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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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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一次看到賣玉蘭花的,他好像還有約 1/3 要賣,剛好手邊有閒錢,就全買下了 好一陣子家裡車上都是玉蘭花 ...... 當然我現在不會去買,我只是覺得,如果真的是站在覺得人家可憐的角度上,你要做好事就做到底 不要只做一半,與其這樣乾脆通通不要拿不要買,假同情而已 此文章於 2014-08-04 11:13 A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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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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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繳了稅金 請了一堆應該去處理這些事情的人 但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結果變成我們要去檢舉,要去同情這些處境的人.. 所以到底是繳稅金的人"督導不周" 還是領稅金的人"辦事不力" 還是路上發傳單的人不把自己的生命當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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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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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也幹過這種事情 早上出門全買下來 下午經過同個地點 他又有一整籃繼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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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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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後來我也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反而會覺得更好賺 如果不希望他們做這種危險又違法的事情,我會覺得,不拿不買比較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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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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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政府的問題 沒處理好, 這些人才會做這種事, 不然他們也沒有明天可以活 當然這不包含有拿補助又打零工的那些, 金額如果不足, 也是政府要處理的 別說什麼稅金不足, 馬路少挖一段路燈少改2根LED 就可以救活不知道多少低收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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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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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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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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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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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算。這屬於合理推論。 引用:
依照這種說法,那麼我可以合理推論全臺灣大約有1/2的車輛駕駛人(含職業駕駛)都可以把車賣掉改搭公共運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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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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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叫做做到底? 要不要乾脆撥個口座每個月固定匯個一兩萬給他花? 我一個阿伯已經65歲了 蹲也蹲不下來動作慢吞吞甚至還很固執 可是我們家還是請他在做事 一個月雖然沒多少錢但也足夠安身立命 個人認為要給弱勢的其實是個機會 而不是連機會都不給他 如果遇到那種伸手牌的我反而不會去理他 我比較希望他是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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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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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都會拿
也曾經想過拿了可能害了他們,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不過後來想想,我都知道危險難賺了 他們會不知道嗎 我要生活,人家也要生活,所以還是都會拿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只希望自己工作多小心一點、雇主這種有能力的人也多擔些社會責任 能多發揮點善心,幫忙保個險或是改採停車場發傳單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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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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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拒絕
不如加重刑責及罰責 造成事故傷亡者 傳單上的商家要負責所有賠償及二年以上有期徒型 發傳單的廠商要關10年以上及罰金1000萬 這樣連發傳單就直接伙伊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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