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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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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得好像立法院不用投票 ![]() ![]() ![]() 第8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政黨名 所屬立委數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64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40 台灣團結聯盟 台灣團結聯盟 3 LogoPFP.svg 親民黨 3 無黨團結聯盟 無黨團結聯盟 1 民國黨 民國黨 1 合計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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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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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權嘛. ![]() 現在自己住的寢室和廁所,要掃不掃的. 比以前還糟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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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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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看我們賣機密判刑的刑度,真的好輕. 軍法轉到一般民間法庭是好事.但配套措施沒跟上. 軍人本來就屬管制人員,犯法刑度要判重一點.不然看看那幾個近幾年好棒棒的例子.. 但我也讚成這樣轉, 如果被申訴,有掛階可以反告回去. 替以往被申訴只有扛申誡的份出口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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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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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沒軍法就管不動兵的人
是不知道有一種東西叫作禁閉室嗎? 我10年前入伍就已經沒人在跟你說送軍法(除非事情節重大像是逃兵或是毆打長官之類的) 犯小錯一律08或是禁假 犯大錯一律送禁閉 根據禁閉室管理,一次最多可以關30天 所以要是情節重大就是不停的進出禁閉室到退伍 洪仲秋就是在禁閉室被操死的 送禁閉只需要體檢和開人評會 速度快的話,兩天就進去蹲了 比送軍法又快又有效 會說沒軍法就帶不了兵的人根本是在說幹話 更何況現在不是沒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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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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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50422/36507071/ 仲丘條款 軍方廢除「關禁閉」 2015/04/22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並將「悔過」懲處期限改為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悔過被懲罰人或其親人可在悔過期間提異議。 國軍原有十八處禁閉室,都已完成硬體設施改善,現調整為九處悔過室。為兼顧人道作為及防止危險,悔過室每人可使用空間約為六平方公尺,採單人單舖型式設置床舖,並設置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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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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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那個幹話王的領導統御應該是很差
認為只有靠軍法才能管得動兵 這就好比咱們公務員 動不動就嗆他說要法辦 原來這樣士氣才會高 像他現在以市長嗆三軍統帥 要不要軍法伺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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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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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正開戰了, 誰跟你橋什麼禁閉 , 更別說都廢了 ![]() 只用愛國心打仗, 美國都做不到, 看看我們大台灣能不能有如此忠貞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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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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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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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市長真的很有種,先罵了台大法律的馬前總統
又罵了KMT過半數時表決通過的法案 真的是敢講,一定要出來選總統! ![]() 現役士官長:平時不用軍法 國軍更有戰力 蕭景方/現役士官長 在洪仲丘案爆發之前,所有軍人犯罪案件都是由軍事法院審理,然而因為軍事法院的審判 過程,遠不如普通法院公開透明,且軍法官的相關人事權與管理權,都掌握在國防部手 裡,如此一條鞭且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更增添了一般人民對於軍事審判制度的不信任,也 因此在龐大民意壓力下,當年立法院修改《軍事審判法》將審理權責劃分為平、戰時,平 時審理權責移由普通法院,戰時才會由軍事法院審理,所以軍法並未消失,只是審理權責 轉移,更加公正與客觀,對於軍中人權更有保障。 其實不要說是一般國人,就連服役的軍人根本也對軍事法院一無所悉,這些軍法官稱謂雖 然跟普通法院的法官相同,然其組成背景與實際運作仍有相當程度之差別。軍法官在面對 同屬一條鞭的上級「國防部」壓力下,其當然無法公平客觀行使獨立審判的權力,且軍法 官多數也為軍人出身,如果有熟識的長官或同儕私下的請託或關說,也可能造成軍法官審 理案件之壓力,衍生審判結果不公正。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相信當過兵的人對這句話都不陌生,也正因為 這樣的陋習,造成同樣的違失,沒有關係的低階官兵就是依法究辦,有關係的高階將校, 只有口頭告誡。很遺憾的,論者就是沒靠山也沒背景的低階官兵,對於時常在身旁發生的 不平案件,實在罄竹難書,畢竟一切的「是非」都是由掌權的長官來定義,如果發表與長 官不合意的言論,就會被當作要與體制對抗,所以多數人為了能夠安心服役到退伍,只好 將心裡話吞下去。 也有人說,軍人犯法案件移由普通法院審理,因為普通法官不懂軍隊的文化與體制,所以 判決結果往往與長官的期待有落差,因此而造成軍隊紀律難以維持。然而,對於這樣的結 果,反而顯示軍事審判確實更應改革,普通法院法官或許真的不懂軍隊的文化與潛規則, 但正因為如此才能夠回歸事實與法規公平客觀審判,而無法如軍事法院迎合長官想法就做 出「好」的判決。 掌權者一定會希望透過法律約束「違法」的官兵達成整肅軍紀的效果,然而這樣的假象正 義,卻也導致軍法淪為掌權者合法操弄的工具,正如同當年的洪仲丘會在退伍前被火速送 往禁閉室,到底是因為攜帶照相手機就萬惡不赦,還是因為仗義執言而惹怒長官的後果 呢?如果當年實施悔過前要先送到普通法院審理,洪仲丘還會被送禁閉室嗎?值得國人深 思。 此文章於 2019-04-23 08:46 AM 被 good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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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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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不會選2020的中華民國總統,他只是個市長,說了ㄧ句話韓黑或綠蛆不懂涵意在哪就急著跳出來護主還吵了起來真是好笑
至於那個三軍統蟀,牠大概是中華民國史或是綠蛆愛講的台灣史上最無能的領導人 她現在的功能大概比看守政府還稍微好點,打打韓咬咬郭衝衝痿靡不振的聲量來個網內互打拉抬一下聲勢看看能不能逆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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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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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 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譬如民國26年盧溝橋事變 但是中華民國要到民國30年才宣戰 當時首都都已經淪陷了 依照現行法 這四年兵荒馬亂 是不能軍事審判的 有沒有與現實脫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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