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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crabster
要查應該一視同仁,沒錯.
可是被查了出來喊也怪怪的.
就好像疑似酒駕被攔下來酒測,
然後抗議說前面那幾個明顯飚車還蛇行的為什麼沒被查?


我沒說選擇性辦案是對的,
但是要求不辦案也不是正確的.

如果這是柯P第一次被查稅就跳出來嚷嚷

如果國稅局之前沒有被人發現採取針對特定對象的查稅公文

如果這件案子不是去年8月就鬧很大,而且借貸關係其中一方也已經做到公佈存摺這個等級

今天站在國稅局一方的人肯定會比較多

可是以上三個如果都.......
     
      
舊 2015-01-12, 11:51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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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從MG149打到現在
傻瓜都看的出來
執政黨是針對性的
還可以更爛一點
繼續XX到2016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5-01-12, 11:52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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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到底在講什麼
所以我說分辨贈與跟消費借貸還是要依民法不是嗎?
是你自己說不是,是依稅捐法
那稅捐法要怎麼自行分辨,用哪一條分辨,怎麼推翻民法,我是在問你這個.....

舉這例子跟法條有什麼關係阿............


我說的是依證據,稅捐法很死,超過220萬沒證據、沒申報,就是逃稅,跟民法不相牴觸。

你要用民法舉證? 怎麼舉證?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5-01-12 11:56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5-01-12, 11:54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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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說的是依證據,稅捐法很死,超過220萬沒證據、沒申報,就是逃稅,跟民法不相牴觸。



你說反了吧!!!
是法條到哪
稅徵機關只能照著辦

如果單獨談證據
那...很多高官貴人的合法避稅手段怎麼沒被約談
舊 2015-01-12, 11:5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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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說的是依證據,稅捐法很死,超過220萬沒證據、沒申報,就是逃稅,跟民法不相牴觸。

你要用民法舉證? 怎麼舉證?

你到底懂不懂你自己在說什麼
我就是說證據的多寡,效用,不是國稅局說得算,要依其他法律,所以我舉民法
你說不是民法決定,我問你哪條法說得算
結果你說稅捐法

問題是稅捐法沒有這樣的功能阿
大哥....

民法為什麼不能舉證消費借貸跟贈與?78樓我打什麼你不是知道嗎....

此文章於 2015-01-13 12:06 A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5-01-13, 12:02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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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judoyang
你說反了吧!!!
是法條到哪
稅徵機關只能照著辦

如果單獨談證據
那...很多高官貴人的合法避稅手段怎麼沒被約談


柯P家的問題就是忘記贈與稅這一塊,還好有匯款資料,不然最後可能要付錢了事。

合法避稅手段,其實也很難認定,像很多達官貴人會成立境外公司,遊走於灰色地帶,
連D家好像是用基金會,節稅並核銷開支,還有國內外公司,結構複雜。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1-13, 12:0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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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如果這是柯P第一次被查稅就跳出來嚷嚷

如果國稅局之前沒有被人發現採取針對特定對象的查稅公文

如果這件案子不是去年8月就鬧很大,而且借貸關係其中一方也已經做到公佈存摺這個等級

今天站在國稅局一方的人肯定會比較多

可是以上三個如果都.......


好吧...

舊 2015-01-13, 12:06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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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艾德 II
有些人思維真是奇爬,

麻煩連D、祭止兀那一干人等同樣的標準下去查!

瞎子都看得出來國稅局是針對性的,
少在那邊凹說啥這是國稅局本來就該做的。
那你的思維跟有些人一樣都是奇爬(葩)

瞎子都看得出來你是針對性的,少在那邊凹說啥這很簡單,國稅局要查,可以!

靠~第一次覺得複製超好用

此文章於 2015-01-13 12:09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5-01-13, 12:07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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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到底懂不懂你自己在說什麼
我就是說證據的多寡,效用,不是國稅局說得算,要依其他法律,所以我舉民法
你說不是民法決定,我問你哪條法說得算
結果你說稅捐法

問題是稅捐法沒有這樣的功能阿
大哥....

民法為什麼不能舉證消費借貸跟贈與?


我前面不就是說證據為主,沒證據不管是不是借貸就得依稅捐法課徵,如果沒異議這話題就此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1-13, 12:10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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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偏偏國稅局又很白目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159188589586938

要找藉口,偏偏要找出一個證明國稅局自己標準不一的藉口

我有點為白股長感到
舊 2015-01-13, 12:13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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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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