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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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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7&postcount=491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7&postcount=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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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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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跟一群滿腦子只有仇中意識的人說這麼多有什麼用 反正這群人就是認定中共不能亂抓台灣人 只要詐騙的不是台灣人的錢就沒差 是非黑白都可以拋諸腦後,只為了仇中 我很想問的是就算這群人回到台灣受審 在受害人不是台灣人的情況下,台灣法院要怎麼判?? 人證物證還有犯罪證據都在哪?直接判詐欺嗎? 若果是這樣判,不會有亂判的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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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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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噢,兩岸之間其實有個司法互助協議噢. 證據鏈標準問題都可以跟對岸協調不是沒框架也不是沒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前例, 當然大前提是兩岸願意遵守, 現在球在對岸, 這次也是對岸先撕破臉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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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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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聽話 都中国在講
台灣 一堆經濟犯逃中国 中国都不遣返 近二十年 台灣ˋ詐欺 匯往中国 中国有幫忙追查嗎 E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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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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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得好 那扯平了,誰也不欠誰 這件事您就甭管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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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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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地點重要嗎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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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判不重 所以交給大陸那邊來
那 陳由豪 在大陸自由自在 那請把他引渡回來台灣 不是看不過台灣對詐欺判太輕嗎 那經濟犯大陸不處理 那交給台灣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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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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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雙手雙腳贊成,兩岸應該互相交流,哪邊判的重就丟哪邊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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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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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ptt上看到法務人員在這事的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4347.A.1B9.html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意氣用事,只為了一個 陳由豪,就停止雙邊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畢竟這是有利台灣的事情。我知道講出 來很多人可能感情上不太能接受,但事實上,這幾年台灣偵辦跨國犯罪案件,幾乎 就是拿著這個協議,靠對岸提供情資,才能突破很多犯罪節點,不然根本查不到。 這是現實問題,人家是大國,在國際上的資源比我們要豐沛很多,幾乎每個國家都 有使領館,尤其在東南亞地區,別說跟當地司法機關打交道,對岸佈線甚至佈到連 當地的地下組織,黑幫,都有眼線和臥底。說實在話那個錢台灣還真的花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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