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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惡蟲
是呀,做IC好辛苦的,很燒腦,所以除了做IC外,其他的事都不用動腦了?
喔∼原來只要有人會恐慌,就要把特定人關起來呀!?
那如果我今天跟你吵一吵後,突然覺得萬一哪天在路上被你攔住怎麼辦,心裡產生恐慌,那你是不是也應該要被關起來,避免我會恐慌???


這是個分工合作的社會
需要各行各業專職領域的人來維繫社會的運作

IC的開發,驗證,製造,繁瑣不是幾篇能講的完...
所以IC很少有問題,3C電視,手機,飛機,汽車都極少發生IC瑕疵事故問題.
因為這些人的努力,所以買車買電視你不用去查看IC是哪一家作的,IC是用甚麼架構
是投片哪一個晶圓廠,哪一家電測,哪一家封裝.
如果今天IC有一堆BUG,那為了避免搭飛機墜機,車子點火失效,電視燒掉.手機爆炸.
你得花很多時間做很多功課,防止自己成為下一個倒楣的人
那如果所有行業都有問題...房子偷工減料.那你還要學土木,怎麼綁鋼筋,水泥混和比例
你學的完嗎?

法官這一行業,不要有這麼多爭議好不好.
一個把生母的頭砍下,扔到樓下, 我直接判死啦.哪需要法條
維持社會善良秩序>>>>>>>>>>>>>>>>>吸毒頭殼壞掉
     
      
舊 2020-08-21, 04:16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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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所以本件法官可能是認定被告吸毒時根本沒有預見會弒母之可能,才會判他無罪。
可是如果他過往就有類似的傷人行為,那就不能說他自己完全沒有預見可能性,
所以才會問他即使沒有預見弒母之可能,可是這行為是不是會構成過失致死罪。


基本上 這法條引用 都是靠法官腦補

誰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有意識情況故意吸毒 然後要用吸毒失神的方式殺母脫罪

還是是真的吸毒吸昏頭 才無意識殺人

台灣的法官太愛做神

以為自己可以理解殺人者的心神狀態

這不叫做腦補 甚麼叫做腦補
 
舊 2020-08-21, 04:18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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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所以本件法官可能是認定被告吸毒時根本沒有預見會弒母之可能,才會判他無罪。
可是如果他過往就有類似的傷人行為,那就不能說他自己完全沒有預見可能性,
所以才會問他即使沒有預見弒母之可能,可是這行為是不是會構成過失致死罪。


如果可以證明他對陷入無意識能力狀態時,對自己的行為有預見可能性,自然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這也是本案將來可以爭執的點之一。
當然檢方如果提上訴,會努力去證明他有事前故意的存在。

不過因為目前本案判決書應該是還沒有上線,所以恐怕也查不出本案法官就這點是如何認定的。
舊 2020-08-21, 04:19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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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BALA
基本上 這法條引用 都是靠法官腦補

誰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有意識情況故意吸毒 然後要用吸毒失神的方式殺母脫罪

還是是真的吸毒吸昏頭 才無意識殺人

台灣的法官太愛做神

以為自己可以理解殺人者的心神狀態

這不叫做腦補 甚麼叫做腦補

本國法官都可以要警察空手奪白刃瞬間躲子彈雙手擋卡車了
你認為哩

這個無罪真的小菜一碟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8-21, 04:20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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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bibo987
這是個分工合作的社會
需要各行各業專職領域的人來維繫社會的運作

IC的開發,驗證,製造,繁瑣不是幾篇能講的完...
所以IC很少有問題,3C電視,手機,飛機,汽車都極少發生IC瑕疵事故問題.
因為這些人的努力,所以買車買電視你不用去查看IC是哪一家作的,IC是用甚麼架構
是投片哪一個晶圓廠,哪一家電測,哪一家封裝.
如果今天IC有一堆BUG,那為了避免搭飛機墜機,車子點火失效,電視燒掉.手機爆炸.
你得花很多時間做很多功課,防止自己成為下一個倒楣的人
那如果所有行業都有問題...房子偷工減料.那你還要學土木,怎麼綁鋼筋,水泥混和比例
你學的完嗎?

法官這一行業,不要有這麼多爭議好不好.
一個把生母的頭砍下,扔到樓下, 我直接判死啦.哪需要法條
維持社會善良秩序>>>>>>>>>>>>>>>>>吸毒頭殼壞掉



電子產品都有良率的問題,法院判決又如何能做到完全一致??更何況每件案件如果仔細分的話,不會有百分之一百完全相同的案件,就像每個人,不會完全一模一樣,即使雙胞胎也會有所不同。
要如何沒有爭議,特別是在一堆人完全不知道法理,也弄不清楚問題的情況下?

今天如果一個新的電子產品,消費者完全不看說明書下錯誤操作,導致產品發生故障,就跑來大罵你們白痴設計、產品很爛之類的話,不知道你們心裡,又做何感想??
舊 2020-08-21, 04:26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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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惡蟲
電子產品都有良率的問題,法院判決又如何能做到完全一致??更何況每件案件如果仔細分的話,不會有百分之一百完全相同的案件,就像每個人,不會完全一模一樣,即使雙胞胎也會有所不同。
要如何沒有爭議,特別是在一堆人完全不知道法理,也弄不清楚問題的情況下?

今天如果一個新的電子產品,消費者完全不看說明書下錯誤操作,導致產品發生故障,就跑來大罵你們白痴設計、產品很爛之類的話,不知道你們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做的IC若有不人性化的地方

被罵應該 我完全接受

因為我自己若買到很爛的電子產品 我也是這樣罵設計者


全世界就只有法律人最玻璃心

判決爭議一堆

還不准別人嘴法律人

舊 2020-08-21, 04:28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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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skyhuan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ALA
我做的IC若有不人性化的地方

被罵應該 我完全接受

因為我自己若買到很爛的電子產品 我也是這樣罵設計者


全世界就只有法律人最玻璃心

判決爭議一堆

還不准別人嘴法律人





你這樣的說法和有些人把3C從業者和宅男劃上等號相同了。
每個行業都是人構成的,人又是這麼複雜的動物,
怎麼能這樣簡單分類?

光是父母、師長合理體罰小孩這件事,
你去做調查,我看贊成和反對都有可能各半,
更何況是法律條文和個案的複雜程度,
連大法官解釋,都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書了。
有爭議是很正常的事。
只有專制極權國家才會沒人敢爭議。

而且大家在討論這個案子,
惡蟲兄也提到本案有爭議,
他的立場就是尊重法官的自由心證,
這又有什麼不對?
討論一個主題本來就是想聽聽多方說法,
結果變成去攻擊一個最有法律專業的人?
這樣不是討論問題的正確態度吧。
舊 2020-08-21, 04:49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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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BALA
我做的IC若有不人性化的地方

被罵應該 我完全接受

因為我自己若買到很爛的電子產品 我也是這樣罵設計者


全世界就只有法律人最玻璃心

判決爭議一堆

還不准別人嘴法律人



法律跟IC設計是不同領域的學問,但是在法律領域內,需要的專業度不會輸給相關電子學。
很抱歉法律無法做到完全的平民化及直覺理解,特別是在有些人根本沒有想要真正了解法律的情況下。

不過如果連基本的看判決書都不願意做的情況下,我認為就像操作電子商品不看說明書一樣,弄錯不是設計者的問題,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再舉個古早電腦笑話的例子:
如果有個人大罵買到的電腦是臺爛貨,因為他的咖啡杯一放上去,杯架就斷掉,導致他的咖啡杯掉落破掉,咖啡灑了一地,還燙到腳。
你是會選擇強化材料到能支撐住咖啡杯的重量,還是跟他解釋那是光碟機托盤,不是杯架?

此文章於 2020-08-21 05:01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0-08-21, 05:00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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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今天剛好閒閒...就隨便回一下。
就算判決很扯,這個絕對不是史上最扯判決好嗎,至於是哪個案子最扯,我懶的去查考古題了。

那酒駕為何有罪,這個要談到"抽象危險犯",酒駕不一定有危險,我就千杯不醉不行嗎? 又沒撞到人為何有危險,硬要說我危害到別人生命財產安全? 不服氣啦。
台灣法律是很重視人權的,國家不能隨便動用刑罰權處罰人民喔,所以這個抽象危險犯是很難法律化滴,所以以前(大概)就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就是你有槍就是準備要殺人這一條而已,酒駕重刑化也是修很久才過的。
以前沒撞人就違反"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而已,撞人、撞死人都算是過失傷害、過失傷害致死而已。所以修法以前酒駕撞死人根本就不用擔心上法院喔。
你會說,那為何抽象危險犯就只用在有槍、酒駕,(其實近期還有食安也採用喔,不過大部分法官實務上好像也沒在鳥就是了)。
反正台灣不採抽象危險犯也是為了大家好(咦.....),因為啊...違規停車有沒有危險? 闖紅燈有沒有危險? 超速有沒有危險? 這樣大家都很不方便(你難道都不違規嗎?)。
所以啦,違規沒事,法官省事,監獄不會爆滿,這樣就對了。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兩個法官判決都不同,法律是有兩套解釋嗎

沒有兩套解釋,只是選擇題,一審法官選19-2,二審法官選19-1。
19-3構成要件被最高院限縮的很窄,所以說啦,還要加上"雙重故意"。

94年修法的時候把19-3加上去,其實立法精神也是要雙重故意的。所以最高院也沒錯。
也就是說你清醒時就想殺人才可以。而且當時也不願意把"原因自由行為"明文化。
至於原因....當然是這樣下去大家很不方便。



引用:
作者sclee
應該問一審法官跟二審法官判決,竟然出現如此大的差異
到底是一審法官沒有基本法律知識? 還是二審法官亂判? (後面刪)

就是審級救濟啊,不然幹嘛三級三審,甚至還有"不利益禁止"原則哩。
審級救濟是保障人民的重要司法權力,你要放棄嗎?
其實吼,很多的審級救濟都騙人的要翻案很難的,像辣個謝志宏、后豐大橋跳橋啊,不過這題外話了,先跳過。



這案子有沒有可以判有罪,絕對有,
因為吼台灣法官就自走砲,上法院就跟賭俄羅斯輪盤差不多,特別是小案,
像這種類似的案子還有吃安眠藥又飲酒然後夢遊的,有的判有罪有的也是刑19-1無罪喔。
當然啦,司法院會說就個案每個案情不同啊,好啦,就算是好了,偶小百姓也只能信啦。
至於這個案子二審法官判無罪,偶是支持的,
因為啊,法官用心良苦。如果只是上訴駁回,大家只會在哪邊吵為何不是死刑????
就是要判的讓人意外,這樣大家才會重視司法,了解司法,經由此案全民又對法律的正反意見,構成要件等等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不然兩年後國民法官就要上線了,大家都有機會當法官審案囉,全民認識司法這是好事。

然後本討論原案也沒有解法,就把德國法"自醉行為"放進來就可以了,
先寫到這裡。

此文章於 2020-08-21 05:15 P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20-08-21, 05:02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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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你這樣的說法和有些人把3C從業者和宅男劃上等號相同了。
每個行業都是人構成的,人又是這麼複雜的動物,
怎麼能這樣簡單分類?

光是父母、師長合理體罰小孩這件事,
你去做調查,我看贊成和反對都有可能各半,
更何況是法律條文和個案的複雜程度,
連大法官解釋,都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書了。
有爭議是很正常的事。
只有專制極權國家才會沒人敢爭議。

而且大家在討論這個案子,
惡蟲兄也提到本案有爭議,
他的立場就是尊重法官的自由心證,
這又有什麼不對?
討論一個主題本來就是想聽聽多方說法,
結果變成去攻擊一個最有法律專業的人?
這樣不是討論問題的正確態度吧。


因為看不慣啊

今天只要討論起爭議 他就叫你去看法條

簡單來說好了 如果惡蟲的阿嬤對這次的判決有意見

然後阿嬤請惡蟲對他解釋為何法官這麼判時

他會直接回他阿嬤說 你自己是不會去看法條喔

對啦 我們不是他阿嬤

但是這些讀法律的人

若你真心想幫法官說情

你也解釋一些網友聽得懂的論點 最後拋出一個法官自由心證的大絕

這又讓大家崩潰 若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有無罪認定

是僅憑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官有無想過 假若現在被告交保

出去在不受控的情況又殺了人 那這帳算誰的

新聞已經播了 現在檢察官只好用另外一件案子把他收押

我們的法官可以認真點嗎??

可以站在民眾角度想想嗎

就只因為你一個人的自由心證 就可以讓民眾跟檢警人仰馬翻

這不是法律人的傲慢 甚麼才叫傲慢

舊 2020-08-21, 05:05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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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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