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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 引用: 
 既然您有學校經驗,請問您 這樣的手段不粗糙嗎?還是您認為這是學校常態? 我是吃人頭路的,學生上基本來者不拒,因為老闆不給拒~ 此文章於 2016-07-18 05:14 PM 被 workduck 編輯. 原因: 補後面一句話 | ||||||||
|  2016-07-18, 05:12 PM
			
			
	#101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 引用: 
 這手段合情合理,因為這樣的問題學生至少同年級的老師都知道。然後這樣的處置至少同年級的老師也沒有多數反對。況且老師也不是硬性的阻止,而是有給學生一個考超過80分就可以去的機會。我是不知道這小學月考考80分是有多難或者這個標準有多高,或者是真的一定要80分以上這麼精準嗎? 還是說老師給他這個機會的月考,結果該生連考都不來考,所以老師才這樣在教評會上提出建議?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清楚,不過老實講這種事情學校老師一點也不會,也不應該受傷。 我的看法是,特殊的學生當然要有特殊的手法。我假設一種情景,請問您是某生的級任導師,這學生動不動就早上10點才來學校,或者整天不來也不請假,通知阿嬤也沒有任何效果,聯絡簿阿嬤根本看不懂國字也不回,家庭訪問也沒時間或者只會說會注意。學生來了學校一個下課不見人影,上課鐘聲響了過了10分鐘才進教室,然後就跟你說去廁所或者去哪裡云云。 這樣的學生沒有品行不良喔~ 只是不合群,請問您帶他出去校外教學或是畢業旅行嗎? 當然可以找個老師專門對付他,但這就考驗你平時作人的功夫了,相信同年級的老師都知道該生是個地雷,幫你結果沒出事是應該,一旦出事不就自找的嗎? 學生自己貪玩騙老師去廁所,結果拉幾個朋友一起跑去海邊不幸溺水 ---- 您連同事都害到了,我想您只會悔不當初。(請不要以為我老是要往壞處想,畢竟這是特殊到學校要開會通過不給他參加校外教學的學生,我相信這嚴重程度跟學校要給學生記大過一樣,有自尊心的學生就懂得要反省,至少我看阿嬤就還有點自尊心,知道孫子沒面子,我是不曉得那個學生自己是怎麼想的) 教育局當然要出來說個幾句話,刷存在感的。 另外,因為我不是在中、小學任教,我根本不用管這些,我努力地傳授知識與把關就好。可能您比較認真,我印象中的小學時期的校外教學就是出去玩樂,哪有在學。 此文章於 2016-07-18 05:58 PM 被 奶油銓 編輯. 原因: 忘了補充 | |||
|  2016-07-18, 05:55 PM
			
			
	#102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 引用: 
 我對台灣的教育界感到憂心  | |
|  2016-07-18, 06:01 PM
			
			
	#10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2
					
				 | 引用: 
 你早該憂心了 現在才憂心會不會太晚了? 另外 有位網友頗有眾人皆醉我獨醒、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架勢      | |
|  2016-07-18, 06:24 PM
			
			
	#104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6
					
				 | 處罰為導向的刻板教育模式, 在台灣生存的多久, 一樣的觀念/模式/結果, 還卻有人相信. 只能說是一代害一代   z | 
|  2016-07-18, 06:33 PM
			
			
	#105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 引用: 
 我國中的資優班沒外掃區,放牛班才有,且不能隨便掃,掃不乾淨會被衛生組長打. (20-30年前,老師可體罰) 一個年級20班,放牛班30幾個人而已,資優班只有兩班,每班50人,有三個普通班, 一年被老師放棄400-500名學生. 資優班早上7點前到校,會有個大考,考不好會被打, 每節下課有小考,考不好也會被打,上課睡覺會被賞巴掌, 晚上留到九點多. 寒,暑假都要來,只是沒晚自習. 這樣每年全年級考到建中不到十人吧! 唸辛酸的. 所以前段班要看老師及學校,爛的老師教得爛,只會浪費學生的天資. | |
|  2016-07-18, 06:42 PM
			
			
	#106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 引用: 
 整篇看下來應該不是說我~  | |
|  2016-07-18, 08:53 PM
			
			
	#107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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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18, 10:21 PM
			
			
	#108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5
					
				 | 您可能沒注意到,那並不是教育部訂出規範,而是用來規範各校訂定自己的管教辦法用的。說穿了,就是教育部拿來逃避責任用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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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18, 10:26 PM
			
			
	#109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
					
				 | 引用: 
 我有注意到,所以我才說「可以參考一下」。 謝謝你的提醒∼! | |
|  2016-07-18, 10:49 PM
			
			
	#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