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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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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供連結 跟 把連結裡的內容貼上來 是不一樣的吧? 不然照你這樣說,Google準備賠到死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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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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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打混仗阿…這招不錯喔,誰幫對手說話,就兄弟們上,先把他打一頓,殺雞儆猴,看誰還敢出來幫他講話。
可能有些人會怕啦,不過剛好小女子我不吃這一套耶!而且兩位還真明顯,如果要用你們的邏輯,那兩位大概是F大大的兒子吧? 我不是喜歡用點的,只是我有把你們當作人,所以我覺得你們自己應該看的懂。而且你們又不是主角,爭取在文章裡頭出現那麼多次幹嘛? 在旁邊作朋友的如果能學著講點道理,那整件事情也不至於會到今天。 我就是討厭這種一面倒的事,根本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只會人云亦云,把事情的事非黑白全部放一邊。 本來我也沒想要站在誰那邊,對我來說,這不過一個八卦,看看就好。我對八卦的感覺一向都是,能過去就趕快過去,畢竟那不是啥有營養的東西。 只是看到不平之處,會忍不住說幾句。沒想到,只是因為所持看法跟你們不同,就會被圍毆喔?真是可怕的惡勢力阿。 這樣F大大本來不是偽君子,也被你們搞的像偽君子了。 我就說有幾個幫F大大講話的人,一看就讓人覺得只是在謾罵,純粹幫親不幫理的。 要評論別人的事,至少該把事情整個搞清楚,這也是一種尊重,否則不管你幫誰,都是在幫倒忙。 道理早就已經出來了,還有人硬要東拉西扯的,讓事情沒完沒了。何必呢? 既然不講你的名字,你會怪我點你,那我就直接說吧: lee8766貼的一堆東西,一來直接複製別人的文章內容,且沒引出處(這個剛好可以當作例子來說明啥才叫侵權),二來我本來以為又可以多學到一些法律知識,看完才發現,又在張冠李戴了。我不敢懷疑lee8766的知識水平,但我真的懷疑lee8766有沒有把那篇文章仔細看過。裡面講的侵權,跟開版大所做的根本完全不相同阿。 再來,Genki大大,何必把一竿子大大都牽扯進去呢?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一句話你要把他無限上綱,讓事情越搞越大,這並非此討論區之福阿。 最後,希望開版大跟F大之戰,可以在理性裡和平落幕。現在看起來,真的只是在意氣之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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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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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寫的就針對是開版用yahoo的例子.而寫出yahoo條例. 你連我寫的是在寫那一部份都沒看..我連開版對yahoo的那例子都寫出來.就只是對他用yahoo做例子不對....啊到底是誰眼花呢? 我也不敢懷疑你的知識,但我真的懷疑你有沒有把文章仔細看過. 算了.反正大家也都清楚.要嘛就是遊客.要嘛就是分身.是那一種我也不想分..你就慢玩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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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暴戾城市! 中壢市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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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世界人什麼鳥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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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央研究院大門口旁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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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情緒,輕則影響一整天;重則毀了一生;EQ很高的您,您說是嗎?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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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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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八佬...盜連又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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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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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好好的pcdvd顯示卡區會有這樣的廢物???)很好的標題,希望發文者能好好深省,就像你說的一支手指頭指的別人時,另四隻手指頭是指著自己,先反省一下自己,我想這標題套在發文者身上應該滿貼切的。
此文章於 2005-04-07 10:52 AM 被 frankie66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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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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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討厭這種一面倒的事,根本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只會人云亦云,把事情的事非黑白全部放一邊。
可是經過我的獨立思考,我也認為F大比較正確 並不是說樓主有犯法,而是在情方面,樓主似乎不太會做人 F大就只是想分享給PCDVD的人看,並不想公開到其他地方 雖然網路是公開的,樓主並未犯法,但未免也太不厚道了 如果只要求自己為人處世做到不犯法就好,那是否有點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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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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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樓主真的有錯嗎??
第一 何謂盜連??盜連是指將他人的網頁中的某部分的文字圖片,直接以圖形或文字的方式秀在自己的網頁上,例如,A網頁中的一個圖片,而B網頁在未經A網頁作者許可下將其圖片連結直接使用在網頁中,使他人在瀏覽B網頁時直接可看到該圖片,這樣才算盜連吧!!! 第二 樓主並未將PCDVD中任何文字,複製於自己的拍賣網頁中,而是提供PCDVD的網頁網址,請人直接進入PCDVD觀看!!!假使今天樓主直接將該文字敘述及圖片複製至自己的拍賣網頁上,這樣便侵害了該文章作者的智慧財產權,但樓主這麼做了嗎?? 好像沒有吧!!!! 所以我真的覺得樓主的做法並未有錯,如果爭議者不喜歡他人進PCDVD觀看自己在PCDVD的文章,那又為何要PO文,樓主請他人進PCDVD觀看該文章這樣作法有錯嗎??小弟不知道樓主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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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身: SONY DSLR-A100 鏡頭: SONY DT 16-80mm F3.5-4.5 ZA(機身蓋的小蔡 ![]() SONY DT 18-70mm F3.5-5.6 Kit鏡 (已經被冰起來了 ![]() SONY 100mm F2.8 Macro 閃燈: SONY HVL-F56AM 下個目標: SONY 70-200mm F2.8G SS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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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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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
很多事情差不多在第80篇以前都已經釐清了 相關法規也都查清楚 正反兩方該聲明的都講過了 (之後的只是在重覆基調而已) 如果想告訴樓主"沒犯法,只是做人要厚道一點,要尊重別人.." 的概念 ->我想他應該聽了n遍了 如果是要替F大(原創者) "抱不平 或 質疑他是不是去鬧人家的賣場" ->我想他也聽了n遍,也解釋了好幾遍 饒了他們吧 至於倫理方面的事... 每個人價值觀都不同..也很難有個界定 簡單的說"心中自有一把尺" 要討論的話希望不要變成意氣之爭... 畢竟嚴格說起來~這是樓主和作者之間的事而已 此文章於 2005-04-07 12:22 PM 被 roc9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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