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
引用:
我是要針對那篇回覆的引言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
引用:
有人打過你臉了.... 美國佔領議會也是家常便飯.. 照你的說法, 坦克車壓過去也是"執法過當"是嗎? 就告訴你: 不合比例原則的手段, 就是濫權.. 要被追究的... 台灣政府及司法不追究這些行為, 就是違法濫權兼怠職! 去看看美國人會對靜坐群眾, 使用催淚彈或棍棒猛打嗎? 合法不是公權力濫用的遮羞布! 請閣下注意這點! |
|||
|
|