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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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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82樓 拿有些人可能會自新的機率去賭其他無辜的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我覺得不合理 老實說 雖然你的解釋似乎解釋不通他字面上的意思 但既然你也認同殺人不該"唯一"死刑 那我可以接受 所以 以後有殺人犯沒有被判死刑,法官說可教化 應該不會再急著去罵恐龍法官之類的吧? 畢竟 事實證明 雖然有少數再犯了 但大多數沒被判死刑的殺人犯,最後的確都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此文章於 2017-04-13 01:38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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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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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重覆犯罪,明明法律已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但他卻不悔改, 這種人豈不更應該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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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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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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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在曲解恐龍法官的案例了,都有人在提醒你的問題是挖坑給自己跳了... 對了,你不是說要鄭重道歉,先鄭重道歉吧... 當然,要拗就繼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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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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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私刑是正義,那媽媽嘴老闆等三人及梁姓小模,如今恐怕已不在人世了。 印度也發生過把性侵嫌犯私刑後,結果後來卻證明被私刑的人不是兇手。 義憤填膺人之常情,但是否需要考慮一下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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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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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嘛 他的目標是廢除死刑,算是終極目標 但我個人覺的在談廢除死刑之前 還是先把大眾的一些錯誤印象給更正吧 當然因為霉體很嗜血,最唯恐天下不亂 所以這部份困難重重就是了 至於道歉嘛 你的解釋無法說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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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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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拗呀 1234567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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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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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既然你也認同殺人不該"唯一"死刑 非常抱歉讓你誤會了 我指的是接受這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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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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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失去的自由無法回復,且無法嚇阻犯罪,在無法100%確定任何可能誤判前, 應廢除所有徒刑! 且應廢除監獄及法務部,一律併入教育部,以落實教化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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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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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那句喔,那只是你自言自語的內容 我純粹只是點出你曲解的內容而已 你接受你自己的內容... ![]() ![]() ![]() 男子漢大丈夫,說錯話認錯很難嗎? 還是繼續拗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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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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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類比失當 死刑誤判,一但執行,人就進棺材了就沒有任何挽回可能 徒刑誤判,錯關多少天,國家就賠多少錢給人家 套句樓上的話 加油!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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