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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yc123
看各位大爺在網路上罵的挺有徑的
吃官司可不是好玩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三百十二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三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提醒你們
網路毀謗罪
法院判決以經有很多案例
別程一時口舌之快


我是pcdvdㄉ超新手 原本不想發言 也不想淌這一攤渾水
可是想了又想 還是看不下去
說真的 很明顯的這傢伙只是去找法條來貼一貼
是不是真的懂法律 我只能說機會不大
基本上 若是前幾位發言的大大真有誹謗之情事
僅需針對本章有符合構成要件的條文做討論
並不需整章條文貼出來
相信這裡的大大在怎樣也沒對 "已死之人" 誹謗吧

網路可能可以為公開的空間
可能針對於不當的發言 真有負法律責任的必要
但小弟比較有印象的案例 是日前高雄市長選舉之時
某助理冒用高雄市議會的郵件地址於論壇亂發言 而遭起訴

此案例撇開政治角度不談 也先不論是否有發言不當
但一人冒用多人之帳號做不當發言 卻是案件關鍵點之一
若是此地有多重帳號的大大(小弟沒有專指誰 別不打自招)
希望他能謹言慎行

另外 威脅人說要告人 先不論法律面
若是以情理面來看 是不是說的過去 小弟想 就讓大家去評斷吧


最後 看到這個版可讓我想到國內某知名立委(三黨都有代表)
特點有
1.錯了不承認硬ㄠ
2.專挑人語病 再做攻擊
3.喜歡告人

若是真要這樣說的話
要我來挑人語病的話 我想請這位大大先改一下錯字
像是最後一行
是"逞"口舌之快 不是"程"口舌之快
     
      

此文章於 2004-01-30 02:31 PM 被 aug0123 編輯.
舊 2004-01-30, 02:24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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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靜喵喵
訪客
 
文章: n/a
已經出現分身了嗎?

看不過去的就按檢舉吧 站長自有裁斷

畢竟每貼一篇文章這都是會留下ip位址的

站長一看就知道誰是分身了

所以不要以為可以做的神不知鬼不覺的喔
 
舊 2004-01-30, 02:49 PM #1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c12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
回覆: 你真正是 白目.....還以為王法是 你家開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rvin169
這個俗辣 又傳簡訊 威脅: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你這個就是小人的行為
或許你不承認
OLDMOUSE她媽媽要告你
你慘了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你到時若不出庭 你會被通緝




我真的好怕啊~~就等著跟你求償....不知你能告什麼


你等著收傳票
舊 2004-01-30, 03:07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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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123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還好這樣不是某些政治論壇
那些地方 火力才是全開
不時還會有大陸港澳的人"亂入"
若是吵不過別人 就要告人
到那些地方 你要怎麼告大陸人?
在台灣或許有台灣法律保護你
(雖然不一定保護的到 個人認為大部分都保護不到)
有媽媽幫你
可是到別國家 誰幫你?
網路上跟別國人對罵 你又能如何?
網路的事 用網路解決吧

還有 我是超新手 不知道怎麼檢舉 我連粗體都不會用@@"
知道怎麼找站長ㄉ 若是看不下去 就找他確認一下是不是有人有多重帳號吧
舊 2004-01-30, 03:16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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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cyc12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
謝謝您利用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接獲您的檢舉犯罪後,將以電子信箱或電話等方式與您聯絡。
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系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
您如要報案,可以110電話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或親自前來本局製作報案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正式完成報案程序。



我們現在在等警察的電話
KERVIN169 我們一定告你

你準備上法院吧
剛剛打過110詢問警察何時處理
110警察大哥說 一定會處理等聯絡

此文章於 2004-01-30 03:41 PM 被 cyc123 編輯.
舊 2004-01-30, 03:16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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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123離線中  
orcish
Master Member
 
orci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回覆: 你真正是 白目.....還以為王法是 你家開的

記得要Po出結局勒..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rvin169
這個俗辣 又傳簡訊 威脅: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你這個就是小人的行為
或許你不承認
OLDMOUSE她媽媽要告你
你慘了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你到時若不出庭 你會被通緝




我真的好怕啊~~就等著跟你求償....不知你能告什麼
舊 2004-01-30, 03:17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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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cish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此文章於 2004-01-30 04:13 PM 被 aug0123 編輯.
舊 2004-01-30, 03:26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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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JING FENG
Elite Member
 
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原來,現在"好人"是這樣的啊~
幸好,我認識的都是"壞人",至少沒有被"壞人"告過.
舊 2004-01-30, 04:23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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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asopp
Senior Member
 
asop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yc123
謝謝您利用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接獲您的檢舉犯罪後,將以電子信箱或電話等方式與您聯絡。
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系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但您的檢舉,並未完成報案程序。
您如要報案,可以110電話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或親自前來本局製作報案筆錄、領取報案三聯單,正式完成報案程序。



我們現在在等警察的電話
KERVIN169 我們一定告你

你準備上法院吧
剛剛打過110詢問警察何時處理
110警察大哥說 一定會處理等聯絡



路過∼路過的啦∼

謎之聲:這樣等的到警察的電話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04-01-30, 04:30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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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pp離線中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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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回覆: 回覆: 你真正是 白目.....還以為王法是 你家開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rcish
記得要Po出結局勒..

對呀 沒結局大家就準備看笑話啦
舊 2004-01-30, 04:37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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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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