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ony023
Advance Member
 
tony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Destiny1976
有個問題想問一下
如果有一輛obike停在機車停車格
我把它拉出來,在周圍找個地方隨便放
然後再把我的機車停進去
這樣有沒有觸犯到什麼法規的問題?


如果有被人檢舉,前一位租這台Obike的車主會被扣點。

話說現在還真有一些無聊的人,有些機車騎士發現Obike佔住車位沒地方停,所以只好移車,這種還情由可緣,畢竟Obike本來就沒有被規定可停在機車位,但有些人不是為了Obike佔住位子,純粹沒事找事,硬是把有停好的Obike亂移到違規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07-11, 11:23 PM #1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ny023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舊 2017-07-12, 08:17 AM #1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moronNZ
Junior Member
 
moronN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95
引用:
作者dkjfso
http://www.haixiaba.com/n1546784.html
覺得可怕


那車海真誇張
__________________
“Suffering is not good for the soul, unless it teaches you how to stop suffering. That is its purpose.” - Seth Speaks: The Eternal Validity of the Soul

“Live every day to its fullest, and do not be a slave to your hopes for the future. If you do not learn to enjoy today you will not enjoy the future no matter what it may bring.” - The Seth Material

“Desire, wish and expectation rules all actions and are the basis of all realities.” - The Seth Material
舊 2017-07-12, 08:32 AM #1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ronNZ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覺得這類共享單車 本質立意是好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量太大了,大到已經負面影響大於原本期待效益了

但是我並不贊成新北市這種做法、這種作法雖然簡單 但是非常粗糙
也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一紙行政命令禁止了租賃自行車車輛不得停放轄區內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命令本身充滿了針對性及不公平的意味
那我騎ubike 中間需要停放買東西時 能停嗎?或是為何其他租賃車輛停用停車格就可以
擴大來看那路上為何要設置計程車待客的區域等等
隨著科技進步一定會衍生出新型態的服務,其實本身不一定要有高科技
也一定會衝擊到現有的生活型態、利益,遇到問題應該先試著找出問題

我比較傾向先嘗試管理,例如此類無定點的租賃單車須得到特許執照,每區域每年由政府依情況公告出開放的配額,廠商得到配額才能置放多少車輛,而不是遇到問題就完全禁止
政府的存在是服務人民及確保公眾利益,遇到衝突應該先找出平衡點,如果新服務真的管理困難或是負面利益大於正面時再來由法律明文禁止才是正常程序

我是比較希望台灣能有更開闊更包容的心態來看待新事物新服務
遇到不同於以往的事物時能夠先試著找到可行的路
而不是動不動就喊不符合現行法律或是我禁止你於法有據
舊 2017-07-12, 09:13 A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覺得這類共享單車 本質立意是好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量太大了,大到已經負面影響大於原本期待效益了

但是我並不贊成新北市這種做法、這種作法雖然簡單 但是非常粗糙
也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一紙行政命令禁止了租賃自行車車輛不得停放轄區內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命令本身充滿了針對性及不公平的意味
那我騎ubike 中間需要停放買東西時 能停嗎?或是為何其他租賃車輛停用停車格就可以
擴大來看那路上為何要設置計程車待客的區域等等
隨著科技進步一定會衍生出新型態的服務,其實本身不一定要有高科技
也一定會衝擊到現有的生活型態、利益,遇到問題應該先試著找出問題

我比較傾向先嘗試管理,例如此類無定點的租賃單車須得到特許執照,每區域每年由政府依情況公告出開放的配額,廠商得到配額才能置放多少車輛,而不是遇到問題就完全禁止
政府的存在是服務人民及確保公眾利益,...

首先你就搞錯了,它是假共享,真出租
第二,在各縣市的出租單車跟它是一樣的,只是沒用"共享"這個潮名。你支不支持出租單車業者可以停到馬路上的停車格?
由政府依情況規劃的配額、停車地點,這個叫Ubike(大台北) C-bike(高雄) 。對,配額就是只有這些,並沒有完全禁止,而且早就有管理了。
舊 2017-07-12, 11:45 AM #1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  
德田新之助
Golden Member
 
德田新之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不管是UBIKE還是OBIKE本質上都是出租單車。
UBIKE有規範專區去管理待租車輛。
OBIKE逕行拿公有機車格來當作出租區。
這才是被人詬病的地方。
別拿什麼共享的觀念來模糊這個基本問題。
舊 2017-07-12, 12:50 PM #1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德田新之助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覺得這類共享單車 本質立意是好的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量太大了,大到已經負面影響大於原本期待效益了

但是我並不贊成新北市這種做法、這種作法雖然簡單 但是非常粗糙
也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一紙行政命令禁止了租賃自行車車輛不得停放轄區內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命令本身充滿了針對性及不公平的意味
那我騎ubike 中間需要停放買東西時 能停嗎?或是為何其他租賃車輛停用停車格就可以
擴大來看那路上為何要設置計程車待客的區域等等
隨著科技進步一定會衍生出新型態的服務,其實本身不一定要有高科技
也一定會衝擊到現有的生活型態、利益,遇到問題應該先試著找出問題

我比較傾向先嘗試管理,例如此類無定點的租賃單車須得到特許執照,每區域每年由政府依情況公告出開放的配額,廠商得到配額才能置放多少車輛,而不是遇到問題就完全禁止
政府的存在是服務人民及確保公眾利益,...



我比較想知道為何新事物都會有鑽漏洞、占便宜又不負責的特性

像 之前的 u-ber 這次的 o-bike
那像更早的網路拍賣、網路商店,都只想要以新科技、新方法賺錢
但是錢入袋後,其他都不甘我事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7-07-12, 12:51 PM #1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豹貓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小豹貓
我比較想知道為何新事物都會有鑽漏洞、占便宜又不負責的特性

像 之前的 u-ber 這次的 o-bike
那像更早的網路拍賣、網路商店,都只想要以新科技、新方法賺錢
但是錢入袋後,其他都不甘我事


我主要不是要說這些東西是對的或者是錯的
我只是認為這些型態服務之所以會誕生就是人們有需求及市場才會誕生

而新事物剛出來前本來就很容易有法律規範未及的地方
所以我才認為要先嘗試管理,如果法規或是現實上有辦法管理規範也符合公眾利益時
那不是很好嗎?

如果回到過去,你會希望政府面對網路拍賣、購物時
選擇找出管理方法還是嚴格禁止或是硬要用舊法來規範他呢
舊 2017-07-12, 01:11 PM #1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要管理就是畫個單車格給這家用
然後繳錢給政府

目前去佔機車格或是隨便亂停
已經擾民才會上新聞

此文章於 2017-07-12 01:17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7-07-12, 01:16 PM #1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0
我是持開放態度的
機車位開放給單車停
小客車位開放給機車停
大客車位開放給小客車停
火車維修廠開放給大客車停
火車沒得停
拿去填海
舊 2017-07-12, 01:17 PM #1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