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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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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夫一妻有長遠悠久的歷史 中國古代皇帝也只能配一妻(皇后) 其他是名份較差的妾(妃、嬪...) 不算是合法配偶 現在你只要搞的定合法配偶那位 有名份較差的第二、第三個男男女女 不會是公訴罪 放心吧 古代某些時候 女人在法律上不算是人 是可買賣的物品 不是有多年歷史就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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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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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父母」的欄位改「雙親」隨意, 使用者要怎麼稱呼也隨意, 只要求使用原有稱謂時不要被拿來當成是對某些人的歧視就行了。 至於要列什麼欄位在身分證上也隨意, 欄位多少只是增加或減少身分證的辨識與驗證效力而已, 方便在電子化下停電、無法連線資料庫、缺乏可存取資料設備等情況時使用, 欄位越少越容易遭人冒用、變造或偽造身分證。 引用:
過去歷史中一配多配偶是貴族階級才能有的權力, 可能為了反貴族階級所以多配偶消失了, 而且多配偶中可能有人是非自願被強迫的。 另外,多配一配偶的那個一也可能存在非自願被強迫的情況發生, 為了保障那些非自願被強迫的人, 所以立法規定單配偶。 現有法律只是延續過去歷史的法律而已, 至於私下要怎麼找法定配偶外情人只要沒被法定配偶提起告訴其實都沒事, 只要有能力其實都可以合法有多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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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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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定比例的"父親不是父親"而是老王,掛名只是可悲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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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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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這麼多
要身分證幹嘛 辦事帶張臉去就好了 科技這麼發達,系統都有連線了 臉孔辨識就好了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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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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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最終目的阿。 本來最終的情況就是能夠不靠外物能證明你這個人是你所說的本人就好了。 用提款機時怎麼沒有要你出示雙證件加上籍貫,父母,配偶,地址電話什麼的資訊,因為密碼配合上提款卡對銀行來說多數情況下足夠證明機器前這個人是資料庫中帳號的持有人。 身分證字號或是加密的晶片如果足夠對應的上資料庫中的資訊,附加上其他的個資公然呈現在卡片上只會增加外洩風險還有資料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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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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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健保卡就夠了,還吵身分證上的監護人欄做什麼?
如果是孤兒,那就是父不詳母不詳 借精生子與借卵生子,請問父母是要寫DNA父母還是法律父母。 領養孩子,請問是要寫DNA父母還是法律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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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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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現在是寫認養父母(法律父母),不過認養父親也可能是DNA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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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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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論述: 目前制度問題點: 因求職時身分證件造成的被迫出櫃與歧視 解決方法: 有條件的換證 FLYFLY4 論述 目前制度問題點: ????(沒具體提出,只會跳針台灣人小聰明) 解決方是: FLYFLY4不喜歡就不准動 搞清楚你的論述邏輯為什麼爛到不能再爛了沒有? 你沒有指出具體的問題、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式,只有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垃圾論述 你如果要解決"台灣人小聰明",那解決方式就是"透過教育改變台灣風氣"、"立法懲罰違法行為" 但是 "台灣人小聰明" 跟 "因求職時身分證件造成的被迫出櫃與歧視" 不是同一個問題 如果因為 "少數人可能利用漏洞進行犯罪行為所以要全面禁止",那相對 "少數男性會強暴女性所以全台灣男性都必須化學去勢,只有結婚後要生才可申請短暫解除" 你不是沒學過邏輯、就是笨到沒辦法理解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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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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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建議 stop吧.
我覺得這論串再繼續下去只會在那裡歧視來歧視去上打轉...應該不必了.. 動輒搬出歧視大絶其實就沒什麼值得再論了。 有誰有什麼想法應該在之前都已經充份表達了, 啥? 還沒表達完?那你的論述能力也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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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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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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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少數男性會強暴女性所以全台灣男性都必須化學去勢,只有結婚後要生才可申請短暫解除" 然而 女性強暴男性的發生機率也不會是零。 「少數人可能利用漏洞進行犯罪行為所以要全面禁止」 幾十年下來,我真的不覺得會是「少數人」。 臺灣社會不是沒有教育、也不是沒有立法,但是出的包,從來沒有少過。 這基本上就是臺灣社會根深蒂固的「劣根性」。 近百年前的臺灣的日治時代,日本人就觀察出了臺灣人的劣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愛做官牆頭草便宜行事理盲濫情易騙難教。 這個觀察在近百年後的臺灣社會,依舊還是當年所觀察到的那個樣子。 如果臺灣社會教得起來、立法有用,同性婚姻、無限速高速公路諸如此類類的,早就可以視為社會福利放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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