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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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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相信她的意思並不是要犯罪的人不用付出代價 而是她的價值觀認為應該有其他的做法 另提 多數的殺人案件 新生的殺人王比舊的殺人王多 要如何遏止殺人王的產生才是重要課題 但是,這又是無解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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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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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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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廢死聯盟的幾個用處在於
1. 會去檢討社會的結構問題,預防勝於治療,而不只是來1個我就殺1個,來2個我就殺1雙 2. 會去注意假釋制度的問題,獄方為解決收容人數過多而放鬆假釋審查 高學歷背景的犯罪者因知道怎麼作出模範解答,往往較輕易釋收,造成經濟犯常能輕易假釋 教誨師數量不足、審核過程不透明,造成以上問題更加惡化 3. 要求偵辦人員能提供具體證據,不能光靠刑犯自白,因為自白有遭刑求的可能,必須更加注重證據鑑識,科學辦案的精神 4. 間接減少國家賠償成本,拿江案來說,國家賠了1億3百萬,拿蘇建和案來說,若3人槍決後才翻案,國家至少又要賠3億左右 以收容所的物資水準來說,由於生活衛生用品要受刑人自已負擔,獄方負擔食物、住宿、設備,平均每個刑犯1個月要花3千元 如果一個刑犯在獄中平均會活上50年,50年下來的費用大約是2百萬,而3億元可以差不多可以把150個年輕死刑犯人關到平均壽命為止 而台灣目前有四十幾個死刑犯,所以死刑所付出的國家成本,其實不見的會比無期徒刑低 此文章於 2016-05-25 08:55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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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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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監禁比死刑還可怕
死對於受刑人只是一時的恐懼 更多是讓沒死的人有心裡陰影 但長時間監禁是折磨受刑人 並很可能讓受刑人產生心理問題 其實我一直很疑惑就是 為什麼支持廢死的活動很強 但廢除長時間監禁好像活動不是很強 後者比前者更沒人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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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新北市土城區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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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擺爛不配合工作的話怎麼處理? 都沒死刑了... 引用:
a. 沒有配套罰則..等於無約束力, 例如必須配合沒有賺到自己加上固定賠償被害人 一定的賠償金前, 不得用餐, 或者...直接改用鞭刑之類..否則無法要求犯罪者 無償工作 b. c. 無意見 引用:
配套措施? 引用:
配套措施? 基本上對於無期徒刑或是長刑期犯罪者若沒有誘因或是更嚴厲的罰則, 你對這些人根本 沒有任何約束力, 反而要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來供養這些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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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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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她 ~ 放下了~
卻還有一群嗜血成性的 逼她要嗜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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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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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一句小燈泡媽媽自己說的
任何人也不能代表小燈泡 既然如此,如果沒有人,或者是有任何人,可以保證小燈泡的心聲不是希望這位殺人犯應該如何,或是不應該如何,我們就只能從目前的法治,多數人在現階段所認定的公義來處理。 即便是小燈泡媽媽他自己,透過不同的管道分享出來的這些話,我都認為是在消費小燈泡,敘述自己的立場。 不舒服。 如果她自己選擇放下,那就直話直說。不需要使用這些小燈泡如何,小燈泡如何的敘述。 此文章於 2016-05-25 09:42 PM 被 joe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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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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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一個該死的人要不要死沒興趣,
但,請不要把這些人放回到社會上再害人 ![]() 因為自己的信仰或沽名釣譽而不顧他人安危的人,更令人覺得噁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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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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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重要的, 現在擺明死刑就是除了讓極刑犯死外, 沒有其他作用? 為什麼一堆人無法面對這件事? 還有就是一堆人也無法面對要這些人贖罪比三槍轟掉他們好這件事. 我是不是有講我想的一定有漏洞? 這只是概念, 可以去參考美國終身監禁的作法. 配套? 當那三槍轟下去, 又持續產生重大刑案, 像這次的為六萬弒母, 又有誰檢討過死刑的配套? 看看鄭性澤案, 只能說還好沒被押去噴掉, 不然又是冤獄, 這時候就會覺得終身監禁或許比一死百了還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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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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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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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犯,像是鄭捷,王景玉,陳進興,並不會有冤獄之情事。 其次,死刑並非是教化,而是對其惡行所負之責。 死刑並非單純用來遏止其他重大犯罪,最荒謬的論述莫為死刑無法抑止犯罪,所以無效,那所有形式的罰則都無法遏止犯罪,乾脆廢除所有刑法?個人以為,罪證確鑿之重大惡行犯,死刑為該時間點,人民公義的保護。 例如陳進興,鄭捷,王景玉等。就是該死。 強姦犯,第二次累犯,也是一律無期徒刑。就這麼簡單,我不想任何婦女同胞,我的小孩,生活在這種恐懼之中,幹,犯完第一次,關沒多久,就可以出來再次強姦,這是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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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三百萬人,365天如果都重複使用環保筷,一年可以解救台灣以及東南亞15萬棵樹木或是竹子。為美麗的台灣,謝謝您! 南瓜爸在越南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 此文章於 2016-05-25 11:33 PM 被 joe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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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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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怎麼這麼多人沒看懂我的論述? 1. 我從來不講教化, 問題在於三槍了結極刑犯一條命, 他贖罪了嗎? 2. 就以台灣目前刑法, 是, 就是死刑. 3. 大概很多人不知道台灣的無期徒刑是25年最多沒有再多. 4. 台灣司法目前問題在重刑輕判, 這比廢死嚴重八萬倍, 法官自己廢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4/87161.htm 看看這個人渣第一次殺兩個小女孩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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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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