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
假如自己的小孩長大後
發現自己的性傾向是同性 身為家長的你會 1.讓孩子為了你的期望找個異性結婚 2.算了!至少有個伴陪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
引用:
我們國家連核災食安標準都定義不出來,你想完美定義得出來嗎? 就算用數人頭方式強行定義出來,你承認嗎?我承認嗎?他承認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
引用:
以前的長輩多數選1 現在已經有很多選2的了,只是哀聲嘆氣就是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
引用:
你要發出不同的聲音就告訴大家完美的定義是怎樣,我都給你一個台階了,不敢定義一下離婚率多少是幸福嗎? 人家要求的是合法化,你卻要別人繼續走偏門,公領域私領域表裡不一才是這個社會的亂象 對了我不是說你表裡不一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
我贊成多元成家,即使是同性兩人,雙方能對另一方承諾會互相扶持,
並獲得法律的保障,是同性伴侶應該有的權利~ 但我目前反對同性家庭有領養小孩的權利! 1、我的認知裡面,父母由一男一女扮演的角色和給予小孩的形象是完全不同的功能性, 同性家庭裡很大的機會,只會有一種單一性的角色功能,這不用舉單親家庭的例子反駁, 因為他們也缺了一個性別功能,並且這是被動性的結果,沒人會故意生一個小孩就離婚。 2、小孩被一般正常家庭小孩排擠的機會很大,不管這社會再怎麼進步, 同性戀就是一種自然界中不正常的狀態,我不信教,但相信大自然的法則! 同性就是沒辦法繁衍,這是自然不過的法則,要舉例外的生物或是人工生殖的例子來詭辯的, 就不用麻煩了! 先不要說到「岐視」,我願意理解同性戀的性取向,同樣的同性戀的群眾, 也要能理解異性戀對於同性戀的異樣眼光和差異性並無法抹滅! 因為先天的生理和心理上就是不一樣! 上面說的因素,會導致永遠都有人覺得同性家庭的小孩與眾不同, 而對於父母的性別認知都是一男一女是與生俱來的,愈小的小孩愈不能理解同性家庭構成, 也愈容易對同性家庭領養的小孩造成岐視或是傷害,要說這點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改善, 學校的霸凌都沒消失過了,這種違反自然的法則會改善才有鬼。 我絕對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只能說到時發生了,會就現實上被迫去尊重, 我也絕對不希望有任何T來追求女兒~~ 「因為有些女生對於感情的性別界線沒那麼的分明,雖然最後還是會希望和男性在一起, 但免不了會受到影響」(以上是一個T的友人所述…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6-11-17 11:49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
1.男性女性?挪威在性別教育上已經是單一性別的教育,除了男女天生構造的不同,男性會的女性也要會,反過來也是
2.第二點更重要,就是異性戀歧視同性戀,這個當下如果不讓大家有彼此尊重要等何時 引用:
另外不要再有同性戀合法化異性戀就會變成是同性戀的恐懼了,就算同性戀對你有意思,你說你對他沒興趣就是沒興趣,反過來你去追同性戀也不見得是對方的菜。 就像神豬追不到侯佩岑絕對不是神豬不夠有錢,只是神豬不是侯佩岑的菜而已。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
引用:
那就請不要再說「趨向完美」這種用語了 根本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53
|
反同性戀者不是更應該支持同性戀婚姻嗎?
男男 or 女女反正不能生(女女還可能,男男因為台灣沒開放代理孕母) 同性戀基因(有些學者認為同性戀可能是遺傳層面的)就隨時間逐漸消失 或者先用開放婚姻把同性戀騙出櫃,未來就算要搞種族清洗也比較沒有漏網之魚啊。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
引用:
我如果能說出甚麼是完美,能得諾貝爾獎嗎?(哈哈!開玩笑的!) 離婚率 越低當然越好,不過應是比較值,而非絕對值! 能夠規定結婚就不能離婚嗎?乾脆把結婚就不能離婚這件事法制化好了....(我還是覺得好聚好散比較好)! 公領域跟私領域如果表裡合一,那每個人都是聖人了,不就天下太平了! 我得先承認我是表裡不一的人,在白天外面的社會裡(公領域),很多人都說我很古意,是個好好先生,但在自己房裡(私領域)我也有自己的D槽(這在法律上是妨害風化的東西),有時間我也常常欣賞1支筆! 以上如有冒犯您的地方,在這裡向您說聲"對不起"! 我尊重您的"贊成",您尊重我的"不贊成",我們都希望社會變得更好,只是方法不同而已!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
引用:
在某些政治理論的看法 一個社會制度的推行 不能只是消極地無害於他人 更要積極有助於社會公益 那麼具體來說 同志婚姻對社會整體 有什麼正面的助益呢? 這一點的說明在台灣也是稍嫌欠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