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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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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uyer兄,的確說要交流的是你,貼個照片又有何妨呢? 用不著說人家"頭腦太簡單"這種話吧,這種行為在旁人眼裡真的會認為你只是在打嘴炮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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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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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愛的小朋友呀 麻煩你將我寫過的字一個一個字思考清楚是什麼意思? 不要學上面那位光有腦袋卻不太願意拿出來用一用 ![]() 何況他的名字都表明他是"憨人"了 我可沒冤枉他呀 ![]() 此文章於 2005-09-26 09:50 PM 被 smartbuy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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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或台北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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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用的跟網兄相比不遑多讓 我的是voodoo3 2000 16mb 主機板還是KT13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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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鍛造肉棒缸內直噴總壇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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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還真臭...
有沒有一回事,單純看不過去您把自己講的猶如天神下凡. 相信有看本串的網兄自有一個公斷. 同等級交流是您,我貼圖出來說我現寶溜鳥自拍自爽也是您... 說人頭腦簡單也是您. 講了那麼多,連張照片也貼不出來惱羞成怒人身攻擊也是您. 最後大打嘴砲也是您... 小弟甘拜下風,息事寧人. 讓開討論串樓主跟各位先進看笑話了.小弟在此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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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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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價錢的NB配備一定比DT爛,在沒有攜帶需求下, 買NB是浪費錢最佳的表現。 NB的實用性對於學生來說幾乎等於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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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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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時候,功能性是用了才會發現它帶來的好處與方便,
以我目前也是大學生堂弟來說,從台北到中部某國立大學就讀商科, 家境也沒多好,我反而是建議他直接買NB, 可能因為他比較內向還是打字不夠快,他上課是沒帶著進課堂作筆記, 但在校外租屋,商科小組報告一堆,常常帶著NB就可以到某個同學直接工作, 還可以帶著NB直接進圖書館吹冷氣打報告, 他又常回家,只要把NB丟進NB包包馬上帶著走,搭上火車時, 無聊還可以看些"學網"的附屬品回家打發時間,回到家可以繼續幹活 再加上二年的保固等,算算對我堂弟而言,單就利用率和便利性而言, DT可是完全比不上,目前他也是還蠻滿意選擇NB 如果他當初堅持要買DT,我會覺得完全是浪費錢的表現。 就以開版討論的對象,一般大學生而言,相信滿多人符合上列使用狀況的。 一般研究生更不講了,全球NB銷售率已經超過DT,NB不再是有錢人的奓華的工具了 當然,我不能否定你"在沒有攜帶需求下"這句話,或者對於一些(或者是很多) 不需多打報告的學生來說,買NB幹嘛。萬一不小心看到別人DT可以跑出漂亮的3D畫面, 3d mark 03 隨便跑過萬,自已還不到6000,還是01的,心理不免會癢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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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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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給你一些線索與建議好了 1.我曾說過, 我的只是很普通的設備而已, 請勿將它神話. 後來不知道誰將它神話了? 真正有好設備的人是我朋友, 不是我, 請將把文章讀清楚. 不小心惹的你們這麼崇拜, 真是始料未及!! 2."同好好友"交流是指我的好友們, 你們是誰我都不知道呢? 怎們忽然都爭相變成我的"好友"呢? 怪哉!! 還搶著想跟我交流!! 3.我從頭到尾都沒要求你貼圖, 我對你偉大的設備沒興趣呀!! 你一廂情願的強迫我跟你交流, 最後是你一頭熱想現寶給大家看的. 4.在這一區我是不會主動攻擊網友的, 然而若有人白目到極點了, 我當然要說明一下. 5.你這麼沉不住氣, 到處看不慣別人的個性, 遲早會吃虧. 6.舉證時要夠嚴謹, 不然如果真的面對法律時, 必敗無疑, 因為你加入太多自己的想像, 偏離事實. 7.所謂"激將法", 只對那些心智不夠成熟, 欠缺思考能力的人有用. 此文章於 2005-09-27 01:44 AM 被 smartbuy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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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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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名字只是因為我喜歡聽五月天的歌 就這樣簡單,沒必要做人身功擊 Duracell貼as400來看當然看的很爽 我想請問你一句 [光華哪裡看的到as400] 這種高檔配備你說我馬上帶相機去拍給大家看(模型嗎 )我自己也可以好好欣賞 沒辦法能力沒你好 只能遠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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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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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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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的話自己看,如果我有冒犯到你 還是我的發言,到了你認定的白目到極點? 請你引言,我願意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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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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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想為難你啦! 不過你一口咬定交流一定要靠照片 這一點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難道沒有其他方式嗎?你到底有沒有想過? 還有, 你並不需要道歉. 這種論壇是網友彼此交換資訊而已. 此文章於 2005-09-27 01:41 AM 被 smartbuy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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