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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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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走民事了~ 所以說這方面要交給法理專長的人去看怎麼處理. 另一個網友的, 我就不多說啥了, 他其實也沒什麼論點, 就只是鬧而已. 因為數學與邏輯上就是那樣子, 消除未來機率的計算方法也就是那樣子. 很單純. PS. 我不反對如果有照的人犯錯要處理, 問題只是怎麼去成立. 要強加, 就直說. 所以他對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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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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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的人犯錯要處理!!
不是又堅持無照全責嗎,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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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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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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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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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就是另一個我覺得可以當作一樣無照問題處理得, 因為這個都是絕對能控制, 絕對有意識犯罪. (這部分已經不存在什麼機率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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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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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喜歡蔣幹化,可以自己先扣別人帽子,但是被別人反扣回去就不行了
不是堅持無照全責嗎!! 你們到底懂不懂 "全責" 的意思啊? 無照全責也就是說,無照者負擔起100%的肇事責任,而有照者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結果繞了一大圈,又說不反對處理有照者的犯錯問題 既然無照都100%全責了,那有照就是0%責任,是還要處理有照者什麼 如果又說回、有照者的犯錯問題要處理 那除非是肇事原因有他的責任、法律才能夠處理他,沒錯吧 但無照者全責(100%)、有照者是無任何責任(%)的,懂嗎 不然,某些人認為的"全責"是怎麼想的?? 用強加?? 是要強加上去什麼?? 是要再另外立法,當有照者與無照者發生事故時,依犯錯情節的嚴重度、另外判罰有照者的部分是嗎 那不就是說、必須為有照者與無照者發生事故的狀況、再另立一套適用的法來處理 明明簡單的事情、偏偏要把它搞得很複雜是吧 這用"脫褲子放屁"來形容似乎不太相符,只是暫時想不到更好的形容詞 簡單的道理都不懂了,扯一些數學邏輯不知道有鳥用 如果是沒道理的話、扯一些其它的東西來圓過去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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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此文章於 2023-08-25 05:04 PM 被 蠻荒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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