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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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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補充: 稅法規定每個月46小時的加班費是免稅的,資動部規定,每個月加班上限也是46小時(公告前) 但,資動部認定的加班,並不包含休假日的加班 假設每天加班2小時,當月工作日21天,當月有4個星期六,每週六加班8小時 一般人都認為當月加班時數=(2*21)+(8*4)=74小時,應該已經超過加班工時上限 但在資動部的認定是=2*21=42,依法辦理,洩洩指叫.... 有能搞懂自己加班費怎麼計算,還有免稅加班費和應稅加班費的人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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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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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第b行政院加碼的算式跟我的1-b好像是一樣的? 但為何您會算出1594元? 也就是說目前擬修法的版本對月薪工作者來說是1-b?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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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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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兩者的差異是? 我應該是指月薪制換算時薪 時薪工作者適用週休二日嗎?不太懂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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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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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我計算機按錯了 這個圖表很清楚,聯合報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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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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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休息日就給2倍並保障4小時就好
在那邊1又3分之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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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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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時薪制也適用勞基法,也是有加班費的問題 休息日出勤,月薪制的人是多給1倍薪,時薪制的人則是要給2倍薪 引用:
現行2倍的解釋是不利勞工的 此文章於 2016-06-29 09:20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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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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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2倍的解釋, 可是最近一個月才跑出來的話術, 過去月新6萬的人, 週六加班一天兩倍的意思是,多給2千*2=4千,領到6萬4, 但經新"勞"動部長解釋後,兩倍就變成6萬2了, 過去慣老闆們都還想不到這招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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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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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文字遊戲,以前額外給2天薪, 現在跟你說其中一天月薪已給付, 前2個小時你只剩下0.33(原來1.33), 後面2個小時你只剩下0.66(原來1.66), 下午4小時你才能領1, 而且以前的公司星期六加班都是算一天, 現在光明正大修法讓你算時薪, 美其名幫勞工爭取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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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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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最近一個月才跑出來的話術 這樣做,早就行之有年了 以前新聞也有報導,只不過最近勞工意識抬頭,再加上現行事件,才被真正的檢視 會真正額外發2倍薪的,一種就是真的有良心的老闆,一種就是還沒找顧問公司輔導過的老闆 ============== 補充: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要 旨: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計算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 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 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 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 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 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 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 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辦理。 此文章於 2016-06-29 09:56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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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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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加班1 天,等於快領到3天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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