件對於整個社會視聽所產生的影響、和道德標準的尺度何在。 現今社會流行著一種明哲保身、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處世態度,這是令人憂心的。之前的張家赴美就醫和玻璃娃娃事件導致許多人紛紛表示助人捐款之前可能會先考慮、到因為這次虐貓事件而使得有人拒絕幫助清理路上的貓屍,都一再指出現代人對於復出自己的愛心的熱誠已經蒙上一層陰影。 的確保護自己是人人都會有也都應該有的想法,但是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互助合作的精神。就比如說在開車看到其他人發生車禍,報警甚至是下車幫忙都是值得褒揚的好事。即使現在有不肖人士製造假車禍,但我們還是不能因此而因噎廢食。也許今天這位年輕人在看到貓屍後的正確動作應該是打電話給清潔隊、也許這次虐貓事件的網友動粗是非常過分,但是對於他們背後的動機依然是值得肯定。 我們絕不能因一些挫折而善小不為之。當大難發生時人都可以發揮出人飢己飢的精神,為什麼平常這種幫死貓收屍小事卻反而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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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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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看對岸整肅嚴刑拷打無辜法輪功成員的照片嗎???
我覺得方某人比較適合去對岸的監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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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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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夠毒的言論!!但是正確有理~佩服你 請當心引起愛貓人士砲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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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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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邊正確!? 起碼那些愛貓人士行動了! 而你天天在法輪功遭迫害, 怎麼沒有看到你去中南海前面絕食靜坐!? ![]() 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不然sales瞎講被抓包是很難看的一件事! 引用:
那請問十大槍擊要犯您要不要出面伸張正義!? 還是指淪為嘴砲!? 這麼說好了....... 就是要一堆人去圍一個, 您又能如何!? 書生!? 畜生吧!? 您舉一個已經被爆頭的例子很好笑! 他在邊強姦邊躲的時候, 可是一附龜樣! 這是一個法治社會, 不過法治只能對人用, 沒辦法對東西或畜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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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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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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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讀文沒看懂,回應就偏頗。 你該問的是,今天敢出面堵揍方姓書生(畜生?)的民眾,如果虐貓的是槍擊要犯(殺人放火的畜生?),他媽的還敢不敢出面堵人揍他? 法治只對人用,沒辦法對東西或畜生用?好啊,強姦犯殺人放火通緝在案,有那個不是畜生?你有種出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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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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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幫助, 起碼不要扯後腿. 只會扯後腿, 這種人看不出來有何貢獻, 嗆別人有沒有種之前, 先回頭看看自己平常是不是阿Q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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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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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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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人要是變成連所謂的打嘴砲搞口頭正義都做不到,那要能挺身而出對抗不公不義更是難.
一個冷漠的人,取笑那些幫小動物喊出正義之聲的人都是不敢得罪槍擊要犯... 我看不通這種邏輯如何能成立? 好比有個國中生在強姦少女被大人一看就先抓住打一頓再扭送警局,卻被無聊份子講風涼 話:阿~那是看小鬼才敢過去啦,今天要是一臉流氓樣的在強姦,搞不好就裝做沒看到閃過 去了啦! 白目的無聊份子,送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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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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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後腿?什麼叫扯後腿,你有想法、別人不能有相反意見?
不出面打人不代表冷漠,不支持動私刑不代表同意虐待行為。 說到最後,因為這位虐貓者軟飯好嗑嘛,屏東拿刀砍狗見骨的怎麼不見有民眾要出面找人堵人打一頓? 方某人是有問題,但他的隱私不該被公布,他的人身安全不該被威脅,連續強姦犯的下場都沒有他慘,完全不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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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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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看去好像有女性受害者不如貓的感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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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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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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