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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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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理繞不過又繞回來啦? 至於法匠的無聊理論問題我已經指點了,就是合意的時間點爭議所以需要物證相佐。 所以,以後性 交易都說兩情相悅,心電感應就是啦…謝謝…你這個豬隊友真的是為全國的舞弊案給了一個好的思路啊。 此文章於 2018-05-07 12:22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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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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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說就是遴選委員會衹是推薦校長人選, 教育部覆核同意之後才算,所以理論上教育部可以不同意。 好吧,這看起來真的得打官司看台大那張保命公文的效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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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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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說,那教育部不可以留中不發啊。 不然遴選會怎麼做決定? 同樣,教長的不適格案,一樣該被起訴啊。 教長這一案,會使得所有大學院校的所有教授人人自危。 所以大學自治的大學法是有問題的?還是教部的教師法有問題? 那應該是修大學法啊。 所以台大校長的公文從95年之後全是廢紙一張?那我怎麼沒看到教部打行政官司說這是教部的權益?這不就說明了,這明明就不是「自」「治」。這那裡是校院民主? 你是在說,台大反管的學生是在打著民主反民主? ![]() ![]() 還是打著自治反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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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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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剛我想了好久…
我大概有答案了… ![]() ![]() ![]() 教部會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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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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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 台大輸呀. 這個政府已經什麼鳥事什麼鬼話都幹得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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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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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覺得,一個有自主權的成人,在沒有犯法的情勢下。你憑什麼妨礙自由啊? 那如果是自主的權利,你的權利是可以被人任意以行政程序阻止。 就好像你去法院公證,結果法官說我不替你公證?那你開法院做啥?你做法官做啥?那你的法條訂在那邊幹嘛? 你去戶政事戶所登記,還可以不讓你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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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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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pp執政底下就不是.
可以說你照片人頭不夠大,簽名不夠正楷,父母兄弟沒有到場證明你是這家人, 或是告訴你,你抽的號碼牌跳號了,請你重抽. . . . 而台灣人民還在期望用選票制裁它. 這個政黨從2000年首次執政就是這樣幹, 故意曲解法律, 達到永續執政的目的. 此文章於 2018-05-07 11:40 AM 被 syntech0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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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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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意的事情是,如果是自主權,那當然是不可剝奪的權利。 我另一個在意的事情是,若是這個自主權壓迫學生或任何老師的權益時,那麼這些學生跟教師要找誰? 若是自主權,那而在學校裡也有納粹化的選舉啊。那你教部不管也不是管也不行啊。 那意思是學生跟老師都得自已去提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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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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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承辦員的長官,還有長官的長官說 OK,那就可以不讓你登記。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還是有權利換掉這些長官的長官,雖然機會只有每幾年才一次,不過應該也夠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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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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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8-05-07 01:22 PM 被 leek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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