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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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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dai66
感覺只是轉移焦點罷了∼
說到詐騙,這幾個月來中國國內發生的P2P理財龐氏騙局報出來的就有好幾個,哪個不是幾十億上百億規模的......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7&postcount=491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7&postcount=492
     
      
舊 2016-04-14, 09:28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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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sango999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
引用:
作者佛朗多
我猜你應該是支持廢死立場的人
以廢死觀點出發的人
最後就會導引出你的結論
就是所有論述的中心最高思想就是"人權"
但有沒有發現你這種想法做的處置就是整個過程都會喪失了"人性"

林克穎殺的人是台灣人
我們還得費盡大量資源與金錢人力去說服英國讓我們把林克穎那個垃圾抓回來審判服刑
就只為了那個什麼狗屁司法制度信不信任的問題
英國人對林在台灣闖的禍有懷疑可以啊!
那就請他們派人來台灣參與調查吧
為什麼我們要準備一堆東西去說服一個從頭到尾搞不清楚狀況的單位呢?
難道如果立場對調,英國人會相同對待嗎?
這哪是啥狗屁司法制度信任問題
這根本原因其實就是白種人的文化優越感



你跟一群滿腦子只有仇中意識的人說這麼多有什麼用
反正這群人就是認定中共不能亂抓台灣人
只要詐騙的不是台灣人的錢就沒差

是非黑白都可以拋諸腦後,只為了仇中

我很想問的是就算這群人回到台灣受審
在受害人不是台灣人的情況下,台灣法院要怎麼判??
人證物證還有犯罪證據都在哪?直接判詐欺嗎?

若果是這樣判,不會有亂判的可能嗎?
 
舊 2016-04-14, 09:43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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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9999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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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ango9999

我很想問的是就算這群人回到台灣受審
在受害人不是台灣人的情況下,台灣法院要怎麼判??
人證物證還有犯罪證據都在哪?直接判詐欺嗎?

若果是這樣判,不會有亂判的可能嗎?


對不起噢,兩岸之間其實有個司法互助協議噢.
證據鏈標準問題都可以跟對岸協調不是沒框架也不是沒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前例,
當然大前提是兩岸願意遵守, 現在球在對岸, 這次也是對岸先撕破臉皮.
舊 2016-04-14, 09:51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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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deswaqt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5
好聽話 都中国在講

台灣 一堆經濟犯逃中国 中国都不遣返
近二十年 台灣ˋ詐欺 匯往中国 中国有幫忙追查嗎
E04
舊 2016-04-14, 09:55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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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waqtw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deswaqtw
好聽話 都中国在講

台灣 一堆經濟犯逃中国 中国都不遣返
近二十年 台灣ˋ詐欺 匯往中国 中国有幫忙追查嗎
E04

講得好
那扯平了,誰也不欠誰
這件事您就甭管了

舊 2016-04-14, 10:01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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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舊 2016-04-14, 12:24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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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e812548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地點重要嗎
文章: 27
台灣判不重 所以交給大陸那邊來
那 陳由豪 在大陸自由自在
那請把他引渡回來台灣

不是看不過台灣對詐欺判太輕嗎
那經濟犯大陸不處理 那交給台灣來吧
舊 2016-04-14, 08:22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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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125486離線中  
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8125486
台灣判不重 所以交給大陸那邊來
那 陳由豪 在大陸自由自在
那請把他引渡回來台灣

不是看不過台灣對詐欺判太輕嗎
那經濟犯大陸不處理 那交給台灣來吧


舉雙手雙腳贊成,兩岸應該互相交流,哪邊判的重就丟哪邊判
舊 2016-04-14, 10:48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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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離線中  
kk3217d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e8125486
台灣判不重 所以交給大陸那邊來
那 陳由豪 在大陸自由自在
那請把他引渡回來台灣

不是看不過台灣對詐欺判太輕嗎
那經濟犯大陸不處理 那交給台灣來吧

在ptt上看到法務人員在這事的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4347.A.1B9.html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意氣用事,只為了一個
陳由豪,就停止雙邊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畢竟這是有利台灣的事情。我知道講出
來很多人可能感情上不太能接受,但事實上,這幾年台灣偵辦跨國犯罪案件,幾乎
就是拿著這個協議,靠對岸提供情資,才能突破很多犯罪節點,不然根本查不到。
這是現實問題,人家是大國,在國際上的資源比我們要豐沛很多,幾乎每個國家都
有使領館,尤其在東南亞地區,別說跟當地司法機關打交道,對岸佈線甚至佈到連
當地的地下組織,黑幫,都有眼線和臥底。說實在話那個錢台灣還真的花不起。
舊 2016-04-14, 11:50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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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3217d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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