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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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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看到證人的證詞嗎? 警方抵達現場時 死者"已失去意識、臉色發黑" 一個已經失去意識 臉色發黑的人要如何逃跑? 當然接下去有人就要提出"演技"的問題了 雖然我也不知道在喉管被壓迫到出血的情況下 要如何冷靜演出失去意識 臉色變換自如 可能也是小偷必備的基本技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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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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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民事刑事都有問題啊, 這律師是黑心但不怎麼靈光吧? 民事想免賠: 引用:
問題是正當防衛卻過當殺人怎麼凹成必要或更好方法? 尤其是壓制對方頸部10分鐘導致於頸部肌肉都已經內出血了, 這些證據檢方會忽略嗎? 因為刑事看來是沒忽略. 引用:
現在民事是打死亡賠償官司, 過失比例很明顯是這個律師搞錯了吧? 死亡官司中殺人者責任認定僅5%的可能性? 刑事想翻盤: 引用:
為了要上訴三審所以想藉由釋60號改打傷害致死罪, 反而更慘. 傷害致死是指勇夫蓄意傷害小偷並且不慎造成對方死亡 所以改打傷害致死的時候, 等於是要勇夫自己承認蓄意攻擊對方. 這個意圖產生之後, 加上勇夫一直在電視機前呈現"再一次我也會幹掉對方"這種意圖, 不但勝訴機率更渺茫, 而且可能換來罪刑會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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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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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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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摔角手練習都要第三者來協助確認安全,為何你會認為一般人可以輕易判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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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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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認為呀 "一般人"能不能輕易判斷我怎麼知道 但是被告自己就像摔角場的廣播員 不斷放送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所以我們由他的表現方式中可以得知 這個"個案"當事人即使沒有第三者協助 也能完全掌握死者的狀況 他不但清楚目前的壓制行為是危險的 也預見了竊嫌因此而死亡的可能 然後就放任這樣的情境 一路開到終點站-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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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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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這就是害怕放開歹徒後 ,歹徒會逃跑 如果真的認為歹徒快死了沒反抗能力,還需要叫警察趕快銬歹徒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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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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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亡賠償是撫養喪失或是繼承喪失,其金額計算,可由法官斟酌,而且死者不務正業,這部分金額理論上不應太高。 死者對屋主亦有侵權行為,且判決書說明死者有心血管疾病,也是死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死亡責任並不是100%,當然也不會是5%。但死者對屋主侵權責任是100%,兩相抵消,最終會剩多少,也是大有疑義。 如果最終金額可能很少,也是使死者家屬撤告的一種動力。我想,撤告是這個黑心律師的目的吧。 全身而退應該很難,但相信最終判賠金額並不會很大。只是過程很麻煩就是了。 刑事部分,個人並不贊同他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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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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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共識是.... 雖然明知道眼前這個人快要被掐死了 但是因為怕他逃走或其他考量 所以選擇繼續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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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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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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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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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你極端一些, 如果對方先違法, 那就可以抵消~ (這個是一種"誰先犯罪理論.") 當然會遭受很多批評, 不過這就是一種提出討論的概念, 比較好, 比較差, 沒人曉得. 當然這要規範一些譬如列入堡壘原則或有區域性的, 而不是放到公眾場所用.. 理由大家都曉得啦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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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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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被好萊塢電影給誤導了,美國大部分殺死嫌疑犯可全身而退的只有執法人員,一般人也是會被起訴的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 另外這件案子要是當初檢察官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勇夫就連法院都不用去了,檢察官不敢承擔,結果現在砲火都只往法官射,法官某種程度也是背鍋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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