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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eko
你要去國外出差,結果和鄰居吵架,一時衝動打壞鄰居的鐵門,鄰居提告毀損罪,檢察官偵訊後對你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防止你出國不到案應訊,檢察官這種小案大辦的做法,你會有甚麼感想?

你們...

你會因為打壞鐵門就潛逃出境不再回國?
不會嘛,所以理所當然檢察官不會限制你出境
但觀光客不一樣,他們出境後有極大的可能就不再入境
拿兩者來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無法認定情節輕重前,限制出境本來就是個選項
     
      
舊 2019-10-17, 01:22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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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leeko
你先提議,當然要由你來親自示範結果如何,你家大人沒教你以身作責的最基本做人道理?

你不敢去就在這邊亂扯打嘴砲

以你這種智商,玩四個小時就膩了。
引用:
作者leeko
撕毀海報會怎樣?台大倒閉?

芝麻小事搞到限制出境,檢察官沒有拿大砲打小鳥?

不想被人誤解搞意識形態,就不要做出違背常理的事。

是你說芝麻小事搞到限制出境,檢察官沒有拿大砲打小鳥?

我可沒說太嚴重
我覺得限制出境正常
你覺得本國處理的太嚴重可以去其他國家以身試法

以你這鍵盤手檢察官 說不過只能死皮賴臉亂扯

以你這種智商,玩四個小時就膩了。
 

此文章於 2019-10-17 01:38 AM 被 BJ4 編輯.
舊 2019-10-17, 01:23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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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Toluba
我是針對毀損罪在談如何認定微罪不罰
還沒認定前,限制出境本來就是個選項

可能限制到他的同胞了,所以反應特別大


你來認定就夠了,你有祖傳古董嘛!

二十二年前的今天,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的「山胞」正式正名為「原住民」。這個正名,不僅去除了長期以來帶有歧視的稱呼,更突顯了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的地位。

麻煩你,把你這撕海報的同胞帶回你的祖國重新教導,你們家習皇帝沒教你們做人道理?
舊 2019-10-17, 01:26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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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就借題發揮攻擊政府的心態使然


引用:
作者leeko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祝 那些曾經因為假新聞藉機批評政府

而引起這不幸事件的網友

新年快樂


你真的不錯,蔡英文政府沒聘請你擔任民進黨發言人,實在可惜。

外交部認為站在第一線同仁確應更有同理心,協助我國人遇緊急狀況處境,已要求駐處嚴肅檢討。

關西機場事件爆發以後,網路上爭論的焦點都在中國政府有沒有派車接送,以及在ppt上發佈的新聞是否真偽,但為大阪辦事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當中的表現而全力辯駁的聲音,完全沒有,網路鄉民不辨真偽,民進黨政府也可以耍白痴檢討大阪辦事處?像你這麼客觀明理的悼念蘇處長,你可有替大阪辦事處遭到外交部訓斥而不平?你他x的裝甚麼假慈悲!

我再問你一次,是誰把大阪辦事處推上火線挨砲彈?

另外,只有在走投無路的狀況下,才會讓人採取激烈手段表達憤慨,網路鄉民再怎麼責難大阪辦事處,只要上級長官全力支持,蘇處長就不可能會萬念俱灰以死明志,從關西機場事件爆發以後,民進黨政府當中有哪一個人出面聲明全力支持大阪辦事處?

我再問你一次,是誰讓蘇處長走投無路萬念俱灰?




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
舊 2019-10-17, 01:29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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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eko
是是是,都是個案,只要你們出洋相了,就是個案。


張天欽事件只是個案? 要求促轉會改組聲浪升高

「張天欽事件是個人行為、屬於個案」

Kolas說,張天欽事件是個人行為、屬於個案,希望社會可以冷靜看待;總統府與行政院在第一時間都強烈表達立場,「行政院無法接受張天欽的發言跟態度」,希望這樣的個人事件不要再發生。
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b/#2L-13189850L

你很有擔任民進黨發言人的資質。

而涉嫌動手的李姓陸籍男子,雖然被逮後強調「很後悔、想和解」

他已經很後悔、想和解,而且撕個海報又不是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你們這一海票1450是在靠杯靠目殺洨?

因為他是你們這一海票1450最尬以的中國人,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可以藉機練你們的愛台灣肖話。

整天pcdvd辦案 出一張嘴最勇敢,絕對是你們這一海票1450。

設定保...

你的提案夠可笑!
那繳不出保證金的活該被關?
前面還知道有情節輕重之分,後面直接一視同仁!?
有沒有一點法律素養?

請問限制出境來要求嫌犯配合調查有什麼不合理?
又請問為何受害者一定要接受賠償來達成和解?
舊 2019-10-17, 01:34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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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就算任意損毀他人物品也不一定是簡單賠錢就能了事

態度惡劣一副沒多少錢的人 會遇到很多貴人指引人生的意義


法律的衡量原則真TMD惡劣,會遇到很多1450指引態度的意義。
舊 2019-10-17, 01:3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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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eko
你來認定就夠了,你有祖傳古董嘛!

二十二年前的今天,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的「山胞」正式正名為「原住民」。這個正名,不僅去除了長期以來帶有歧視的稱呼,更突顯了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的地位。

麻煩你,把你這撕海報的同胞帶回你的祖國重新教導,你們家習皇帝沒教你們做人道理?

你在回三洨我其實看不懂

價值認定當然是尋求相關領域的人來認定

另外,那應該是你的同胞,不是我的,我對他沒有特別的情懷
舊 2019-10-17, 01:37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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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eeko
法律的衡量原則真TMD惡劣,會遇到很多1450指引態度的意義。


原來不是任意毀損他人物品的人惡劣啊!

是法律衡量原則啊!

看樣子你真的氣極敗壞了
舊 2019-10-17, 01:37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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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想要扯法律被甩巴掌

就只能用烏賊戰術噴別人是1450
舊 2019-10-17, 01:40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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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federer888
那張海報應該比lee孬孬兄還值錢一點吧∼∼∼


那張海報和你爸的........................相比,肯定一文不值。

國寶級的嘛!
舊 2019-10-17, 01:40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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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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