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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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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ry/7339/5111198
檢舉制度是好的 但就是被某些人搞爛了 除非現在有無上限的警力可以應付與日俱增的檢舉量 那我一定支持你所說的「全民檢舉運動」 否則最終只會把警力浪費在處理非重大違規上 此文章於 2021-01-31 05:29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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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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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認為非重大違規不重要,那就修法取消吧 全程也是法律規定的... 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這若是警察巡邏時看到,頂多跟駕駛人提醒一下,不能也不會告發違規,因為這是爭議舉發易惹民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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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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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本來就有爭議,須看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 不是輕微違規不重要,而是有警力分配的問題 如果資源無上限,你想要件件都舉發也行阿 光一個「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或「超出停車格」 我相信就可以癱瘓所有警力了 此文章於 2021-01-31 06:20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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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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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爭議更應該是修法而不是消極的不起締 難道法律是菜市場買菜還可以打折的嗎 該出勤巡邏的還是會出勤巡邏,該辦案的去辦案 根本不可能會癱瘓所有警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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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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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力是有限的,想請教如果案件增加的速度遠大於處理的速度 你認為應該要怎麼處理? 法律會不會打折,基於你怎麼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kj-VYNvYW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ISV9VC_N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qoaMyWYdg 此文章於 2021-01-31 07:25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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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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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延長處理時間啊 比方說接到檢舉要一個月內要結案,可以延長到2個月 如果刑案增加的速度大於處理的速度的話難道就不接受報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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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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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後案子越積越多? 難道延長處理時間,新的檢舉案件就不會進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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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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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繼續處理啊 難道舊刑案沒破就不准報案嗎? 你的觀念就好像以前警察的觀念,做不完就吃案不准報案 眼不見為淨就好,但是你不會在乎交通違規越來越多... 此文章於 2021-01-31 07:33 PM 被 Vivid ar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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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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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繼續累積到兩個月也處理不完的時候該怎麼辦 延長到三個月? 我才覺得你的想法有點天真耶 請問我提的方案是哪一點讓你讓認為我不在乎違規越來越多? 我完全支持處罰違規耶 難道濫用檢舉制度者,不需要受到約束嗎? 此文章於 2021-01-31 07:41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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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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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大量的交通違規不處理就當作消失嗎? 你的想法才是天真,不然就是吃案心態 何謂濫用檢舉制度? 此文章於 2021-01-31 07:58 PM 被 Vivid ar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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