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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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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不該裝,超危險的,想不透為什麼有人反對。
---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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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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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他們已經花錢裝,還得拔下來賣廢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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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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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希望我的親屬都能好好的活著,我並不需要這種賠償,"高額的肇事賠償"?那你覺得多少才算高額?多少才值得你親屬的一條命?幾年前我太太被撞,肇事者判賠10多萬,對方擺明沒錢就是沒錢,只有爛命一條....,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拿到!賠償要真的能拿到才算賠償. "為何肇事者的駕駛態度不夠小心謹慎"?再謹慎的人也可能有不小心的時候,就是因為一定有人會不夠小心謹慎,所以才要有這條法律來將傷害減到最低點! 這樣說好了,你出來讓我撞,你猜你能得到多少賠償?你願意得到這種賠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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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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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就是跟那個題目一樣.... 鉛球跟棒球打到頭,哪一個比較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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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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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是不太認同這法規的作法....
緩衝期也他媽的太長了一點吧,改裝車體,現在就有法規罰,何不從今天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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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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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禁西禁
擦屁股的無聊規定一堆 何時才會針對行前教育或是考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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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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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越扯越離譜... ![]() 你乾脆說警察跟軍人可以帶槍, 你也要帶槍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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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雷王星宙域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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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在反諷某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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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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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不用等到七月現在就已經有警察在抓加裝防撞桿的車輛了,還在僥倖的人還是早日拆掉
以免罰了。 南投警方抓改裝抓的很勤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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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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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了這玩意不就是想保護自己的車子烤漆和鈑金, 裝的人也不見的是不顧行人死活(之前可能沒什麼人想到), 不過現在這麼多資料都出來了, 不管怎麼說, 導致行人嚴重傷害和死亡的可能性加大, 和修車的金錢相比都嚴重的太多, 看了整串文章, 對於某些人發表的自私又無恥的言論, 覺得真是噁心, 如果有點良心能將心比心, 不希望自己或家人朋友是下一個受害人, 該拆就拆, 別說一些只有自己為了捨不得那幾千元才聽的下去的話, 想來說服大家.
等立法通過後如果警方執法不夠徹底, 或過了一陣子怠惰了, 希望有良心的各位朋友記得時要花點工夫檢舉一下 (小的也會提醒自己要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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