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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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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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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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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怎麼變成這樣,動不動就要人家賠這麼多錢。賠錢是應該啦!但是五千元實在是....
![]() 替自己留點後路啦!對方只是工讀生。 以後夜市攤的老闆可以考慮一下,不要幫忙端碗盤、收拾菜渣,叫客人自己端、自己倒掉。反正夜市也不可能賺你多少錢,多服務多錯啊! 麥當勞的食物單價高不少吧!所以衛生、服務都有差!那不然以後夜市也來漲價好了! 看到這種文章都提醒自己以後要現實點了! 想起上禮拜在廬山玩的時候,我們一群朋友幫忙發生車禍的路人抬車。 說真的要是在都市發生這種事情,我也不大敢幫,說不定會被反咬。 此文章於 2005-12-19 04:57 PM 被 pili9103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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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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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士林夜市年收入幾百萬上千萬的老闆而言
他們心理是這麼說的: 可見他們這種低賤的人,一定是剛擁有這種萬把塊衣物吧 洗個衣服要多少錢也搞不清楚 林背穿個6千塊的T恤每天在這炒鐵板燒 回去也是用水晶肥皂洗一洗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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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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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回答的真妙!!! 話說回來,所謂消費者意識所養成的奧客現象,跟人權至上所形成的強勢加害者趨勢,似乎都是相同的原理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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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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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以為,
這件事情在處理上的確"有瑕疵", 當事兩造的情緒都被挑起來以後, 就會變得複雜棘手, 解決問題的方法有粉多, 當情緒激動時,我們往往會會錯選--最笨的一種方法, 我不是說樓主錯, 只是樓主跟朋友的處理方式--"有瑕疵",, 對解決問題的幫助不大....... 不多說了,其他的問題,請參閱民法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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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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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惡,一沒注意,又被搶走了,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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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小弟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ponpay 寒舍最新文章:改版第一PO:多啦A夢USB DAC 寒舍最新連載:漁民的年終獎金:烏魚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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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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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我快看不下去了,版主價值觀如何不關我事,到底洗衣費要不要5000我也不曉得
店家開門做生意遇到紛爭,大可以找警察來 但是對著拗客 批裡趴啦罵三字經!!!!這點我完全不能接受 版主不管怎麼想,畢竟他可沒當面罵對方低賤吧 或許雙方對衣物清潔的價值觀不同,大可以找警察來,慢慢調解, 或許雙方都退一步就可以橋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價格, 再不行就民事法庭見 但當面對客人罵三字經,這種不尊重客人的店,給我錢我也不會去消費 看了大家一面倒批評版主的心態(或許真的有改進的地方) 但對店家的態度就輕鬆兩句帶過 果然台灣和國外比起來,是服務業者的天堂,消費者的地獄啊 而且有錢人不能吃路邊攤??不知道怎麼會有這種理論 難道賓士車停到路邊被人砸就是活該,誰叫他不停收費停車場? 大家不會真的有種幸災樂禍的想法吧 ![]() 我雖然也不喜歡有錢人(當然等我以後有錢後就不會吧 ![]() 但該講道理的時候還是要就事論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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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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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讀生5000元實在是天價,而且這裡是夜市攤位,不是高價位餐廳
(要存很久呢 ![]() ![]() 因為想到天氣冷以及不放心給他們送洗(可能巴 ![]() 如果能客氣的讓那個小弟或店家能陪多少算多少 不要用強迫的態度 由他們決定價位,因為重要的是道歉的"心意" 我想結果應該是和樂融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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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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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正好相反吧.......我看那家鐵板燒店從此肯定大排長龍 , 每個知道的都想去給油噴一下XD(噴一下就賺5000.....連我都想去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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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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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有被老闆扁的風險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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