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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呵呵,法理繞不過又繞回來啦?
我可沒説吳部長不用處理噢.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5&postcount=58

兩個都違法就兩個都法辦, 只不過吳部長沒有國臺辦這個神豬助攻啊.
看來就事論事對于法盲很困難啊.
至於法盲的無聊理論問題我已經指點了,就是【合意】的時間點爭議所以需要物證相佐.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我支持證據到哪辦到哪,包括豬隊友提供的。


法理繞不過又繞回來啦?

至於法匠的無聊理論問題我已經指點了,就是合意的時間點爭議所以需要物證相佐。
所以,以後性 交易都說兩情相悅,心電感應就是啦…謝謝…你這個豬隊友真的是為全國的舞弊案給了一個好的思路啊。
     
      

此文章於 2018-05-07 12:22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07, 12:21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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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是最近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74號判決

94年12月28日修正後,將二階段遴選委員會合一,由
遴選委員會遴選出校長人員1人,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自
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後之規定,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
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
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再者,依上開行為時大學法
第9條第2項規定,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
員會,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會,並非獨立
機關,其作成之決定,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準
此,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後,雖將遴選人數由2至3人改為
1人,然聘任權限仍屬教育部。


簡單說就是遴選委員會衹是推薦校長人選,
教育部覆核同意之後才算,所以理論上教育部可以不同意。
好吧,這看起來真的得打官司看台大那張保命公文的效力了。
 
舊 2018-05-07, 12:28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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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簡單說就是遴選委員會衹是推薦校長人選,
教育部覆核同意之後才算,所以理論上教育部可以不同意。
好吧,這看起來真的得打官司看台大那張保命公文的效力了。


如果是這樣說,那教育部不可以留中不發啊。
不然遴選會怎麼做決定?

同樣,教長的不適格案,一樣該被起訴啊。
教長這一案,會使得所有大學院校的所有教授人人自危。

所以大學自治的大學法是有問題的?還是教部的教師法有問題?
那應該是修大學法啊。

所以台大校長的公文從95年之後全是廢紙一張?那我怎麼沒看到教部打行政官司說這是教部的權益?這不就說明了,這明明就不是「自」「治」。這那裡是校院民主?

你是在說,台大反管的學生是在打著民主反民主?
還是打著自治反自治?
舊 2018-05-07, 01:22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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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其實剛剛我想了好久…

我大概有答案了…

教部會輸…
舊 2018-05-07, 03:01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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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其實剛剛我想了好久…

我大概有答案了…

教部會輸…



當然是 台大輸呀.


這個政府已經什麼鳥事什麼鬼話都幹得出來了.
舊 2018-05-07, 08:58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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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當然是 台大輸呀.


這個政府已經什麼鳥事什麼鬼話都幹得出來了.


你不覺得,一個有自主權的成人,在沒有犯法的情勢下。你憑什麼妨礙自由啊?
那如果是自主的權利,你的權利是可以被人任意以行政程序阻止。

就好像你去法院公證,結果法官說我不替你公證?那你開法院做啥?你做法官做啥?那你的法條訂在那邊幹嘛?

你去戶政事戶所登記,還可以不讓你登記?
舊 2018-05-07, 11:11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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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在dpp執政底下就不是.

可以說你照片人頭不夠大,簽名不夠正楷,父母兄弟沒有到場證明你是這家人,
或是告訴你,你抽的號碼牌跳號了,請你重抽.
.
.
.


而台灣人民還在期望用選票制裁它.


這個政黨從2000年首次執政就是這樣幹,
故意曲解法律,
達到永續執政的目的.

此文章於 2018-05-07 11:40 AM 被 syntech0307 編輯.
舊 2018-05-07, 11:38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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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在dpp執政底下就不是.

可以說你照片人頭不夠大,簽名不夠正楷,父母兄弟沒有到場證明你是這家人,
或是告訴你,你抽的號碼牌跳號了,請你重抽.
.
.
.


而台灣人民還在期望用選票制裁它.


這個政黨從2000年首次執政就是這樣幹,
故意曲解法律,
達到永續執政的目的.


我在意的事情是,如果是自主權,那當然是不可剝奪的權利。
我另一個在意的事情是,若是這個自主權壓迫學生或任何老師的權益時,那麼這些學生跟教師要找誰?
若是自主權,那而在學校裡也有納粹化的選舉啊。那你教部不管也不是管也不行啊。
那意思是學生跟老師都得自已去提告嗎?
舊 2018-05-07, 12:06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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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去戶政事戶所登記,還可以不讓你登記?


只要承辦員的長官,還有長官的長官說 OK,那就可以不讓你登記。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還是有權利換掉這些長官的長官,雖然機會只有每幾年才一次,不過應該也夠用了。
舊 2018-05-07, 12:13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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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簡單說就是遴選委員會衹是推薦校長人選,
教育部覆核同意之後才算,所以理論上教育部可以不同意。
好吧,這看起來真的得打官司看台大那張保命公文的效力了。
.............................................................刪

此文章於 2018-05-07 01:22 PM 被 leeko 編輯.
舊 2018-05-07, 01:18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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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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