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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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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髮棺覺得"奪走武器且不傷人"很容易啊 所以亮刀會被奪走 是照髮棺的邏輯推出來的啊 ![]() 其實你們討論已經偏離重點了 問題就在於自衛只能"奪走武器且不傷人" 現實中有可能那麼厲害?那麼精準? 受過訓練的警察都不一定能每次制伏持械歹徒還不讓歹徒受傷 這種心證本就脫離現實 有問題? ![]() 此文章於 2018-05-06 11:10 AM 被 wangjo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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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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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二審的裁決書被告有兩個辯護律師 為什麼和解? 我猜測一審輸了判一年四個月 到二審,被告不想被關,一般來說法官會透露出自己的心證,然後勸雙方和解 甚至有經驗的律師稍做點功課了解這個法官過去的判例 及開庭時的態度就能揣摩到法官的心證,被告敗訴的機會有多少 再來改變辯護的策略 明知這項罪名無法打到無罪,客戶的要求自然就是獲得輕判不用關 和解後法官直接裁定撤銷一審的判決,最後是判一年有期緩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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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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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什麼好開脫的呀~ 我前面也提過了 奪棒是過度舉例 也覺得法官的想法太嚴苛 (可能還有一些資料沒看到 譬如當事人的自白 還有被害人的年齡等) 甚至用錯法條 判得太重 只是單純就舉例這件事來說 我很懷疑會有鄉民能夠接受的方案 彷彿殺人傷人對鄉民來說才是唯一解 這一點我是比較質疑的 此文章於 2018-05-06 11:22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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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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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裁決書有提到,他育有一女,已經離婚了,老婆出庭作證時是用前妻的身分 這位被告,我是覺得很冤被人拿鋁棒打,只是正常反應擋格及推開對方 就要付出如此慘痛代價 我在想一個問題,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事,堅決不還手選擇躺醫院做原告 還是自衛還手考驗法官怎麼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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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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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很久之前就想清楚了 1.逃跑,找警察處理 現在監視器頗多,各處保安、警察也多 再或者人也多,可以躲到人群裡報警 總之一句話就是找人當擋箭牌就對了 2.自認武功高強的,可以瞬間出手制伏對方並且不傷一根寒毛 3.直接把對方弄死,然後裝成精神病就可以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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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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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老把自己當受害者, 法官在這裡就是告訴大家先下手為強, 當壞人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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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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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你的擴大解釋,事實上鄉民並不是全部都支持傷人或殺死對手,你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就這案例來看,能完全不會意外傷到林男的方法,只有吳男選擇逃跑,才能止戰。 問題是...當下的環境根本不允許他有這種選擇,除非吳男夠冷血,否則他不可能選擇自己跑掉,留下老婆一人,老婆也不見得跑得贏林男吧? 而且林男先持棍棒堵人,影響他人的人身自由,算是已經違反強制罪了吧,之後先持棒打人(在公開場合)算現行犯沒錯吧? 林男種種違法行為,法官這些不考量下去,那不就擺明偏坦施暴者,要不是吳男高壯,一般人可能被打個兩棍就頭破血流,昏倒而無力反抗了,法官不考量這些,只考量林男瘦小,事發後又重傷,吳男輕傷,根本是傳統的死者為大(重傷者為大)的觀念,這樣的判法,讓人怎麼服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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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8-05-06 11:52 A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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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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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前問過一次,但沒被回答,我想再問一次。
鄭捷在公開場合直接先持刀砍人,而民眾受傷後,持其他物品反擊,這樣算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若還手就是互毆,那鄭捷事後被抓,卻因被民眾打到頭而出現腦震盪的現象及骨折,造成他的身體機能傷害,那他的家屬能向打鄭捷的人,成功提告索賠嗎? 換成鄭捷這案例,法官該不會又換成另一種說法了吧,我是指判決吳男這案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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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8-05-06 12:05 P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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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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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必須要殺人 是很難做到不傷人制伏對方 這幾年好幾個判例卻是針對這一點去處罰受害者 以受害者的立場來看 怎麼做都有事 偉大的髮棺卻不從事情的根本去考量哪一方的責任比較大 ![]() 此文章於 2018-05-06 12:11 PM 被 wangjo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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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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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題案發在賣場停車場,還有老婆同行 丟下老婆不管,自己逃跑? 單身一人當然有很多選擇 遇到這種事,剛好又有家人在,你的選項就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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