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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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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顯得你的無知了 媽的! 一個重大惡行!判死刑的權則是法官決定的! 以前還有甚麼販毒唯一死刑! 也被改掉了樣子! 法官不判就是不判! 法官是看自己心情和主管心情! 這就是現在的爭議了! 都是精神病患者涉案! 又說為了夠屁的人權! 他門不是因為想殺人而殺人的! 所以有一天你被殺了也是無辜! 可憐呀! 前面就講了, 民調顯示八成人民是支持死刑的! 但媽的! 那高端的兩成! 還有像你這樣無知的人, 才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最常見的就是字眼的爭議! 重大的字義為何? 他不是自己想幹的! 就不是重大 XD 改成惡意隨機殺人唯一死刑, 不是省事多了? 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 約束殺人者家屬會好好的約束他們可憐的家人, 不要傷害無辜第三者 當然, 他們的家人是最可憐的! 然後又扯到以前講的安樂死法案.... 誰說神愛世人的? 此文章於 2020-04-19 04:00 AM 被 MrS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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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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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也有一點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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